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起落传民声
济南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案结事了”
2009-05-11 14:09: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祁云奎
前不久,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苏云遇到这样一件事情:她在进行法庭调查之前,看到一位上了年纪的当事人在法庭上吃油条。原来,老人怕耽误法庭调查的事,顾不上吃早饭,骑了两个小时自行车才赶到法院。他没钱请律师,只能自己来法庭参加调查。了解情况后,苏庭长就安慰他说:“时间还不到,您老先把早饭吃了吧!”说着,苏庭长就示意书记员给老人倒杯开水。喝完第一杯,书记员又给他倒上第二杯……
法庭调查开始了,法官还没来得及提问,老人便哭了。为了反映村里乱占耕地的违法现象,老人跑了很多部门,遇到的多是冷眼和推诿。在法庭上,法官的一番安慰和体贴,令他十分感动。
这位老人的经历,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济南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为当事人着想,追求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全市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2008年全市法院共新收各类案件62271件,审(执)结62854件,结案标的额134.95亿元,结案率为100.94%,同比分别增长2.13%、5.26%、21.2%和3.01个百分点,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达到66.6%,同比提高1.44个百分点。
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因邻里纠纷,被告人张某点火烧了邻居卓某的房子,造成卓家一死两伤。最后,法院判处张某死刑,赔偿被害人卓某及其母亲49万多元。张某被执行死刑后,其妻子下落不明,赔偿金成了空头支票。由于重度烧伤,年仅14岁的卓某和母亲失去了生活能力和生活来源,靠政府提供的低保生活。每年,法官们都给他们母女俩捐款。但由于后期治疗的费用很大,法官的捐助犹如杯水车薪。2008年1月,济南市财政局和市法院联合下发《特困申请人执行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特困申请执行人救助资金。《办法》下发后,济南中院依法给予卓某5万元的救助金,努力帮助刑事受害人跨过贫困的门槛。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积极争取政法委和财政部门的支持,设立了特困申请执行人救助专项资金,先后救助89件(次),发放救助资金163.45万元,使生活困难当事人感受司法温暖。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济南法院自觉把“以当事人为本”司法理念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不断完善院长公开接访、案件回访、多轨制立案、判后释法等做法,促进案结事了。对追索劳动报酬、医药费、生活费、赡养费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案件,全部开通审判执行“绿色通道”,依法先予执行,快审快结。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集中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等专项活动百余次,为565起经济确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70.86万元,保障困难群众正常行使诉权。
让每一份司法裁判都沾满泥土的芬芳
济南南部山区山高路远,交通不便,一些当事人来法院打一场官司,往返要走上百里的山路。济南法院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在当地设立了很多办案点,定期派法官到那里立案和就地开庭审案,此举从根本上减轻了群众诉累。据统计,近3年来济南法院走出法庭,来到百姓中间巡回开庭501场(次),内容涉及相邻关系、土地承包、人身损害赔偿、赡养等纠纷。这一做法不仅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街道社区,化解在田间地头,还起到了很好的普法效果。
为方便群众诉讼,减少群众讼累,济南法院采取设立立案联系点、上门立案、巡回办案、发放诉讼指南、诉讼风险告知等措施,就地审判处理案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为确保城市拆迁工作依法、有序和顺利进行,济南法院抽调了部分擅长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官组成巡回法庭,就拆迁过程中发生的婚姻家庭、继承析产、相邻关系等传统民事纠纷,配合办事处、拆迁办等及时进行相关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并积极开展诉前调解,避免纠纷成诉,影响拆迁工作的正常开展。对确实需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矛盾,实现快立、快审、快结,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多年来,章丘法院坚持赡养纠纷案件就地开庭审理,受到百姓普遍欢迎。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参与案件审理中来自民间、熟悉民情的优势,让民意有序地融入司法,最大限度促进案结事了,在济南法院审判活动中正在显示出越来越强大的生命力。据统计,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3年多来, 全市437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12001件,人均参审案件27.46件,其中:参审刑事案件2298件、民商事案件9409件、行政案件294件。他们充分发挥调解、监督和联络宣传等作用,参与审理的案件,80%以上。在让裁判充分体现社情民意的同时,也更加让百姓“看得见,摸得着”。
