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法院落实便民诉讼暖人心
2009-09-29 15:55:43
中国法院网讯 (谭湘军) 湖南省茶陵县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实践活动中,认真落实各项便民诉讼措施,将方便群众作为工作的重点,深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积极落实上门立案制度,开展灵活机动的庭审、送达工作。针对法院管辖范围宽,当事人立案不便的情况,在工作中,采取上门立案制度,在当事人与法院进行了电话预约,结合工作实际,灵活选择时间,主动上门立案,减轻当事人讼累。同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部分案件采取即立即审即调,对不适宜立即审理的案件采取当日立案立即送达的原则,不断提高审判效率。
快审快结快出文书。为减轻当事人讼累,节约诉讼成本,茶陵县法院对缺席审理案件、调解结案的案件当庭结案,当庭领取法律文书,避免当事人为领取法律文书多次奔波,极大的方便了案件当事人,深受当事人好评。
家庭式调解促审判。茶陵县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针对家庭纠纷和事实清楚的简单民事案件,充分把握广大基层群众认为上法庭是不光彩的事情的心理特征,将开庭调解的地点更换在办公室内进行,通过“一问、二听、三评、四讲”的工作原则,即在对当事人双方具体情况进行问讯后,听取各方的意见和说法,然后对各方的观念进行评析,最后给当事人宣讲法律,使当事人双方能在充分宣泄情绪后倾听法官对他们的批评意见和解决建议,促使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并积极兑现协议内容。
案件跟踪促兑现。茶陵县法院对达成调解协议、判决的案件及时进行案件回访和跟踪,对部分有兑现可能的案件,积极给履行义务当事人讲明如申请执行给其带来的不利后果,促使其及时履行义务;对一些无兑现可能的案件(如当事人下落不明、不愿意自动履行义务),及时给当事人讲明申请执行的途径,引导当事人申请执行,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积极开展巡回审理、院坝开庭,用真实案例影响一片。茶陵县法院在工作中针对基层农村常出现的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类案件,采取院坝巡回审理,通过村社干部组织群众旁听的方式,用真实的案例说服、教育一片群众,不仅方便当事人诉讼,而且起到良好的法制宣传作用。
积极落实上门立案制度,开展灵活机动的庭审、送达工作。针对法院管辖范围宽,当事人立案不便的情况,在工作中,采取上门立案制度,在当事人与法院进行了电话预约,结合工作实际,灵活选择时间,主动上门立案,减轻当事人讼累。同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部分案件采取即立即审即调,对不适宜立即审理的案件采取当日立案立即送达的原则,不断提高审判效率。
快审快结快出文书。为减轻当事人讼累,节约诉讼成本,茶陵县法院对缺席审理案件、调解结案的案件当庭结案,当庭领取法律文书,避免当事人为领取法律文书多次奔波,极大的方便了案件当事人,深受当事人好评。
家庭式调解促审判。茶陵县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针对家庭纠纷和事实清楚的简单民事案件,充分把握广大基层群众认为上法庭是不光彩的事情的心理特征,将开庭调解的地点更换在办公室内进行,通过“一问、二听、三评、四讲”的工作原则,即在对当事人双方具体情况进行问讯后,听取各方的意见和说法,然后对各方的观念进行评析,最后给当事人宣讲法律,使当事人双方能在充分宣泄情绪后倾听法官对他们的批评意见和解决建议,促使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并积极兑现协议内容。
案件跟踪促兑现。茶陵县法院对达成调解协议、判决的案件及时进行案件回访和跟踪,对部分有兑现可能的案件,积极给履行义务当事人讲明如申请执行给其带来的不利后果,促使其及时履行义务;对一些无兑现可能的案件(如当事人下落不明、不愿意自动履行义务),及时给当事人讲明申请执行的途径,引导当事人申请执行,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积极开展巡回审理、院坝开庭,用真实案例影响一片。茶陵县法院在工作中针对基层农村常出现的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类案件,采取院坝巡回审理,通过村社干部组织群众旁听的方式,用真实的案例说服、教育一片群众,不仅方便当事人诉讼,而且起到良好的法制宣传作用。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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