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马锡五”精神 争做“平民法官”
2009-09-11 09:12: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江西省鄱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邱世平
  “马锡五审判方式”,揭示了中国司法走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体现了司法的人民性,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马锡五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实行审判和调解相结合,反对主观主义的审判作风,坚持法律原则,忠于事实真相。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集中体现和杰出典范,在革命战争年代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当代中国乃至世界的司法领域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作为新时期的人民法院和法官,必须认真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立足司法为民。像马锡五那样,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像马锡五那样,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工作,高度重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解决信访难、执行难等问题;像马锡五那样,深入到人民群众中间,真诚地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体察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为群众排忧解难;像马锡五那样,充分运用调解、协调、和解等方式,高效便捷地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努力在人民群众“盼”上得人心,在人民群众“急”上下功夫,在人民群众“怨”上改作风,以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真正做一心为民的“平民法官”。

  弘扬马锡五精神——心里装着群众

  加强立案服务窗口建设,切实方便群众诉讼,让百姓切身感受司法温暖。立案大厅放置法律资料和各类诉讼文书样本,配置桌椅、笔墨、纸张、饮水机等设备,尽力为当事人提供整洁、舒适、方便的立案环境。认真做好诉讼指导,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和诉讼风险提示,引导当事人依法正确表达诉求。开设“诉前调解窗口”,加强诉前劝导工作,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大力推行“一站式”立案流程服务,当事人在一个窗口就可以完成诉讼材料收领、咨询解答、立案审查、费用核算等各个立案程序,让当事人少跑一趟路、少等一分钟、少费一份心、少花一分钱,使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方便快捷。进一步完善电话立案、假日立案、上门立案、预约立案等便民措施,减轻群众诉累。加强非诉指导。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给予答复,讲明原因,尽可能指明解决问题的渠道和途径。特别是对来访群众实行“四心”、“五个一”服务,即接待来访要热心、听取情况要细心、解答问题要耐心、处理问题要公心;一张笑脸相迎、一条板凳让座、一杯热茶解渴、一颗诚心相待、一个满意答复。从而有效地防止矛盾激化,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用热心换来真心,用真心赢得民心,打开法官与民众的“隔心墙”,赢得群众的信任和好评。

  弘扬马锡五精神——凡事想着群众

  群众利益无小事。广大法官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把人民的需求当作自己工作的追求,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在工作中,力求做到在办案前想着服务,在办案时搞好服务,办完案延伸服务,不断扩大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效果。进一步转变司法作风,克服个别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存在的生、冷、硬、横、推等问题,积极开展“假如我是当事人”大讨论活动,引导干警换位思考,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融洽群众,做到“四个零距离”贴近:一是工作模式上与群众的感受零距离贴近,多用群众熟悉的办案方式和用语等;二是审判结果与群众的认同零距离贴近,最大限度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谐统一;三是执行兑现与群众利益零距离贴近,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四是便民措施与群众的需求零距离贴近,让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司法服务就在身边。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正确运用诉讼费减缓免措施,确保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弘扬马锡五精神——一切为了群众

  大力开展巡回办案活动,坚持把法庭开进乡村、企业、社区、学校,开进田间地头,真正把巡回办案活动变为方便群众、宣传法制、转变作风、展现风采、关注民生的有效载体,切实提高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公信力。开展“法院干警大走访”活动,深入农村、社区、企业,深入到已结案件当事人中间,深入到社会敏感人群中间,采取召开座谈会、通报工作、调查研究等形式,了解社情民意、群众的司法需求,问计问策于民,真正为群众办实事,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积极探索固定巡回审判点与流动巡回审判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对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案件积极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彰显司法人文关怀,让老百姓真切地体验司法为民带来的便利。针对当事人所在地交通不便以及部分当事人年老体弱、身体病残、行动不便等实际困难,巡回法庭直接到当事人家中问案,让其切身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法官的亲切。实行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判前调解相结合,把巡回调解贯穿办案始终,通过调解让误会慢慢融化,让对立情绪尽快得以消除,让感情得到修复,让利益得到平衡,让更多的农民能在家门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更多的纠纷不出村就能得到妥善解决。

  弘扬马锡五精神——充分依靠群众

  坚持司法的人民性,通过对群众进行走访座谈,最大限度地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审判执行活动中来,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执法监督员、司法协理员的作用,让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通过参与、监督审判执行活动,从而自觉地融入到审判执行活动中,形成良性互动。要求法官用当地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形象地解释法律,用简洁通俗的语言拟写裁判文书,让群众能感觉到法律的关怀与保护。法官深入案发地调查了解案情,收集证据,听取基层组织、村民的意见,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保证案件审判效果,力促案结事了。邀请司法协理员、人大代表、村干部以及有威信、有人缘、有地缘、有情缘的村民参与案件调解,依靠群众说理说法,充分考虑群众意见作出的裁判为群众所乐于接受,实行法官与人民群众共同断案。推行法官案件回访制度,了解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的认可度及现实困难,有针对性地进行判后释法,设身处地为群众排忧解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总之,法官要把握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髓,坚持走群众路线,在能动司法上下功夫,推行判前释法、庭审释明、裁判说理、判后答疑制度,办案既要考虑满足当事人对法官的客观期望,又要让当事人的情理要求得到表达,既要解开事结、法结,又要解开心结、情结,让当事人真正从心底服气,消除其对法院裁判结果的疑虑,让双方当事人胜败皆明,尽可能追求胜败皆服。同时,密切联系群众,学会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增进对群众的感情,广泛了解和倾听群众的看法和意见,切实夯实司法裁判的民意基础,尊重群众的意愿,注重群众的心态,增强群众的信任感和认同感,努力赢得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支持。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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