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把握“三个至上”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2009-05-26 13:45: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8年2月,曲靖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我被满票连任中院院长后,一如既往始终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充分发挥“班长”的带头作用,坚持以学为本、以人为本、以实为本、以廉为本和与时俱进,率先垂范,严于律己,做到勤奋敬业不耍滑头不偷懒、廉洁奉公不贪心不违纪、严格履职不怕困难和公道正派严明讲正气,各项工作在过去的基础上跃上了一个新台阶,实现了“跨越”,年内中院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被省委授予“全省政法队伍建设”先进单位,被中央综治委授予“全国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工作”先进集体,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和“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今年初又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提高领导水平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作为“一班之长”,我始终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作为工作生活的第一要务,深刻提高学习认识,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不断提高创新思维能力。学习中,结合工作实践撰写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作风建设塑造一流法院》、《科学解放思想力求新的突破》、《科学管理规范司法行为 》等文章,分别在中央、省级刊物发表。去年4月,由我主编并精选我多篇法学实践文章的《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曲靖卷》入选云南法官文库丛书,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
通过对科学发展观系统规范的学习,自己进一步增强了以学为本、以人为本、以实为本、以廉为本和与时俱进思想,强化了四个意识:即大局意识方面做到围绕发展抓审判,围绕稳定抓落实,围绕司法目的抓服务 ,努力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责任意识方面,强化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民生意识方面,突出关注民生工作,维护社会和谐。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凡是得民心、顺民意的事情,都竭尽全力去做;凡是失民心、背民意的问题,都雷厉风行去改;创新意识方面,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牢固把握“三个至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三个至上”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的统一,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国家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对这一重大政治原则必须坚信不移、坚定不移。
2002年以来,曲靖两级法院先后通过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室,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就重大信访案件和督办的案件办理情况向人大政协汇报等一系列活动,有力的宣传了法院各项工作,赢得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高度赞誉,取得法院工作报告连续多年高票通过的好成绩。中院党组完善联络工作领导责任机制,成立党组书记、院长为联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督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的重要案件,分管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直接负责相关案件督办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领导责任体系,确保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在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中,注重处理好“三个方面”关系,即依法独立公正审判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公正司法和与公众沟通的关系,公开向社会承诺“凡是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不力的领导不能担任法院领导;凡是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态度不端正的法官不配当法官。”
在总结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方面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我公开提出四个“进一步”的要求并在工作中扎实贯彻落实。一是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将审判工作放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思考、研究、定位和推进,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二是进一步注重实效。把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意见工作与曲靖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大局、与解决群众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紧密结合,对重点建议意见,两级法院党组继续完善联络工作领导责任机制,确保问题解决到位。三是进一步完善落实制度,把“主动、经常、深入”的六字方针落到实处。四是进一步增强交流,注重宣传,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三、紧紧围绕司法为民,认真履职争创一流
司法为民,就是公正司法、热情服务,让手中掌握的权利为人民服务,时刻为人民群众着想,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履职过程中,自己注重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权观念,无论是接待来访,还是审判执行,都坚持做到司法为民、重视人文关怀,切实做到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
首先:审判质效管理模式全面推行,多项成果富有“曲靖特色”。
经过近三年的探索创新,全市法院全面建立起以分权制衡、流程管理、质量评查和执行管理“四位一体”的审判质效管理模式,即建立了规范行使立案权、审判权、执行权分权制衡的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建立了以“十统一、五规范”为体系的大立案流程管理和程序服务;建立了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核心的一系列审判能力考评、评估体系;建立了体现执行威慑机制维护司法公性的执行制度体系。
