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基层女法官作用 推动和谐社会构建
2009-08-29 09:00: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玉英
人民法院作为解决社会矛盾和打击犯罪的最后防线,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力量。而人民法院的女法官特别是基层女法官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以其特有的法律职业情感,法律职业能力以及法律职业品质修养,在社会价值的冲突与平衡之中,担当着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历史责任。在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时代主题的今天,充分发挥女法官的优势和作用,将有力推动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女法官——法院审判工作的半边天
女法官数量所占绝对比例虽不大,但许多女法官都奋战在审判工作的第一线,承担着大量的审判任务。在法院繁重的审判任务与艰苦的办案条件下,在各项审判任务指标的完成方面,在其它各类工作的要求方面,在奖励兑现及相应责任等方面,都与其他男法官承担着相同的工作任务,她们活跃在审判工作的各个领域,用热情、执着、勇敢与男法官共同撑起一片审判天地。
一、女法官在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方面具有较大优势。
法院处理的案件数量大,社会关系复杂,但又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处理不好,就会直接扩大或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女法官作为女性,拥有女性普遍所具有的优秀品质,勤奋谨慎、办事认真、待人热情、感情细腻,善于关心人、体贴人、理解人,富有亲和力,奉献精神强。这些品质使女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易于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关注当事人的情感状况,注重司法的人性关怀。在审判工作中,运用她们的耐心、发挥她们的能力平息纠纷,化解矛盾,将社会的不和谐因素更多地消除在萌芽状态,消除在基层。同时,在信访接待、诉讼调解、司法为民等基层法院的重点工作中,基层女法官更加具有明显的优势,表现出较强的工作能力。近几年来,磐石法院已有数名女法官被评为吉林市法院“双争优秀个人”、吉林市法院“个人三等功”和吉林市法院“优秀法官”称号,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这些女法官在充分发挥自己工作能力同时,还坚持凭借自身的五种素质,服务审判工作:(一)是“公心”办案,胜败“皆服”。我们的女法官凭这“公心”践行了法官职业的高境界,“辩法析理”胜败皆服;(二)是细心调解,案结事了,女法官特有的天性和良好的法律职业素质相结合,就产生了司法艺术,女同志拥有天然的亲和力、说服力、观察能力,面对激烈的对抗更易找到解决纠纷的突破口,我院的女法官以自身的良知和认真,面对脾气千差万别的当事人,因人而已,有的放矢做工作,抓住最佳调解时机,了解掌握矛盾焦点,从情感和道义角度与当事人进行心贴心的交谈,使得我们的民事调解工作率达到70%,息诉息访工作成功率达90%。(三)是热心带人,树立诚信。我们的女同志热心的从情感与道义的角度与人接近,凭借自己高度的语言沟通能力,在当事人之间架设沟通桥梁,最终达到当事人之间在诉讼中的沟通与和谐。(四)是耐心倾听,赢得信任。女法官们以其女性之柔,天生具有较之男性更为出色的耐心倾听当事人诉说,她们深知群众利益无小事,尽量让当事人释放压力,说出自己的观点,然后找出矛盾的焦点,在做双方思想工作。从而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五)是爱心待人,亲情持家。我们的女同志将丰富的感情融入在工作、生活、社会、家庭等方方面面,真正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以爱心敬爱天下老人,以爱心呵护未成年人。与此同时,为全力破解执行工作难题,我院女法官还创设了执行工作公开执行法官,公开告知执行风险,公开处置执行标的物,公开执行进程的“四公开”工作机制,有效避免了因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措施不满而产生的涉诉信访事件发生。
二、发挥女性特点,在调解工作中作用突出。
司法调解对于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其他方式无法替代的作用。它通过将讲理与讲法有效地结合起来,让当事人能够接受调解结果,自动履行程度高,能够较好地化解矛盾,彻底解决纠纷,从而达到当事人以及各方利益的和谐。因此,当前调解已经成为人民法院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而大多数女法官有着细致的观察能力、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更易疏导化解矛盾,使当事人息诉服判。特别是在婚姻家庭纠纷、涉及稳定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中,女法官耐心说服、劝导、宣传,其调解作用更显突出。女法官们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坚持一方面维护法律的尊严,公正执法,铁面无私,一方面融入感情,加强案件调解。