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暴力抗拒执行事件存在取证难
2009-10-10 12:56: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曾平 张烈忠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或案外人采取聚众围攻、殴打执行人员等暴力方式抗拒法院执行的情形时有发生。暴力抗拒执行现象极大地阻碍了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损害了司法权威,需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以克服“执行难”。但在实践当中,因法院及执行人员自身处于违法行为人暴力抗拒执行的相对方,大多数违法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事后对实施的暴力行为予以否认,法院在依法追究暴力抗拒执行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存在难以取得证实违法行为人实施暴力抗法行为的证据。

  造成取证难的原因有:执行机构虽然配有一定的摄影、录相器材,但因数量少,不能保证每个执行小组都能配置,导致有时因缺乏摄录器材不能及时拍摄违法行为人暴力抗拒执行的场面,从而难以保全证据;有的执行人员在采取执行措施时,由于工作不细致,未邀请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派员参加,从而在发生暴力抗拒执行事件时没有合适的第三方见证;有的基层干部虽然受到邀请,因怕得罪人,不愿到执行现场协助执行,或当地群众虽目睹了暴力抗拒执行的全过程,但怕打击报复,不愿提供证言;有的法院在发生暴力抗拒执行事件后,未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未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由于时间拖长,导致有关证据灭失;暴力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具有突发性、偶然性,往往发生在一瞬间,在客观上存在难以取证的情况。

  为克服发生暴力抗拒执行事件后难以取证的尴尬局面,建议:改善执行装配,增加执行机构的摄影、录相器材,确保每个执行小组都能配置,以便能够拍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全过程,该录像资料可作为追究相关违法行为人法律责任的直接证据;对可能发生暴力抗拒执行的案件要事先制定执行预案,在执行时邀请当地基层干部协助执行,一旦发生暴力抗拒执行,基层干部可证明暴力抗法的情况,并指认违法行为人;发生暴力抗拒执行事件后,要迅速加以处置,在第一时间调查掌握相关证据,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作者单位: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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