浅谈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策略
2010-08-20 10:13: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宁远频道 | 作者:唐建新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兑现是司法权威的体现。但是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主体之间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信用意识没有完全形成,执行难的问题一直是困绕法院的重要问题,特别是基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惑。
一、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基层法院执行难的问题既有法院内部的原因,也有法院外部的原因;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是:
1、执行人无力履行。在执行程序中,有的被执行人生活无保障,住房无着落,有的被执行人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任何集体收入,确实无力履行义务,致使生效法律文书无法兑现,问题久拖不决。
2、是被执行人有意规避执行。一些被执行人不主动向法院提供财产情况或在审判阶段已转移财产,甚至抗拒法院执行,故意逃避执行,造成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难度。
3、外界干涉执行的现象时有发生。出于多种原因,银行、保险公司、乡镇、房管等部门和单位对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时有出现不积极配合的现象,导致法院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有的案件,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触及到地方政府、利益集团、社会势力的切实利益,而受到巨大阻挠。
4、法院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案件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不高,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无法及时了解执行进度,以致当事人对法院公信度产生怀疑。同时法院内部考核机制不够科学,上级法院片面考核高执结率,结果各法院将未执结的中止案件和不符合法律规定终结条件的案件以程序终结的方式全部统计到执行结案的总数中,以致出现令人费解的现象,一方面执行积案居高不下,群众满意率还不高,另一方面各法院统计、总结的执结率却很高。此外法院内部监督机制不尽完善,如查封、扣押物品的管理监督不到位,导致相关人员财产受损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5、少数执行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有的执行人员对裁判文书正确与否的审查能力不强,执行方式简单,导致错误执行;有的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在查找上有一定困难的,没有穷尽执行方法努力执行,错过了执行的有利时机;有些执行人员遇到比较棘手的案件,就产生畏难情绪,致使案件久拖不结。
二、执行工作中的几点对策
一是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执行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工程, 要进一步寻求各级党委的领导和支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同时将执行工作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对各部门和乡镇目标管理考核中设定目标分,将协助人民法执行工作或履行生效判决设置为目标考核指标。凡是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而不协助者或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扣减相应的目标分,促使涉案部门积极履行或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逐步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大执行工作格局,借助国家和社会的综合力量,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合力破解执行难。
二是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在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以申请人举证和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多方式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有履行能力而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要通过在媒体爆光、限制其出入境和高消费等方式责令其自动履行,逾期不履行的,要坚决采取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卖、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执行措施;对一些被执行人员或其他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妨害执行行为的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也要穷尽执行措施,向申请人说明情况,来赢得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
三是大力推进法院执行工作体制改革。改革内部执行工作机制,继续加强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改革。在已经建立执行实施机构和裁决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以真正建立起分权制约、相互协调、运行高效的运行机制。建议上级法院修改不合理的考核机制,严格中止、终结执行的条件,真实反映执行状况,提高案件有效执结率;规范执行工作程序,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机制,落实执行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规范执行评估、拍卖、变卖等环节,严格执行款项的管理、发放工作,自觉接受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继续探索制度和方式创新,要努力探索综合治理执行难的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基层执行协助网络,健全执行强制、执行惩戒等制度。
四是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要教育干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和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严格遵守“依法执行、及时有效执行、文明执行、严格执行和注重执行效果”的执行行为规范,要加大对执行干警业务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干警执行艺术、执行技能和业务水平。引导干警克服怕当事人上访、怕领导过问案件、怕承担责任的消极畏难思想,严格依法,大胆工作,切实做到执法有力、执法公平。同时对执行人员在工作中不依法履职或执法违法的行为,要认真追究处理。
五是要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实行执行救济制度,县政府要建立专门救助基金,采取财政拨一点,部门出一点、社会捐一点的方式筹措资金,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人生活困难的给予执行求助,避免执行申请人胜诉却无法兑现执行标的的局面。
一、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基层法院执行难的问题既有法院内部的原因,也有法院外部的原因;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是:
1、执行人无力履行。在执行程序中,有的被执行人生活无保障,住房无着落,有的被执行人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任何集体收入,确实无力履行义务,致使生效法律文书无法兑现,问题久拖不决。
2、是被执行人有意规避执行。一些被执行人不主动向法院提供财产情况或在审判阶段已转移财产,甚至抗拒法院执行,故意逃避执行,造成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难度。
3、外界干涉执行的现象时有发生。出于多种原因,银行、保险公司、乡镇、房管等部门和单位对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时有出现不积极配合的现象,导致法院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有的案件,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触及到地方政府、利益集团、社会势力的切实利益,而受到巨大阻挠。
4、法院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案件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不高,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无法及时了解执行进度,以致当事人对法院公信度产生怀疑。同时法院内部考核机制不够科学,上级法院片面考核高执结率,结果各法院将未执结的中止案件和不符合法律规定终结条件的案件以程序终结的方式全部统计到执行结案的总数中,以致出现令人费解的现象,一方面执行积案居高不下,群众满意率还不高,另一方面各法院统计、总结的执结率却很高。此外法院内部监督机制不尽完善,如查封、扣押物品的管理监督不到位,导致相关人员财产受损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5、少数执行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有的执行人员对裁判文书正确与否的审查能力不强,执行方式简单,导致错误执行;有的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在查找上有一定困难的,没有穷尽执行方法努力执行,错过了执行的有利时机;有些执行人员遇到比较棘手的案件,就产生畏难情绪,致使案件久拖不结。
二、执行工作中的几点对策
一是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执行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工程, 要进一步寻求各级党委的领导和支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同时将执行工作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对各部门和乡镇目标管理考核中设定目标分,将协助人民法执行工作或履行生效判决设置为目标考核指标。凡是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而不协助者或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扣减相应的目标分,促使涉案部门积极履行或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逐步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大执行工作格局,借助国家和社会的综合力量,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合力破解执行难。
二是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在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以申请人举证和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多方式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有履行能力而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要通过在媒体爆光、限制其出入境和高消费等方式责令其自动履行,逾期不履行的,要坚决采取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卖、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执行措施;对一些被执行人员或其他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妨害执行行为的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也要穷尽执行措施,向申请人说明情况,来赢得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
三是大力推进法院执行工作体制改革。改革内部执行工作机制,继续加强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改革。在已经建立执行实施机构和裁决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以真正建立起分权制约、相互协调、运行高效的运行机制。建议上级法院修改不合理的考核机制,严格中止、终结执行的条件,真实反映执行状况,提高案件有效执结率;规范执行工作程序,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机制,落实执行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规范执行评估、拍卖、变卖等环节,严格执行款项的管理、发放工作,自觉接受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继续探索制度和方式创新,要努力探索综合治理执行难的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基层执行协助网络,健全执行强制、执行惩戒等制度。
四是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要教育干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和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严格遵守“依法执行、及时有效执行、文明执行、严格执行和注重执行效果”的执行行为规范,要加大对执行干警业务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干警执行艺术、执行技能和业务水平。引导干警克服怕当事人上访、怕领导过问案件、怕承担责任的消极畏难思想,严格依法,大胆工作,切实做到执法有力、执法公平。同时对执行人员在工作中不依法履职或执法违法的行为,要认真追究处理。
五是要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实行执行救济制度,县政府要建立专门救助基金,采取财政拨一点,部门出一点、社会捐一点的方式筹措资金,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人生活困难的给予执行求助,避免执行申请人胜诉却无法兑现执行标的的局面。
责任编辑: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