在审判工作中,许多女法官在办案中推行“五心调解法”,即热心、诚心、细心、耐心、公心,把调解工作贯穿整个审判过程。“一身正气办铁案,万缕柔情为人民”。法律并非总是冷冰冰的条文,女法官在调解纠纷时耐心细致,动之于情,晓之于理,始终保持着微笑和热情,以真诚打动人,让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又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尤其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坚持离婚标准,注重对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保护。离婚案件居中于我区基层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之首,在审判实践中,女法官更能为妇女设身处地地着想,严格坚持离婚案件的审理标准,对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法判决离婚;对违法婚姻,依法予以解除,把妇女从痛苦婚姻中解救出来。女法官们注意结合这类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有亲缘关系,容易沟通的特点,加强耐心细致的法律宣传工作,防止柔盾激化,促进家庭和睦。同时重视依法保护妇女的财产权益。如离婚案件中,查明夫妻共同财产是较为艰难的工作,而共同财产不能查明,吃亏的往往是妇女,女法官们在审判实践中摸索和总结出许多行之有效的办法,坚持采取合理相信和优势证据原则,努力解决“取证难”、“难取证”的老大难问题,使妇女财产权益得到较好的保护。在刑事审判活动中,依法严惩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各种犯罪活动,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儿童案犯罪分子,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不受侵犯,广大女法官还重视利用公开审判、公开宣判、以案说法等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增强广大妇女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社会各界对妇女平等权利的尊重,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意识。
三、女法官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中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并呈现出初犯率高、突发性强、财产型犯罪和暴力犯罪居多、犯罪手段成年化、智能化,犯罪主体低龄化,结伙作案多,严重犯罪多等新特点,这不仅给社会造成危害,而且直接影响到一代人的成长。 磐石法院刑事庭的女法官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严重的形势,联系相关部门和组织,组建了“关爱协会”,对未成年人开展全方位的帮教工作。她们在帮教工作中将未成年人分为四个层次,即健康群体、亚健康群体、未成年被告人、未成年犯,并针对不同群体采取不同措施,开展帮教活动,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同时利用女法官善于发挥女性特有的慎密、细致、耐心的长处及敏锐的观察力,强化程序的教育功能,将感化教育贯穿于审判过程始终,并向前后延伸,以达到感化教育的目的:帮助他们认清自己犯罪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及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唤醒他们的悔罪意识,帮助他们总结应当吸取的教训,使他们能正确对待人民法院的裁判,重燃对美好生活的渴望,从而走向新生…… 仅2009年上半年,刑事庭女法官就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咨询活动多达10余次,并对20余名未成年人开展了帮教工作,使他们得以健康成长,被许多青少年亲切地称为“爱心妈妈”。
四、坚持廉洁自律,发挥公正司法,树立司法权威的表率作用 。
男女两性因生理上的差异,形成了不同的行为模式,男性比女性在心理活动的强度、速度方面相对大一些,因而男性往往活动面大、交际广,女性活动面相对较窄,交游圈小,这就使女法官社会关系相对简单,更符合法官职业“中立超然”的特征,女性的性格特点更适合法官“慎权、慎欲、慎独、慎微”的职业道德要求。实践证明,较之于男法官们,女法官们的社会关系更为简单,她们不喜欢参加太多的社会应酬,社交圈子单纯,行为模式基本上是“工作?家庭”,能杜绝很多腐败的诱惑。女法官普遍很自律,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家庭责任感,十分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和家庭,大多数女法官对权力、金钱没有非分欲望,不会为一些不正当的利益铤而走险,葬送自己的前程和家庭。无欲则刚,广大女法官们面对其他高收入职业,更能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在金钱、贪欲面前,坚守原则,无私无畏,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以实际行动树立起“宝贵不能淫,威武不能曲”的高尚职业情操和形象。这种清正廉洁的形象,严肃执法、秉公办案的工作作风,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有利于切实发挥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手段,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建立良好的法治状态。