科学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加上目标的高标准、具体化,法官的责任意识空前增强,办案节奏明显加快。全市法院继续保持了“无错案、无超审限和无重大违法违纪”的“三无”法院记录,主要办案业务指标实现“三增三降”,即收案数、结案数、调撤率持续增长,上诉数、改判数、发回重审数持续下降。省高院许前飞院长等多位领导在曲靖调研时都充分肯定了这一具有曲靖特色的“审判质效管理”模式,省内的文山、普洱等地州法院,省外的黔西南州法院等也专程来考察和学习。
在宽严相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曲靖特色的少年审判“三帮教”模式的社会工效进一步彰显,辐射影响面进一步扩大,年内最高人民法院为总结推广曲靖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经验,在曲靖成功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座谈会”;民事审判中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行行政案件案外调解,促进“官民和谐”,执行工作方面建成了全市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执行救助金机制化解“执行难”的作用明显。
其次:标本兼治,积极排查化解重信重访案件。
2008年,根据中央省市政法委开展排查化解重信重访专项行动的部署,中院在原涉法涉诉上访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我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于4月7日召开专题会议,对第一批24件重信重访案件按照一案一个工作班子、一个责任人、一个包案领导、一个具体责任人和一个协查法官的方式进行包案,随后按照包案领导与上访人见卷宗、见承办人和见上访人的“三见面”的方式开展工作,其中我于5月19日、22日分别到会泽做了上访人吴某、戴某等的工作,对他们的合理要求及存在的困难做了安排和解决。由于我的高度重视和督促,实现了95%以上热难点问题6月底彻底解决、7月份无集体越级上访、8月无人进京上访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我们又集中力量做好第二批中央和省交办的27件重信重访案件,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按照重视、重视、再重视,抓紧、抓紧、在抓紧和尽责、尽责、再尽责的要求及时全面深入扎实有序开展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继续做好上访者的法律教育和息诉稳控工作的同时,曲靖中院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加大调解工作力度,特别是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明确将“妥善解决信访问题,处理好上访案件”作为对辖区法院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全市法院上下互动的信访工作机制。
最后:“深入基层、贴近民众”,“四项工作”扎实推进。
为积积落实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院长许前飞在曲靖调研时提出的“深入到老百姓中间立案,与老百姓零距离接触”,在去年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市全面推行大巡回网络“3+1”维稳模式、民事案件速裁、涉弱特困群体执行救助机制(宣威模式)和轻微刑事案件民事化处理等“四项”民生工作机制,初步建立起统一协调、良性互动、功能互补、程序衔接、彼此支持的民生工作机制,便民、利民、护民和为民功效得到了有效体现。
为切实方便群众打官司,曲靖中院还在辖区中心人民法庭先后推出诉讼风险告知、节假立案、电话立案等便民措施,采取“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的办案方式,开展上门立案、调解,尽量减少当事人往返法院、法庭的次数,实现由“以法庭为中心”向“以当事人为中心”的转变,缩短法庭与当事人的距离,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距离。
四、发扬民主,努力形成团结和谐廉洁奉公的氛围
领导的示范作用对一个单位的工作至关重要。因此,我一直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以“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我为镜”为原则,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反复强调树立人格观,守住防腐底线;强化宗旨观,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提高涵养度,用知识和智慧战胜贪欲的要求,为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取得中院和我本人连续七年被省高院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等奖的好成绩。
一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了《党组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规范了各种议事程序和内容,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审委会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凡事关全院或全市法院发展的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的部署、干部推荐任免、奖惩等事项,都按照严格审批程序提交班子讨论通过,同时明确规定“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单位的财务和基建,不插手采购和工程。
二是健全了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在决策前和决策中,坚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听取各基层法院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及时完善决策。还通过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和干警参与决策相结合的制度等,极大地增强了全院干警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用人制度。在干部的任用上进一步扩大民主,加强监督,坚持在用人上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党组审查、任前公示,扩大了群众在干部任用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增强了透明度。竞争上岗和法院遴选工作的健康开展,有力地防止和克服了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是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按照着力培养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作风;着力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党和人民法院赋予职责;着力解决宗旨意识,切实做到司法为民;着力守住清廉底线,树立正确利益观和严守政治纪律,增强政治意识的要求,做到反腐教育经常化,有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有效增强制度的落实力度和效果;院机关作风建设日常化,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维护司法权威无私化,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建设,推动全市法院工作健康发展。