为进一步转变审判作风,济南中院出台《进一步加强审判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大学习、大讨论”的实施意见》,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努力让每一份司法裁判都沾满泥土的芬芳。
高、快、好、省:追求最佳办案效果
来自济南农村的孙某和周某都是年逾花甲的老人,因为相邻关系纠纷而闹上法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对损坏房屋的修复费问题产生争议,均要求进行技术鉴定。原被告都是农民,高达几千元的技术鉴定费用最后不管由谁出,都是一笔沉重的经济负担。就在案件陷入僵局的时候,主审法官从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角度考虑,找来一名当地经验丰富的泥瓦匠,对本案中的损坏房屋进行现场评估,双方对评估结果欣然接受。最后,没花一分钱,纠纷就得以圆满解决。
为鼓励法官积极调解结案,济南中院出台《关于加强民事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确立了“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首选”这一基本原则,同时推行四条配套措施:一、建立多元化解决纠纷的调解机制;二、提倡充分运用法官释明权,多做解释,说透道理;三、将调解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体系,对调解能手进行表彰奖励;四、讲求调解艺术,实现利益“双赢”。
“重庆小天鹅火锅”是一家以“特色餐饮”为核心,资产上亿元的集团公司,其拥有“子母火锅”外观设计专利、多个“小天鹅”文字和图形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竞争优势。4年前,被告张某未经许可,在济宁市、微山县经营的餐饮业中使用“重庆小天鹅食府”商号,自称“重庆小天鹅姊妹店”,并擅自使用其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以及特有的装潢装饰。为此,原告重庆小天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某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0万元。
审理中,济南中院办案法官认为,虽然被告侵权事实成立,但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经营规模,而原告也需要继续开发的新市场。如果能达成和解,不仅能够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还可以避免资源浪费。
原、被告双方很快就接受了法官的调解建议,并自愿达成协议:张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3万元,正式加盟重庆小天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从此成了“一家人”。
自2007年起,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出台《关于开展“最佳办案效果实录榜”评比竞赛活动的实施方案》,积极引导法官在司法实践中追求最佳办案效果。2007年12月,胡炜炜法官审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这个小案子看似简单,但案件背后的复杂关系,并存在一些潜在纠纷:一是从被告目前的经济状况看,日后肯定难以执行;二是被告已用涉案房屋办理抵押贷款,而且逾期未还,银行随时可能起诉并申请拍卖该房产;更为重要的是,被告还将涉案房屋转卖给了第三人。一旦房产被拍卖,第三人的装修费和已付房款可能就要“打水漂”,这势必会引起连环诉讼,增加不稳定因素。考虑到这些,她没有急于下判,而是舍近求远,一次次把原告、被告、银行、第三人约在一起协商,终于在原告对房款稍作让步的基础上,由第三人把剩余房款给原告和银行,实现了原告撤诉、银行为房屋解除抵押、第三人办理过户手续的多赢,不仅把眼前的案子解决,还把这个小案子背后隐藏的多个纠纷也一揽子解决了。
与此同时,济南法院还相继建立和推行了“判决后语”制度。一些民事纠纷当事人看罢“判决后语”后深有感触,一些潜在的社会矛盾无形中得以化解。
让司法裁判更加人性化
山东省平阴县洪范池镇杨河村村民王新友、王新存两家系同族和前后邻居,平时两家关系较为亲密。前不久,因一口水井的归属问题,两家发生争执,矛盾随之加深。2008年2月9日上午,两家因为水井的事情再次发生争吵和对骂。随后,双方的亲戚也赶来,双方各自手持菜刀、石头、砖块等撕打起来。王新存一家三人在混战中,均被对方殴打成轻伤。
事后,被告人王新友之子王延涛感到事态严重,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另一儿子王延波被刑事拘留,后逮捕,对刘淑香采取取保侯审措施。其他双方多人被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