五、女法官走上领导岗位推动了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
基于女性的性格和心理特点,女法官走上领导岗位后,往往会表现出政治意识强、求实意识强、全局意识强、廉政意识强等特点。另外,她们还具有独特的网状思维方式,考虑问题比较全面,协调能力强,这些优势和特性,在工作中与男性的优势形成了互补,能有力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同时,越来越多的女法官走上领导岗位,以及她们在领导岗位上所表现出的公仆意识、勤政廉政品质、自律自控能力、奉献精神和人格魅力在公众中所赢得的认同度,不但使她们在政治参与中维护了女性的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之上的民主,而且还较好地展示了法院公正、廉洁、为民的形象。
女法官——和谐社会构建的优势力量
近年来,磐石市法院女法官立足本职,扎实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并充分发挥自身特点,突出调解工作,积极参与司法为民活动,在妇女儿童维权、未成年人帮教以及调解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和正义,预防和消除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我院女法官的调解结案率一直都在全院居于前列,平均调解结案达70%以上,有些女法官多年连续被本院、市中院、省高院评为调解能手。但是我们不可否认,由于千百年来的文化传统与封建思想,女性的作用仍然远远处于男性之后,性别歧视仍然存在于各个行业各个部门,优秀的女性更是凤毛麟角,更多的女性仍然秉承着古老的思想,默默地工作和生活,她们放弃了自己成就事业的可能,把青春和智慧埋没于家庭之中,用奉献和牺牲作为男人事业的奠基石。而女法官和其他女性一样,首先作为一个女人,同样要面临这些困难,同时由于法院工作的特殊性,她必须面临工作与家庭的双重压力。既要赡养老人,又要抚育小孩,还要支持丈夫的工作,学习、工作、家务,自己、孩子、丈夫,在取舍的时候,她们常常牺牲了自我。但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她们则展示着女性特有的无边魅力:自尊、自信、自强、坚韧、优雅、洒脱。成为展示人民法官队伍一道亮丽的风景。
毛泽东曾指出:“中国妇女是一支伟大的人力资源,必须发掘这种资源,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更应该高度重视基层女法官这支重要力量,充分挖掘她们的潜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她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对于如何挖掘基层女法官的潜力,充分发挥她们的作用,磐石法院院党组一是坚持选贤任贤,优化用人机制。积极坚持任人唯贤的做法,在对一线审判人员的使用上,坚持不求全挑剔,不论资排辈,只要胜任就放手重用。其次还实行有错离岗和推行末位淘汰的方法。不但重视选贤任贤、唯贤是举,而且真正把那些政治上忠诚可靠、专业上出类拔萃,人品上赢得公信的女同志放在重要部门和重点岗位,放心、放手的让她们挑大梁,担重任。
二是坚持宣扬典型,优化目标指向。大力倡导“学典型事迹,向典型看齐”,并积极组织全院同志向人民的好法官宋鱼水、蒋庆等同志学习,并结合当前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开辟了先进事迹学习园地专栏为全院干警树榜样、立标杆。
三是坚持警示激励,强化监督制约。实行全员监控,将所属人员,全部纳入有效监督视线,加强对审判工作流程的监管,从立案到送达,从审判到执行形成环环相扣的监控链,同时,我院党组注重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通过组织大家集体观看典型案例影像资料并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专题讨论进行观后感展评,使大家对学习谁、抵制谁、倡导什么、反对什么有了明确的是非界线。
四是加强业务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我院党组还深入推进审判方式的改革,强化合议庭,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职责,开展“双争”活动,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文明执法意识,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事情改起,坚决纠正“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五是结合正在开展的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加强理论学习,以提高女法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时刻自警、自省、自尊、自爱,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一身正气。
