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司法 让人民满意
——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几点做法和体会
2009-07-22 13:40: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宪法
扎实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是人民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也是人民法院在新的形势下,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解决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努力开创新局面的重大举措。按照最高法院和自治区高院的统一部署,我市两级法院从今年五月份开始,把“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纳入正在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制定方案,组织动员,突出重点、精心安排,扎实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用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法官头脑,切实增强为人民司法意识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和根本要求,就是要把以人为本和执法为民的思想理念贯彻、落实、体现在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而改善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和司法环境,促使人民法院工作更好地按照党和人民的要求开展。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坚持把用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广大法官的头脑,增强以人为本和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解决好为人民司法的政治立场、司法理念、群众感情、工作态度等问题,作为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思想基础和首要措施。从抓好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教育活动入手,教育广大法官深刻领会“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两者”要求(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捍卫者)、“二为”主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等新理论、新要求的思想内涵和重大意义,并从理论和实践结合的层面上,努力解决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职能定位和人民法官的身份定位问题。进而解决好捍卫与建设、执法与执政统一,审判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统一,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统一,为大局服务与为人民司法统一,服务科学发展与自身科学发展统一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促使广大法官自觉站在共产党执政的立场上,真正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角度,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和高度责任感,去履行职责、执行法律。通过对这些重大问题的深入学习讨论,使广大法官进一步搞清了“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进一步树立了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紧百姓的理念,为扎实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高度重视民生案件的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一个重要的目标要求,就是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对于人民法院来讲,落实和体现这一目的要求,最重要的就是要让人民群众通过诉讼,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和有效保障。因此,我们坚持把审判执行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维护和保障好涉案群众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根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加强民生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有力措施。一是把涉及“五所”问题(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劳有所得、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案件,特别是企业破产、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争议、医保社保、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居民采供暖等涉及众多群众利益的群体性纠纷案件,列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重点,要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民生案件和群众权益问题,切实加大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力度。二是根据案件审理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民生案件专项审判、执行活动,开辟解决突出民生问题的“绿色通道”,按照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采取优先受理、优先审判(调解)、优先执行的办法,切实强化保障民生、服务人民的司法措施,努力化解矛盾,尽快解决问题,依法审结执结了大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及时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针对金融危机影响下民生问题凸显,相关案件尤其是群体性纠纷增多,情况复杂,审理难度增大的情况,制定出台了《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民生案件沟通协调指导工作机制的意见》,通过编发《诉讼动态》,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内部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和协调沟通,按照统一政策口径、统一执法标准、统一处理原则的要求,形成上下两级法院审理民生案件、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的合力,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四是对一些案件涉及到的、群众要求解决但法院又无力解决的民生问题,如征地拆迁的补偿问题、困难群众的安置、救济和执行救助基金等问题,主动提出建议意见,请示报告党委,协调政府及有关部门,尽力予以妥善解决,满足群众合理诉求,收到了良好效果。五是针对审判工作遇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执法标准,加强业务指导,先后出台了《城市房屋拆迁证据保全目录》、《进城务工人员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审理农村承包土地继承流转纠纷几个问题的意见》、《行政、民事诉讼案件交叉问题的原则处理意见》等司法指导性文件,使一些法律规定尚不明确而审判实践中无法回避、又涉及民生的适用法律、执法标准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努力解决“执行难”和涉诉上访问题