2008年8月6日,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刘淑香(王新友之妻)、王延波、王延涛犯故意伤害罪,向平阴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9月27日,平阴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庭审中,在法院以及村委会等的积极努力下,3名被告人均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对于自己给对方造成的伤害和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追悔莫及。为此,他们主动向对方表达歉意,并自愿赔偿对方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计3.7万元,当庭得到了王新存一家的谅解。王新存对这一事件的发生,也很后悔,他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并书面保证"不再追究刘淑香方等3名被告人的民事责任"。
2008年9月26日,平阴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和检察机关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建议,同时考虑到被告人和受害人自愿达成的谅解,最后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淑香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王延波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王延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人性化判决令3名被告十分感动,他们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庭审结束后,案件承办法官把在场的王新存一家和3名被告人叫到一起,语重心长地对他们说:“本是同根生,你们应当团结互助才对,不应当相互伤害。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比得上亲情珍贵!”听了法官一番肺腑之言,他们深深地鞠躬以示感谢,表示“今后一定重修旧好,互帮互助”。
“以当事人为本”有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让司法活动充满人性化。法官李予会在执行一起返还欠款纠纷案中,得知被执行人林某已经改名换姓,眼下正在济南以国内知名企业管理专家身份讲学的消息后,立即与另一名执行法官找到林某入住的宾馆。出示证件、核对身份后,李予会法官并不急于对他采取强制措施,而是推心置腹地开导他:“法院充分考虑到你的学者身份,我们没有穿制服来找你,也没有在公开场合对你采取强制措施,目的是维护你的学术声誉,希望你抓紧时间把钱还上,也好安心做学问……”李予会法官的一番话,使林某深受启发,当即在济南找了担保人。很快,林某就在承诺期限内交清了欠款,一起3年之久的积案得以圆满执结。
积极作为,帮助企业摆脱困境
2008年,济南中院在执行备受社会关注的“济南商业腾房第一案”过程中,充分考虑此案涉及650户业主、319家供货商和上千名员工切身利益等情况,确定了一条“让有实力公司接手海蔚商场,从而实现平稳过渡”的执行思路。按照这一思路,济南中院经过努力,最终腾空了2.1万平米的商场,同时又促成了省内一家有实力公司接手海蔚商场,使1000多名商场员工得到妥善安置。
2008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涉企业破产、劳动争议以及合同纠纷等案件随之增多。为此,济南中院及时出台司法应对金融危机措施,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尽量通过债转股、企业重组、兼并、活查封和分期履行等方式促成当事人和解,帮助困难企业度过经济难关。由于历史原因,山东某宾馆经营管理不善,负债累累,对外欠款高达2.8亿。2008年底,该案件进入破产程序后,济南中院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和多方权衡,确立了“适用和解程序,实现多方共赢”的审理思路。在法院的努力下,山东某宾馆采纳了法院的这一建议,并主动向法院提出和解方案及和解申请。最终,山东某宾馆甩掉了沉重的债务包袱,赢得了重新发展的机遇,同时也为千余员工的再就业再上岗创造了条件和机遇。
法庭调查开始了,法官还没来得及提问,老人便哭了。为了反映村里乱占耕地的违法现象,老人跑了很多部门,遇到的多是冷眼和推诿。在法庭上,法官的一番安慰和体贴,令他十分感动。
这位老人的经历,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济南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为当事人着想,追求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全市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2008年全市法院共新收各类案件62271件,审(执)结62854件,结案标的额134.95亿元,结案率为100.94%,同比分别增长2.13%、5.26%、21.2%和3.01个百分点,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达到66.6%,同比提高1.44个百分点。
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因邻里纠纷,被告人张某点火烧了邻居卓某的房子,造成卓家一死两伤。最后,法院判处张某死刑,赔偿被害人卓某及其母亲49万多元。张某被执行死刑后,其妻子下落不明,赔偿金成了空头支票。由于重度烧伤,年仅14岁的卓某和母亲失去了生活能力和生活来源,靠政府提供的低保生活。每年,法官们都给他们母女俩捐款。但由于后期治疗的费用很大,法官的捐助犹如杯水车薪。2008年1月,济南市财政局和市法院联合下发《特困申请人执行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特困申请执行人救助资金。《办法》下发后,济南中院依法给予卓某5万元的救助金,努力帮助刑事受害人跨过贫困的门槛。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积极争取政法委和财政部门的支持,设立了特困申请执行人救助专项资金,先后救助89件(次),发放救助资金163.45万元,使生活困难当事人感受司法温暖。