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通过QQ视频远程作证 丰台法院探索司法便民新途径
2009-08-26 14:36:33
丰台法院审案证人通过QQ视频作证
     中国法院网讯 (乔学慧)  今天上午10点,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随着电脑腾讯QQ聊天工具的启动,屏幕上一个头像在不断闪动,法官点击视频连接,这是该院首次尝试由证人通过网络视频作证。

  此次庭审是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家在北京的王女士委托某物流公司将一部诺基亚N95手机运往上海陈先生处升级,但是手机并未经陈先生本人签收,而是由陈先生单位信件收发员徐先生签收,后陈先生打开包裹后,只见数据线不见手机,陈先生单位保安付先生见证了这一情况。王女士和物流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将其告上法庭索要赔偿。该案的三名证人陈先生、徐先生和付先生均远在上海,倘若让三人同时找到合适的时间来京作证比较困难,且旅途往返成本较高。为避免证人旅途劳顿、方便证人作证,经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丰台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由证人通过网络视频作证,当事人通过网络视频对证人证言进行远程质证。

  庭审过程中,丰台法院卢沟桥法庭史金霞法官通过网络视频依次对三名证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了核实,并向证人说明了权利义务,证人通过视频陈述了要证明的事实经过,并通过视频确认了向法庭提交的书面证言上签名确为他们本人所签,证人宣读证言完毕后,原被告双方均对证人进行了发问,整个网络视频质证过程十分顺利。

  一个多小时的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双方均表示,法院此次通过网络视频进行远程作证质证极大地方便了诉讼,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史金霞法官介绍,这是丰台法院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以来,对司法便民、司法为民新渠道新形势的一次重要探索。自从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以来,丰台法院法官将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为己任,秉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想,不断增强“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实践认同”的思想观点,积极探索便民利民的新形式、新渠道,切实把司法的“人民性”和“能动性”结合起来,在审判实践中,积极想措施,找办法,最大限度地方便当事人诉讼,受到了当事人的欢迎和赞扬。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