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审判服务职能 拓宽司法为民渠道
2009-06-04 13:32: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院长 时颖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要针对新形势下法院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近年来,河南省鄢陵县法院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指导思想,更新理念、创新方法,时时处处围绕和谐动脑筋、做文章,促进家庭和美、邻里和睦、社会和谐,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花都鄢陵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春色满城的理想效果。
一、关注民生,努力实现案件审理大众化
方便群众诉讼,把法庭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去。鄢陵县法院根据当地人口分布和案件情况,在人民法庭所在地之外设固定的巡回审理点,定期到巡回审理点审理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在田间地头、村民庭院、工厂学校设立临时审判法庭。2008年4月在案发地开庭审理的一起校园损害赔偿案,该校3000余名师生、学生家长旁听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庭审后,主审法官又以案释法,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播放了庭审情况,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08年以来,鄢陵县法院的法官脱下法袍,深入群众中走访、调查、调解、开庭案件2400件,巡回审判率90%,其中巡回调解结案2280件,巡回调解率95%。
二、创新方法,努力实现调解工作多元化
一是建立民商事审判中的1+X大调解格局。鄢陵县法院坚持以化解矛盾为主线,以定纷止争为目标,从源头上解决群众诉求。2007年12月,鄢陵县法院、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整合司法资源 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互动衔接 构建大调解格局的实施意见》,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的“无缝对接”,形成了以法院为主体、多方调解力量共同参与的1+X大调解格局。2008年以来,鄢陵县法院调解结案3400件,调解率达到95%以上。
二是建立行政争议联席会议制度。2008年4月,鄢陵县法院联合县委政法委及县直有关行政机关,率先在全市设立了行政争议解决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探讨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和行政纠纷的新途径,关注民生问题,最大限度地采取协调方式处理因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企业改组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环境保护等问题产生的群众性争议,促进“官民”和谐。
三是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都能够得到有效地保护。调解优先、逢案必调,全方位、多时空调解,建立社会化调解网络。达成调解协议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均实现了当庭清结,最大限度的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2008年以来,鄢陵县法院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6件,审结25件,其中调解结案24件,调解率达到96%。
三、多方联动,努力实现执行工作全员化
鄢陵县法院的执行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并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配合的强大合力。通过执行工作联动制约机制、换员执行、和解执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执行全过程、建立特困执行案件救助基金等方式方法,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案件执结率。目前,鄢陵县法院2007年之前的执行积案已全部执结,2007年以来新收执行案件的执结率达到97%以上。
四、加强监督,努力实现案件裁判评审化
鄢陵县法院在处理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时,尝试引入“人民评审团”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干部群众代表参加庭审,并于庭后召开专题座谈会,征求他们对案件的处理意见,通过这种形式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从而确保人民司法在健康、科学的轨道上发展。五年来,鄢陵县法院判决案件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均在98%以上,没有发生一起检察院抗诉案件。
在2008年许昌市法院绩效考评中,鄢陵县法院位居第一名,并获得全省优秀法院、省级文明单位、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等荣誉称号。在鄢陵县组织的目标管理考评中,鄢陵县法院是连续多年的先进单位;2009年第一季度全县目标考评,鄢陵县法院的工作名列全县第一,受到县委的充分肯定和表扬。许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克勤对鄢陵县法院的做法先后两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市政法系统学习、借鉴。近日,鄢陵县被中央综治委表彰为“全国平安先进县”,并荣获“全省信访工作‘四无’县”等荣誉。谈及此事,县委主要领导感慨地说:“鄢陵县获此殊荣,县法院功不可没!”
一、关注民生,努力实现案件审理大众化
方便群众诉讼,把法庭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去。鄢陵县法院根据当地人口分布和案件情况,在人民法庭所在地之外设固定的巡回审理点,定期到巡回审理点审理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在田间地头、村民庭院、工厂学校设立临时审判法庭。2008年4月在案发地开庭审理的一起校园损害赔偿案,该校3000余名师生、学生家长旁听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庭审后,主审法官又以案释法,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播放了庭审情况,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08年以来,鄢陵县法院的法官脱下法袍,深入群众中走访、调查、调解、开庭案件2400件,巡回审判率90%,其中巡回调解结案2280件,巡回调解率95%。
二、创新方法,努力实现调解工作多元化
一是建立民商事审判中的1+X大调解格局。鄢陵县法院坚持以化解矛盾为主线,以定纷止争为目标,从源头上解决群众诉求。2007年12月,鄢陵县法院、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整合司法资源 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互动衔接 构建大调解格局的实施意见》,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的“无缝对接”,形成了以法院为主体、多方调解力量共同参与的1+X大调解格局。2008年以来,鄢陵县法院调解结案3400件,调解率达到95%以上。
二是建立行政争议联席会议制度。2008年4月,鄢陵县法院联合县委政法委及县直有关行政机关,率先在全市设立了行政争议解决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探讨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和行政纠纷的新途径,关注民生问题,最大限度地采取协调方式处理因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企业改组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环境保护等问题产生的群众性争议,促进“官民”和谐。
三是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都能够得到有效地保护。调解优先、逢案必调,全方位、多时空调解,建立社会化调解网络。达成调解协议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均实现了当庭清结,最大限度的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2008年以来,鄢陵县法院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6件,审结25件,其中调解结案24件,调解率达到96%。
三、多方联动,努力实现执行工作全员化
鄢陵县法院的执行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并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配合的强大合力。通过执行工作联动制约机制、换员执行、和解执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执行全过程、建立特困执行案件救助基金等方式方法,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案件执结率。目前,鄢陵县法院2007年之前的执行积案已全部执结,2007年以来新收执行案件的执结率达到97%以上。
四、加强监督,努力实现案件裁判评审化
鄢陵县法院在处理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时,尝试引入“人民评审团”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干部群众代表参加庭审,并于庭后召开专题座谈会,征求他们对案件的处理意见,通过这种形式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从而确保人民司法在健康、科学的轨道上发展。五年来,鄢陵县法院判决案件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均在98%以上,没有发生一起检察院抗诉案件。
在2008年许昌市法院绩效考评中,鄢陵县法院位居第一名,并获得全省优秀法院、省级文明单位、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等荣誉称号。在鄢陵县组织的目标管理考评中,鄢陵县法院是连续多年的先进单位;2009年第一季度全县目标考评,鄢陵县法院的工作名列全县第一,受到县委的充分肯定和表扬。许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克勤对鄢陵县法院的做法先后两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市政法系统学习、借鉴。近日,鄢陵县被中央综治委表彰为“全国平安先进县”,并荣获“全省信访工作‘四无’县”等荣誉。谈及此事,县委主要领导感慨地说:“鄢陵县获此殊荣,县法院功不可没!”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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