2008年7月8日至9日,为全面总结曲靖中院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面的成功经验,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曲靖召开了全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曲靖中院“按照审判工作的内在规律,在完成人民法院日常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上,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将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与案件质量评查和队伍管理紧密结合”的做法得到了与会领导和同志们的高度评价和推崇。
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提高领导水平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作为“一班之长”,我始终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作为工作生活的第一要务,深刻提高学习认识,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不断提高创新思维能力。学习中,结合工作实践撰写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作风建设塑造一流法院》、《科学解放思想力求新的突破》、《科学管理规范司法行为 》等文章,分别在中央、省级刊物发表。去年4月,由我主编并精选我多篇法学实践文章的《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曲靖卷》入选云南法官文库丛书,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
通过对科学发展观系统规范的学习,自己进一步增强了以学为本、以人为本、以实为本、以廉为本和与时俱进思想,强化了四个意识:即大局意识方面做到围绕发展抓审判,围绕稳定抓落实,围绕司法目的抓服务 ,努力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责任意识方面,强化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民生意识方面,突出关注民生工作,维护社会和谐。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凡是得民心、顺民意的事情,都竭尽全力去做;凡是失民心、背民意的问题,都雷厉风行去改;创新意识方面,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牢固把握“三个至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三个至上”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的统一,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国家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对这一重大政治原则必须坚信不移、坚定不移。
2002年以来,曲靖两级法院先后通过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室,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就重大信访案件和督办的案件办理情况向人大政协汇报等一系列活动,有力的宣传了法院各项工作,赢得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高度赞誉,取得法院工作报告连续多年高票通过的好成绩。中院党组完善联络工作领导责任机制,成立党组书记、院长为联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督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的重要案件,分管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直接负责相关案件督办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领导责任体系,确保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在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中,注重处理好“三个方面”关系,即依法独立公正审判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公正司法和与公众沟通的关系,公开向社会承诺“凡是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不力的领导不能担任法院领导;凡是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态度不端正的法官不配当法官。”
在总结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方面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我公开提出四个“进一步”的要求并在工作中扎实贯彻落实。一是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将审判工作放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思考、研究、定位和推进,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二是进一步注重实效。把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意见工作与曲靖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大局、与解决群众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紧密结合,对重点建议意见,两级法院党组继续完善联络工作领导责任机制,确保问题解决到位。三是进一步完善落实制度,把“主动、经常、深入”的六字方针落到实处。四是进一步增强交流,注重宣传,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三、紧紧围绕司法为民,认真履职争创一流
司法为民,就是公正司法、热情服务,让手中掌握的权利为人民服务,时刻为人民群众着想,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履职过程中,自己注重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权观念,无论是接待来访,还是审判执行,都坚持做到司法为民、重视人文关怀,切实做到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
首先:审判质效管理模式全面推行,多项成果富有“曲靖特色”。
经过近三年的探索创新,全市法院全面建立起以分权制衡、流程管理、质量评查和执行管理“四位一体”的审判质效管理模式,即建立了规范行使立案权、审判权、执行权分权制衡的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建立了以“十统一、五规范”为体系的大立案流程管理和程序服务;建立了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核心的一系列审判能力考评、评估体系;建立了体现执行威慑机制维护司法公性的执行制度体系。
科学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加上目标的高标准、具体化,法官的责任意识空前增强,办案节奏明显加快。全市法院继续保持了“无错案、无超审限和无重大违法违纪”的“三无”法院记录,主要办案业务指标实现“三增三降”,即收案数、结案数、调撤率持续增长,上诉数、改判数、发回重审数持续下降。省高院许前飞院长等多位领导在曲靖调研时都充分肯定了这一具有曲靖特色的“审判质效管理”模式,省内的文山、普洱等地州法院,省外的黔西南州法院等也专程来考察和学习。
在宽严相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曲靖特色的少年审判“三帮教”模式的社会工效进一步彰显,辐射影响面进一步扩大,年内最高人民法院为总结推广曲靖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经验,在曲靖成功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座谈会”;民事审判中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行行政案件案外调解,促进“官民和谐”,执行工作方面建成了全市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执行救助金机制化解“执行难”的作用明显。