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济南法院自觉把“以当事人为本”司法理念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不断完善院长公开接访、案件回访、多轨制立案、判后释法等做法,促进案结事了。对追索劳动报酬、医药费、生活费、赡养费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案件,全部开通审判执行“绿色通道”,依法先予执行,快审快结。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集中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等专项活动百余次,为565起经济确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70.86万元,保障困难群众正常行使诉权。
让每一份司法裁判都沾满泥土的芬芳
济南南部山区山高路远,交通不便,一些当事人来法院打一场官司,往返要走上百里的山路。济南法院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在当地设立了很多办案点,定期派法官到那里立案和就地开庭审案,此举从根本上减轻了群众诉累。据统计,近3年来济南法院走出法庭,来到百姓中间巡回开庭501场(次),内容涉及相邻关系、土地承包、人身损害赔偿、赡养等纠纷。这一做法不仅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街道社区,化解在田间地头,还起到了很好的普法效果。
为方便群众诉讼,减少群众讼累,济南法院采取设立立案联系点、上门立案、巡回办案、发放诉讼指南、诉讼风险告知等措施,就地审判处理案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为确保城市拆迁工作依法、有序和顺利进行,济南法院抽调了部分擅长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官组成巡回法庭,就拆迁过程中发生的婚姻家庭、继承析产、相邻关系等传统民事纠纷,配合办事处、拆迁办等及时进行相关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并积极开展诉前调解,避免纠纷成诉,影响拆迁工作的正常开展。对确实需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矛盾,实现快立、快审、快结,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多年来,章丘法院坚持赡养纠纷案件就地开庭审理,受到百姓普遍欢迎。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参与案件审理中来自民间、熟悉民情的优势,让民意有序地融入司法,最大限度促进案结事了,在济南法院审判活动中正在显示出越来越强大的生命力。据统计,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3年多来, 全市437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12001件,人均参审案件27.46件,其中:参审刑事案件2298件、民商事案件9409件、行政案件294件。他们充分发挥调解、监督和联络宣传等作用,参与审理的案件,80%以上。在让裁判充分体现社情民意的同时,也更加让百姓“看得见,摸得着”。
为进一步转变审判作风,济南中院出台《进一步加强审判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大学习、大讨论”的实施意见》,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努力让每一份司法裁判都沾满泥土的芬芳。
高、快、好、省:追求最佳办案效果
来自济南农村的孙某和周某都是年逾花甲的老人,因为相邻关系纠纷而闹上法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对损坏房屋的修复费问题产生争议,均要求进行技术鉴定。原被告都是农民,高达几千元的技术鉴定费用最后不管由谁出,都是一笔沉重的经济负担。就在案件陷入僵局的时候,主审法官从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角度考虑,找来一名当地经验丰富的泥瓦匠,对本案中的损坏房屋进行现场评估,双方对评估结果欣然接受。最后,没花一分钱,纠纷就得以圆满解决。
为鼓励法官积极调解结案,济南中院出台《关于加强民事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确立了“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首选”这一基本原则,同时推行四条配套措施:一、建立多元化解决纠纷的调解机制;二、提倡充分运用法官释明权,多做解释,说透道理;三、将调解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体系,对调解能手进行表彰奖励;四、讲求调解艺术,实现利益“双赢”。
“重庆小天鹅火锅”是一家以“特色餐饮”为核心,资产上亿元的集团公司,其拥有“子母火锅”外观设计专利、多个“小天鹅”文字和图形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竞争优势。4年前,被告张某未经许可,在济宁市、微山县经营的餐饮业中使用“重庆小天鹅食府”商号,自称“重庆小天鹅姊妹店”,并擅自使用其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以及特有的装潢装饰。为此,原告重庆小天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某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0万元。