增强司法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是“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内在要求。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工作一直受到案件执行难和涉诉上访问题的困扰,而且这两年又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两个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又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意见最大、最不满意之处,直接影响我们的司法公信力。为此,我们把努力解决“执行难”和涉诉上访问题,作为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集中力量、集中精力,认真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和化解涉诉上访案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两级法院都把这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采取领导包案、亲自接访、直接指挥、定期通报、严格标准、狠抓进度、督促落实等有力措施,加大依法强制执行和调解协调工作力度,推动“清积”和化解涉诉上访案件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截止目前,全市法院已执结“清积”案件1800余件,完成任务的95%以上;去年以来中央和自治区交办的50余件涉诉上访案件已化解40余件,同时通过主动请示党委、协调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和解决重信重访维护稳定工作机制,申请政府先后两次拨款,解决信访维稳经费和执行救助基金,使一部分在司法程序内无法解决的困难群众的案件和权益得到妥善解决。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这两大难题仍然任重道远。今后,我们要继续从两个方面努力工作,抓好落实。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到尽职尽责,严格公正司法,把能够运用司法程序和手段解决的问题解决好,杜绝和减少因为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工作不到位,引发“执行难”和涉诉上访问题,实现案件审判和执行的良性循环。二是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全党、全社会的合力,共同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影响法治建设和司法权威的这两大突出问题。
四、全面加强司法队伍和司法作风建设,努力树立让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司法形象
个别法官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不廉;少数法官司法作风不佳,对群众态度生硬、不负责任,“冷硬横推”甚至“吃拿卡要”,造成部分群众对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持不信任态度,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又一个突出问题,也是扎实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不能回避必须努力解决的主要问题。为了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市法院坚持把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尤其是纪律作风建设,作为搞好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认真研究、准确把握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工作重点和方法措施,以确保司法公正、廉洁为目标,以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为标准,以整顿纪律作风为重点,全面加强、有效推动队伍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一是贯彻从严治院方针,落实“五个严禁”,加大对内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受理举报、查办案件、清除“害群之马”,纯洁法官队伍,警示和教育全体法官增强自律意识,加强廉政建设。二是从加强审判管理、规范司法行为,加强院风院纪和庭审作风建设,改善对群众的态度,增强工作责任心入手,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实行“三个准时”(准时上班、准时开庭、准时开会)考勤制度,建立健全信访接待、开庭审理、案件执行、判后答疑等方面的工作规范,通过征求意见、自查自纠、明查暗访、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措施,纠正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促进了司法作风和司法形象的改善。三是以增强法官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案结事了的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通过坚持和完善提高“三率”(服判息诉率、调解结案率、实际执结率)降低“三率”(上诉率、改发率、上访率)的审判质量考评体系,建立法官实绩档案,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经验交流等措施,促使法官提高“五种能力”,增强为人民司法的本领。四是强化和落实便民、利民的具体措施,注重司法为民的作风养成。通过建立立案大厅一站式服务、实行院长接待日、首问负责制、发放《诉讼指南》、加强法律释明、诉讼引导责任;强化依职权调查取证法定职责,克服单纯“坐堂办案”倾向,提倡深入实地、深入群众,现场办案,调处纠纷,加强农村偏远地区的巡回审判;组织法官特别是年轻法官深入基层,走访座谈,问计于民,登门服务,开展法律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增进了群众感情,密切了群众联系,进一步落实和体现了为人民司法的主题要求。
五、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支持改进工作、解决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的推进和发展,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意识明显增强,批评意见逐渐增多。应该说,这既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又是我们改进工作、创新机制、谋求发展的新机遇。面对这一新挑战、新机遇,感到有压力、有难度甚至有风险是自然的,但绝不能因此而消极应对,更不能产生对立抵触情绪。正确的态度是,我们既要看到问题的严重性,要有忧患意识,要高度重视来自人民群众的批评和意见,又要把挑战看成机遇,审时度势、因势利导、顺势而行,善于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支持来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来改进和推动我们的工作。基于这样的认识和思路,我市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例如,一些基层法院采取向当事人和旁听群众发放“庭审情况评价表”的办法,及时听取群众反映,自觉接受群众对法官庭审作风的监督,并与“案件综合评价报告”一同立档建帐,直接影响对法官审判业绩的评价,使开庭不准时、着装不规范、在法庭上接听电话、吸烟等群众反映较大的庭审作风、法官形象不佳的问题,得到了有效克服和遏制。又如,一些法院认真解决“陪而不审”的问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促成一些疑难复杂案件调解结案、矛盾化解,同时促进本院调解结案率进一步提高。再如,有的基层法院在基层乡镇一级设立“便民诉讼执行联络点”,聘任“便民诉讼执行联络员”,依靠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做好清理执行积案和涉诉上访工作,也取得了良好效果。此外,还通过邀请特约监督员、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召开案件听证会、判后答疑会,将个别无理缠诉、反复上访的案件处理情况公之于众,获得了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于这些做法,我们要在扎实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继续进行深入的探索和总结,使之逐步系统完善,以利于法院工作更好地贴近百姓、服务人民,更加符合为人民司法的主题要求和让人民满意的标准要求。