女法官是司法战线上的一支重要力量,我们要充分挖掘女法官的潜力,利用女法官的优势,发挥女法官的作用,使女法官为审判事业添彩,为民主法治建设献力,为和谐社会的构建而努力奋斗。相信,当女法官尽展风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也一定会更加和谐。
女法官——法院审判工作的半边天
女法官数量所占绝对比例虽不大,但许多女法官都奋战在审判工作的第一线,承担着大量的审判任务。在法院繁重的审判任务与艰苦的办案条件下,在各项审判任务指标的完成方面,在其它各类工作的要求方面,在奖励兑现及相应责任等方面,都与其他男法官承担着相同的工作任务,她们活跃在审判工作的各个领域,用热情、执着、勇敢与男法官共同撑起一片审判天地。
一、女法官在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方面具有较大优势。
法院处理的案件数量大,社会关系复杂,但又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处理不好,就会直接扩大或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女法官作为女性,拥有女性普遍所具有的优秀品质,勤奋谨慎、办事认真、待人热情、感情细腻,善于关心人、体贴人、理解人,富有亲和力,奉献精神强。这些品质使女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易于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关注当事人的情感状况,注重司法的人性关怀。在审判工作中,运用她们的耐心、发挥她们的能力平息纠纷,化解矛盾,将社会的不和谐因素更多地消除在萌芽状态,消除在基层。同时,在信访接待、诉讼调解、司法为民等基层法院的重点工作中,基层女法官更加具有明显的优势,表现出较强的工作能力。近几年来,磐石法院已有数名女法官被评为吉林市法院“双争优秀个人”、吉林市法院“个人三等功”和吉林市法院“优秀法官”称号,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这些女法官在充分发挥自己工作能力同时,还坚持凭借自身的五种素质,服务审判工作:(一)是“公心”办案,胜败“皆服”。我们的女法官凭这“公心”践行了法官职业的高境界,“辩法析理”胜败皆服;(二)是细心调解,案结事了,女法官特有的天性和良好的法律职业素质相结合,就产生了司法艺术,女同志拥有天然的亲和力、说服力、观察能力,面对激烈的对抗更易找到解决纠纷的突破口,我院的女法官以自身的良知和认真,面对脾气千差万别的当事人,因人而已,有的放矢做工作,抓住最佳调解时机,了解掌握矛盾焦点,从情感和道义角度与当事人进行心贴心的交谈,使得我们的民事调解工作率达到70%,息诉息访工作成功率达90%。(三)是热心带人,树立诚信。我们的女同志热心的从情感与道义的角度与人接近,凭借自己高度的语言沟通能力,在当事人之间架设沟通桥梁,最终达到当事人之间在诉讼中的沟通与和谐。(四)是耐心倾听,赢得信任。女法官们以其女性之柔,天生具有较之男性更为出色的耐心倾听当事人诉说,她们深知群众利益无小事,尽量让当事人释放压力,说出自己的观点,然后找出矛盾的焦点,在做双方思想工作。从而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五)是爱心待人,亲情持家。我们的女同志将丰富的感情融入在工作、生活、社会、家庭等方方面面,真正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以爱心敬爱天下老人,以爱心呵护未成年人。与此同时,为全力破解执行工作难题,我院女法官还创设了执行工作公开执行法官,公开告知执行风险,公开处置执行标的物,公开执行进程的“四公开”工作机制,有效避免了因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措施不满而产生的涉诉信访事件发生。
二、发挥女性特点,在调解工作中作用突出。
司法调解对于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其他方式无法替代的作用。它通过将讲理与讲法有效地结合起来,让当事人能够接受调解结果,自动履行程度高,能够较好地化解矛盾,彻底解决纠纷,从而达到当事人以及各方利益的和谐。因此,当前调解已经成为人民法院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而大多数女法官有着细致的观察能力、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更易疏导化解矛盾,使当事人息诉服判。特别是在婚姻家庭纠纷、涉及稳定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中,女法官耐心说服、劝导、宣传,其调解作用更显突出。女法官们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坚持一方面维护法律的尊严,公正执法,铁面无私,一方面融入感情,加强案件调解。在审判工作中,许多女法官在办案中推行“五心调解法”,即热心、诚心、细心、耐心、公心,把调解工作贯穿整个审判过程。“一身正气办铁案,万缕柔情为人民”。法律并非总是冷冰冰的条文,女法官在调解纠纷时耐心细致,动之于情,晓之于理,始终保持着微笑和热情,以真诚打动人,让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又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尤其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坚持离婚标准,注重对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保护。