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服务化解纠纷 润州法院让当事人“放心”
2009-06-19 15:16:24
     中国法院网讯 (民二 润舟)  今年以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理清了工作思路,找准了工作方向。该院本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把人民满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尺,着力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4月,个体钢模租赁业主孙某某将欠其钢模租金的汤某某诉至该院。该案的案件事实比较清楚,被告在出具给原告的欠条上约定了还款日期,并承诺如果到期不付款,自愿将存放在原告处的钢管、扣件等无偿赔偿给原告。

  承办法官经过对案卷的认真研析,觉得该案有调解的基础,于是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次不成调两次,两次不成调三次。通过对原、被告做大量思想工作,将理说明、将法说透,渐渐地当事人的口气有所松动。法官趁热打铁,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原告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回了被告拖欠的钢模租金,被告也取回了存放在原告处的的钢管和扣件,将双方的损失均减到最小,双方均满意而归。

  日前,孙某某又有案件起诉到该院,并主动要求法官调解,她说:“润州法院法官办案子公平、公正,而且处处为我们当事人着想,案子交给润州法院,我放心!”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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