一、用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法官头脑,切实增强为人民司法意识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和根本要求,就是要把以人为本和执法为民的思想理念贯彻、落实、体现在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而改善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和司法环境,促使人民法院工作更好地按照党和人民的要求开展。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坚持把用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广大法官的头脑,增强以人为本和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解决好为人民司法的政治立场、司法理念、群众感情、工作态度等问题,作为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思想基础和首要措施。从抓好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教育活动入手,教育广大法官深刻领会“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两者”要求(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捍卫者)、“二为”主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等新理论、新要求的思想内涵和重大意义,并从理论和实践结合的层面上,努力解决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职能定位和人民法官的身份定位问题。进而解决好捍卫与建设、执法与执政统一,审判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统一,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统一,为大局服务与为人民司法统一,服务科学发展与自身科学发展统一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促使广大法官自觉站在共产党执政的立场上,真正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角度,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和高度责任感,去履行职责、执行法律。通过对这些重大问题的深入学习讨论,使广大法官进一步搞清了“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进一步树立了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紧百姓的理念,为扎实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高度重视民生案件的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一个重要的目标要求,就是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对于人民法院来讲,落实和体现这一目的要求,最重要的就是要让人民群众通过诉讼,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和有效保障。因此,我们坚持把审判执行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维护和保障好涉案群众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根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加强民生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有力措施。一是把涉及“五所”问题(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劳有所得、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案件,特别是企业破产、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争议、医保社保、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居民采供暖等涉及众多群众利益的群体性纠纷案件,列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重点,要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民生案件和群众权益问题,切实加大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力度。二是根据案件审理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民生案件专项审判、执行活动,开辟解决突出民生问题的“绿色通道”,按照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采取优先受理、优先审判(调解)、优先执行的办法,切实强化保障民生、服务人民的司法措施,努力化解矛盾,尽快解决问题,依法审结执结了大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及时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针对金融危机影响下民生问题凸显,相关案件尤其是群体性纠纷增多,情况复杂,审理难度增大的情况,制定出台了《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民生案件沟通协调指导工作机制的意见》,通过编发《诉讼动态》,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内部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和协调沟通,按照统一政策口径、统一执法标准、统一处理原则的要求,形成上下两级法院审理民生案件、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的合力,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四是对一些案件涉及到的、群众要求解决但法院又无力解决的民生问题,如征地拆迁的补偿问题、困难群众的安置、救济和执行救助基金等问题,主动提出建议意见,请示报告党委,协调政府及有关部门,尽力予以妥善解决,满足群众合理诉求,收到了良好效果。五是针对审判工作遇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执法标准,加强业务指导,先后出台了《城市房屋拆迁证据保全目录》、《进城务工人员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审理农村承包土地继承流转纠纷几个问题的意见》、《行政、民事诉讼案件交叉问题的原则处理意见》等司法指导性文件,使一些法律规定尚不明确而审判实践中无法回避、又涉及民生的适用法律、执法标准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努力解决“执行难”和涉诉上访问题
