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
2009-08-19 16:16: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院长 胡征
  “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是人民法院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最好载体,也是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最佳平台。当前,人民法院在开展这一主题实践活动中,应从自身的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出发,在改进思想、增强能力、转变方式和解决问题上下功夫,以在实践活动中树立爱民之心、练强为民之功、完善为民之策、办好为民之事。

  一、要在改进思想上下功夫,树立爱民之心。

  要使“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取得实效,首先要在改进干警的思想观念上下功夫,要进一步深化干警对“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的认识,进一步强化干警内心对“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的认识,使干警真正树立起爱民之心。在接待群众上要以一杯清茶、一把椅子、一句问候来代替原先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局面;在处理案件上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无小事的思想,无论案件繁简、标的大小都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处理好每一起纠纷,要在审理中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切实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要在增强能力上下功夫,练强为民之功。

  “司法为民”不能只作为一句口号,要让人民群众满意,就必须在增强自身能力和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练好练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首先要加强对法官的业务培训,扎实的法律功底是法官“司法为民”的基础,为此法院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对外可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进行集中培训,对内可采取资深法官传、帮、带等方式培养新人。作为法官也应加强自学的能力,要学会向书本学、向身边的同志学、向先进典型学。不但要学法律,还要学习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心、自然科学等各个方面,提高和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提升自己服务人民的能力。

  其次要通过召开示范庭,举办庭审观摩等活动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法官要能引导诉讼各方在法庭上准确的进行举证和质证,并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以达到庭审的高质、高效,为判决过程中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

  最后还要加强法官的调解能力。要从根源上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法官就要常到案发地去了解情况,只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才能更好的了解社情民意,知晓矛盾根源,也才能在冲突中找到平衡,在对立中实现共赢。

  三、要在转变方式上下功夫,完善为民之策。

  开展好“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首先要求我们要学会设身处地替当事人着想,要在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细化为民措施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诉讼的方便与快捷。在立案上,要实行“一站式”服务,推广预约立案、网络立案、电话立案等便民措施;针对农民工、下岗职工等特殊弱势群体,要适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其权益在第一时间得到维护;对确有经济困难的,要正确运用诉讼费减缓免措施,确保有理无钱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在审判环节上,要增加巡回办案次数,实行就地开庭、巡回审理,努力把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群众身边,同时要不断加大调解的力度,力求做到案结事了。对判决结案的,还要积极推行判后答疑,适时进行案件回访,了解当事人对判决的意见,要让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在执行过程中,要做到强制与和解并重,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要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确因经济困难暂无履行能力的要及时做好双方的和解工作,力争取得“双赢”局面。针对那些故意躲避执行的,要向申请人发放执行联络卡,实施执行“110”制度,确保在第一时间赶到执行现场。其次要时刻牢记“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工作主题,要不断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一方面要继续扩大简易程序审理的适用范围,缩短办案周期,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确保合议庭职权的行使。在管理上要推广审判流程管理软件的使用,完善审限管理制度,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审限追究责任制。

  四、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办好为民之事。

  要让人民满意,就要在人民关注的事上做起,不满的地方改起。对此我们一是要不断加强队伍的廉政建设教育,首先要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针对审判执行最容易出问题的关键时期、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充分发挥“五个严禁”的“紧箍咒”和“护身符”作用。其次要积极探索廉政监察员制度,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最后还要加大惩处力度,对出现腐败问题的害群之马,要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坚决清除出法官队伍,以保持法官队伍的纯洁性。二是要不断完善法院的内部管理机制,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来真正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当前要切实抓好庭审纪律、庭审作风、警车使用这些人民群众有不满意的环节,要有重点的开展检查与整顿工作。三要大力开展诉讼外调解工作,积极构建诉调衔接机制。要切实履行好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作用,指导人民调解组织依法对普通民事纠纷进行调解,以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张涵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