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院长罗殿龙亲自调解电力建设基金纠纷
2009-06-04 10:27:05
罗殿龙亲自调解电力建设基金纠纷
     中国法院网讯 (黄星航 费文彬/文 黄建/摄)  6月2日,广西左江美亚水电有限公司向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动履行1800多万元的电力建设基金,标志着这起“法律真空”案件得到了妥善圆满解决。

  2008年4月,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代位求偿权纠纷为由,将广西左江美亚水电有限公司、广西崇左市汇源水电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破产还债清算组诉至法院。该案涉案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对本案贷款的资金来源、借款合同和委托贷款合同效力、应否支付利息和如何支付利息,以及代位权诉讼是否成立等问题都存在较大争议。同时,由于政府投资的投资集团公司没有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其发放贷款的合法性在法律上受到质疑。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这方面问题也没有特别的规定,存在真空状态。

  如何解决好此类型案件纠纷,摆在了院党组面前。广西高院院长罗殿龙对此案的处理给予了高度重视。2009年4月13日,他亲自主持调解会议并听取汇报。在案件调解会上,他对法官和双方当事人语重心长地说,“今年,我们法院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思想活动中,工作重点一定要围绕大局,为经济建设发展服务,为群众多做实事。在处理案件中要强调协调解决纠纷,要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舆论效果四个效果的统一。另外,在当前金融危机影响的状况下,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审理案件要围绕为企业服务的理念,使双方有利,是我们追求的最高效果。”

  案件调解过程中,从合议庭到庭领导,从主管院长到院长,都从不同角度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做法律解释和协调工作。经过协调,该案终于以调解结案。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表示,这个案件的成功调解是法院的一次破冰之旅,使他们走出了法律上的盲区和困惑。今后,作为企业自身将出台相关制度,规范自身操作,勇闯市场大潮。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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