其次:标本兼治,积极排查化解重信重访案件。
2008年,根据中央省市政法委开展排查化解重信重访专项行动的部署,中院在原涉法涉诉上访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我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于4月7日召开专题会议,对第一批24件重信重访案件按照一案一个工作班子、一个责任人、一个包案领导、一个具体责任人和一个协查法官的方式进行包案,随后按照包案领导与上访人见卷宗、见承办人和见上访人的“三见面”的方式开展工作,其中我于5月19日、22日分别到会泽做了上访人吴某、戴某等的工作,对他们的合理要求及存在的困难做了安排和解决。由于我的高度重视和督促,实现了95%以上热难点问题6月底彻底解决、7月份无集体越级上访、8月无人进京上访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我们又集中力量做好第二批中央和省交办的27件重信重访案件,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按照重视、重视、再重视,抓紧、抓紧、在抓紧和尽责、尽责、再尽责的要求及时全面深入扎实有序开展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继续做好上访者的法律教育和息诉稳控工作的同时,曲靖中院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加大调解工作力度,特别是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明确将“妥善解决信访问题,处理好上访案件”作为对辖区法院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全市法院上下互动的信访工作机制。
最后:“深入基层、贴近民众”,“四项工作”扎实推进。
为积积落实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院长许前飞在曲靖调研时提出的“深入到老百姓中间立案,与老百姓零距离接触”,在去年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市全面推行大巡回网络“3+1”维稳模式、民事案件速裁、涉弱特困群体执行救助机制(宣威模式)和轻微刑事案件民事化处理等“四项”民生工作机制,初步建立起统一协调、良性互动、功能互补、程序衔接、彼此支持的民生工作机制,便民、利民、护民和为民功效得到了有效体现。
为切实方便群众打官司,曲靖中院还在辖区中心人民法庭先后推出诉讼风险告知、节假立案、电话立案等便民措施,采取“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的办案方式,开展上门立案、调解,尽量减少当事人往返法院、法庭的次数,实现由“以法庭为中心”向“以当事人为中心”的转变,缩短法庭与当事人的距离,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距离。
四、发扬民主,努力形成团结和谐廉洁奉公的氛围
领导的示范作用对一个单位的工作至关重要。因此,我一直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以“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我为镜”为原则,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反复强调树立人格观,守住防腐底线;强化宗旨观,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提高涵养度,用知识和智慧战胜贪欲的要求,为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取得中院和我本人连续七年被省高院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等奖的好成绩。
一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了《党组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规范了各种议事程序和内容,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审委会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凡事关全院或全市法院发展的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的部署、干部推荐任免、奖惩等事项,都按照严格审批程序提交班子讨论通过,同时明确规定“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单位的财务和基建,不插手采购和工程。
二是健全了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在决策前和决策中,坚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听取各基层法院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及时完善决策。还通过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和干警参与决策相结合的制度等,极大地增强了全院干警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用人制度。在干部的任用上进一步扩大民主,加强监督,坚持在用人上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党组审查、任前公示,扩大了群众在干部任用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增强了透明度。竞争上岗和法院遴选工作的健康开展,有力地防止和克服了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是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按照着力培养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作风;着力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党和人民法院赋予职责;着力解决宗旨意识,切实做到司法为民;着力守住清廉底线,树立正确利益观和严守政治纪律,增强政治意识的要求,做到反腐教育经常化,有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有效增强制度的落实力度和效果;院机关作风建设日常化,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维护司法权威无私化,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建设,推动全市法院工作健康发展。
2008年7月8日至9日,为全面总结曲靖中院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面的成功经验,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曲靖召开了全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曲靖中院“按照审判工作的内在规律,在完成人民法院日常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上,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将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与案件质量评查和队伍管理紧密结合”的做法得到了与会领导和同志们的高度评价和推崇。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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