增强司法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是“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内在要求。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工作一直受到案件执行难和涉诉上访问题的困扰,而且这两年又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两个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又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意见最大、最不满意之处,直接影响我们的司法公信力。为此,我们把努力解决“执行难”和涉诉上访问题,作为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集中力量、集中精力,认真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和化解涉诉上访案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两级法院都把这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采取领导包案、亲自接访、直接指挥、定期通报、严格标准、狠抓进度、督促落实等有力措施,加大依法强制执行和调解协调工作力度,推动“清积”和化解涉诉上访案件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截止目前,全市法院已执结“清积”案件1800余件,完成任务的95%以上;去年以来中央和自治区交办的50余件涉诉上访案件已化解40余件,同时通过主动请示党委、协调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和解决重信重访维护稳定工作机制,申请政府先后两次拨款,解决信访维稳经费和执行救助基金,使一部分在司法程序内无法解决的困难群众的案件和权益得到妥善解决。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这两大难题仍然任重道远。今后,我们要继续从两个方面努力工作,抓好落实。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到尽职尽责,严格公正司法,把能够运用司法程序和手段解决的问题解决好,杜绝和减少因为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工作不到位,引发“执行难”和涉诉上访问题,实现案件审判和执行的良性循环。二是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全党、全社会的合力,共同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影响法治建设和司法权威的这两大突出问题。
四、全面加强司法队伍和司法作风建设,努力树立让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司法形象
个别法官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不廉;少数法官司法作风不佳,对群众态度生硬、不负责任,“冷硬横推”甚至“吃拿卡要”,造成部分群众对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持不信任态度,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又一个突出问题,也是扎实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不能回避必须努力解决的主要问题。为了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市法院坚持把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尤其是纪律作风建设,作为搞好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认真研究、准确把握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工作重点和方法措施,以确保司法公正、廉洁为目标,以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为标准,以整顿纪律作风为重点,全面加强、有效推动队伍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一是贯彻从严治院方针,落实“五个严禁”,加大对内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受理举报、查办案件、清除“害群之马”,纯洁法官队伍,警示和教育全体法官增强自律意识,加强廉政建设。二是从加强审判管理、规范司法行为,加强院风院纪和庭审作风建设,改善对群众的态度,增强工作责任心入手,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实行“三个准时”(准时上班、准时开庭、准时开会)考勤制度,建立健全信访接待、开庭审理、案件执行、判后答疑等方面的工作规范,通过征求意见、自查自纠、明查暗访、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措施,纠正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促进了司法作风和司法形象的改善。三是以增强法官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案结事了的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通过坚持和完善提高“三率”(服判息诉率、调解结案率、实际执结率)降低“三率”(上诉率、改发率、上访率)的审判质量考评体系,建立法官实绩档案,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经验交流等措施,促使法官提高“五种能力”,增强为人民司法的本领。四是强化和落实便民、利民的具体措施,注重司法为民的作风养成。通过建立立案大厅一站式服务、实行院长接待日、首问负责制、发放《诉讼指南》、加强法律释明、诉讼引导责任;强化依职权调查取证法定职责,克服单纯“坐堂办案”倾向,提倡深入实地、深入群众,现场办案,调处纠纷,加强农村偏远地区的巡回审判;组织法官特别是年轻法官深入基层,走访座谈,问计于民,登门服务,开展法律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增进了群众感情,密切了群众联系,进一步落实和体现了为人民司法的主题要求。
五、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支持改进工作、解决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的推进和发展,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意识明显增强,批评意见逐渐增多。应该说,这既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又是我们改进工作、创新机制、谋求发展的新机遇。面对这一新挑战、新机遇,感到有压力、有难度甚至有风险是自然的,但绝不能因此而消极应对,更不能产生对立抵触情绪。正确的态度是,我们既要看到问题的严重性,要有忧患意识,要高度重视来自人民群众的批评和意见,又要把挑战看成机遇,审时度势、因势利导、顺势而行,善于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支持来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来改进和推动我们的工作。基于这样的认识和思路,我市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例如,一些基层法院采取向当事人和旁听群众发放“庭审情况评价表”的办法,及时听取群众反映,自觉接受群众对法官庭审作风的监督,并与“案件综合评价报告”一同立档建帐,直接影响对法官审判业绩的评价,使开庭不准时、着装不规范、在法庭上接听电话、吸烟等群众反映较大的庭审作风、法官形象不佳的问题,得到了有效克服和遏制。又如,一些法院认真解决“陪而不审”的问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促成一些疑难复杂案件调解结案、矛盾化解,同时促进本院调解结案率进一步提高。再如,有的基层法院在基层乡镇一级设立“便民诉讼执行联络点”,聘任“便民诉讼执行联络员”,依靠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做好清理执行积案和涉诉上访工作,也取得了良好效果。此外,还通过邀请特约监督员、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召开案件听证会、判后答疑会,将个别无理缠诉、反复上访的案件处理情况公之于众,获得了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于这些做法,我们要在扎实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继续进行深入的探索和总结,使之逐步系统完善,以利于法院工作更好地贴近百姓、服务人民,更加符合为人民司法的主题要求和让人民满意的标准要求。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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