离婚案件居中于我区基层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之首,在审判实践中,女法官更能为妇女设身处地地着想,严格坚持离婚案件的审理标准,对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法判决离婚;对违法婚姻,依法予以解除,把妇女从痛苦婚姻中解救出来。女法官们注意结合这类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有亲缘关系,容易沟通的特点,加强耐心细致的法律宣传工作,防止柔盾激化,促进家庭和睦。同时重视依法保护妇女的财产权益。如离婚案件中,查明夫妻共同财产是较为艰难的工作,而共同财产不能查明,吃亏的往往是妇女,女法官们在审判实践中摸索和总结出许多行之有效的办法,坚持采取合理相信和优势证据原则,努力解决“取证难”、“难取证”的老大难问题,使妇女财产权益得到较好的保护。在刑事审判活动中,依法严惩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各种犯罪活动,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儿童案犯罪分子,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不受侵犯,广大女法官还重视利用公开审判、公开宣判、以案说法等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增强广大妇女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社会各界对妇女平等权利的尊重,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意识。
三、女法官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中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并呈现出初犯率高、突发性强、财产型犯罪和暴力犯罪居多、犯罪手段成年化、智能化,犯罪主体低龄化,结伙作案多,严重犯罪多等新特点,这不仅给社会造成危害,而且直接影响到一代人的成长。 磐石法院刑事庭的女法官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严重的形势,联系相关部门和组织,组建了“关爱协会”,对未成年人开展全方位的帮教工作。她们在帮教工作中将未成年人分为四个层次,即健康群体、亚健康群体、未成年被告人、未成年犯,并针对不同群体采取不同措施,开展帮教活动,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同时利用女法官善于发挥女性特有的慎密、细致、耐心的长处及敏锐的观察力,强化程序的教育功能,将感化教育贯穿于审判过程始终,并向前后延伸,以达到感化教育的目的:帮助他们认清自己犯罪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及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唤醒他们的悔罪意识,帮助他们总结应当吸取的教训,使他们能正确对待人民法院的裁判,重燃对美好生活的渴望,从而走向新生…… 仅2009年上半年,刑事庭女法官就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咨询活动多达10余次,并对20余名未成年人开展了帮教工作,使他们得以健康成长,被许多青少年亲切地称为“爱心妈妈”。
四、坚持廉洁自律,发挥公正司法,树立司法权威的表率作用 。
男女两性因生理上的差异,形成了不同的行为模式,男性比女性在心理活动的强度、速度方面相对大一些,因而男性往往活动面大、交际广,女性活动面相对较窄,交游圈小,这就使女法官社会关系相对简单,更符合法官职业“中立超然”的特征,女性的性格特点更适合法官“慎权、慎欲、慎独、慎微”的职业道德要求。实践证明,较之于男法官们,女法官们的社会关系更为简单,她们不喜欢参加太多的社会应酬,社交圈子单纯,行为模式基本上是“工作?家庭”,能杜绝很多腐败的诱惑。女法官普遍很自律,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家庭责任感,十分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和家庭,大多数女法官对权力、金钱没有非分欲望,不会为一些不正当的利益铤而走险,葬送自己的前程和家庭。无欲则刚,广大女法官们面对其他高收入职业,更能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在金钱、贪欲面前,坚守原则,无私无畏,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以实际行动树立起“宝贵不能淫,威武不能曲”的高尚职业情操和形象。这种清正廉洁的形象,严肃执法、秉公办案的工作作风,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有利于切实发挥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手段,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建立良好的法治状态。
五、女法官走上领导岗位推动了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
基于女性的性格和心理特点,女法官走上领导岗位后,往往会表现出政治意识强、求实意识强、全局意识强、廉政意识强等特点。另外,她们还具有独特的网状思维方式,考虑问题比较全面,协调能力强,这些优势和特性,在工作中与男性的优势形成了互补,能有力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同时,越来越多的女法官走上领导岗位,以及她们在领导岗位上所表现出的公仆意识、勤政廉政品质、自律自控能力、奉献精神和人格魅力在公众中所赢得的认同度,不但使她们在政治参与中维护了女性的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之上的民主,而且还较好地展示了法院公正、廉洁、为民的形象。
女法官——和谐社会构建的优势力量
近年来,磐石市法院女法官立足本职,扎实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并充分发挥自身特点,突出调解工作,积极参与司法为民活动,在妇女儿童维权、未成年人帮教以及调解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和正义,预防和消除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我院女法官的调解结案率一直都在全院居于前列,平均调解结案达70%以上,有些女法官多年连续被本院、市中院、省高院评为调解能手。但是我们不可否认,由于千百年来的文化传统与封建思想,女性的作用仍然远远处于男性之后,性别歧视仍然存在于各个行业各个部门,优秀的女性更是凤毛麟角,更多的女性仍然秉承着古老的思想,默默地工作和生活,她们放弃了自己成就事业的可能,把青春和智慧埋没于家庭之中,用奉献和牺牲作为男人事业的奠基石。而女法官和其他女性一样,首先作为一个女人,同样要面临这些困难,同时由于法院工作的特殊性,她必须面临工作与家庭的双重压力。既要赡养老人,又要抚育小孩,还要支持丈夫的工作,学习、工作、家务,自己、孩子、丈夫,在取舍的时候,她们常常牺牲了自我。但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她们则展示着女性特有的无边魅力:自尊、自信、自强、坚韧、优雅、洒脱。成为展示人民法官队伍一道亮丽的风景。
毛泽东曾指出:“中国妇女是一支伟大的人力资源,必须发掘这种资源,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更应该高度重视基层女法官这支重要力量,充分挖掘她们的潜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她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对于如何挖掘基层女法官的潜力,充分发挥她们的作用,磐石法院院党组一是坚持选贤任贤,优化用人机制。积极坚持任人唯贤的做法,在对一线审判人员的使用上,坚持不求全挑剔,不论资排辈,只要胜任就放手重用。其次还实行有错离岗和推行末位淘汰的方法。不但重视选贤任贤、唯贤是举,而且真正把那些政治上忠诚可靠、专业上出类拔萃,人品上赢得公信的女同志放在重要部门和重点岗位,放心、放手的让她们挑大梁,担重任。
二是坚持宣扬典型,优化目标指向。大力倡导“学典型事迹,向典型看齐”,并积极组织全院同志向人民的好法官宋鱼水、蒋庆等同志学习,并结合当前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开辟了先进事迹学习园地专栏为全院干警树榜样、立标杆。
三是坚持警示激励,强化监督制约。实行全员监控,将所属人员,全部纳入有效监督视线,加强对审判工作流程的监管,从立案到送达,从审判到执行形成环环相扣的监控链,同时,我院党组注重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通过组织大家集体观看典型案例影像资料并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专题讨论进行观后感展评,使大家对学习谁、抵制谁、倡导什么、反对什么有了明确的是非界线。
四是加强业务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我院党组还深入推进审判方式的改革,强化合议庭,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职责,开展“双争”活动,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文明执法意识,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事情改起,坚决纠正“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五是结合正在开展的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加强理论学习,以提高女法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时刻自警、自省、自尊、自爱,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一身正气。
女法官是司法战线上的一支重要力量,我们要充分挖掘女法官的潜力,利用女法官的优势,发挥女法官的作用,使女法官为审判事业添彩,为民主法治建设献力,为和谐社会的构建而努力奋斗。相信,当女法官尽展风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也一定会更加和谐。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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