审理中,济南中院办案法官认为,虽然被告侵权事实成立,但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经营规模,而原告也需要继续开发的新市场。如果能达成和解,不仅能够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还可以避免资源浪费。
原、被告双方很快就接受了法官的调解建议,并自愿达成协议:张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3万元,正式加盟重庆小天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从此成了“一家人”。
自2007年起,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出台《关于开展“最佳办案效果实录榜”评比竞赛活动的实施方案》,积极引导法官在司法实践中追求最佳办案效果。2007年12月,胡炜炜法官审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这个小案子看似简单,但案件背后的复杂关系,并存在一些潜在纠纷:一是从被告目前的经济状况看,日后肯定难以执行;二是被告已用涉案房屋办理抵押贷款,而且逾期未还,银行随时可能起诉并申请拍卖该房产;更为重要的是,被告还将涉案房屋转卖给了第三人。一旦房产被拍卖,第三人的装修费和已付房款可能就要“打水漂”,这势必会引起连环诉讼,增加不稳定因素。考虑到这些,她没有急于下判,而是舍近求远,一次次把原告、被告、银行、第三人约在一起协商,终于在原告对房款稍作让步的基础上,由第三人把剩余房款给原告和银行,实现了原告撤诉、银行为房屋解除抵押、第三人办理过户手续的多赢,不仅把眼前的案子解决,还把这个小案子背后隐藏的多个纠纷也一揽子解决了。
与此同时,济南法院还相继建立和推行了“判决后语”制度。一些民事纠纷当事人看罢“判决后语”后深有感触,一些潜在的社会矛盾无形中得以化解。
让司法裁判更加人性化
山东省平阴县洪范池镇杨河村村民王新友、王新存两家系同族和前后邻居,平时两家关系较为亲密。前不久,因一口水井的归属问题,两家发生争执,矛盾随之加深。2008年2月9日上午,两家因为水井的事情再次发生争吵和对骂。随后,双方的亲戚也赶来,双方各自手持菜刀、石头、砖块等撕打起来。王新存一家三人在混战中,均被对方殴打成轻伤。
事后,被告人王新友之子王延涛感到事态严重,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另一儿子王延波被刑事拘留,后逮捕,对刘淑香采取取保侯审措施。其他双方多人被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
2008年8月6日,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刘淑香(王新友之妻)、王延波、王延涛犯故意伤害罪,向平阴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9月27日,平阴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庭审中,在法院以及村委会等的积极努力下,3名被告人均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对于自己给对方造成的伤害和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追悔莫及。为此,他们主动向对方表达歉意,并自愿赔偿对方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计3.7万元,当庭得到了王新存一家的谅解。王新存对这一事件的发生,也很后悔,他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并书面保证"不再追究刘淑香方等3名被告人的民事责任"。
2008年9月26日,平阴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和检察机关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建议,同时考虑到被告人和受害人自愿达成的谅解,最后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淑香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王延波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王延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人性化判决令3名被告十分感动,他们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庭审结束后,案件承办法官把在场的王新存一家和3名被告人叫到一起,语重心长地对他们说:“本是同根生,你们应当团结互助才对,不应当相互伤害。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比得上亲情珍贵!”听了法官一番肺腑之言,他们深深地鞠躬以示感谢,表示“今后一定重修旧好,互帮互助”。
“以当事人为本”有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让司法活动充满人性化。法官李予会在执行一起返还欠款纠纷案中,得知被执行人林某已经改名换姓,眼下正在济南以国内知名企业管理专家身份讲学的消息后,立即与另一名执行法官找到林某入住的宾馆。出示证件、核对身份后,李予会法官并不急于对他采取强制措施,而是推心置腹地开导他:“法院充分考虑到你的学者身份,我们没有穿制服来找你,也没有在公开场合对你采取强制措施,目的是维护你的学术声誉,希望你抓紧时间把钱还上,也好安心做学问……”李予会法官的一番话,使林某深受启发,当即在济南找了担保人。很快,林某就在承诺期限内交清了欠款,一起3年之久的积案得以圆满执结。
积极作为,帮助企业摆脱困境
2008年,济南中院在执行备受社会关注的“济南商业腾房第一案”过程中,充分考虑此案涉及650户业主、319家供货商和上千名员工切身利益等情况,确定了一条“让有实力公司接手海蔚商场,从而实现平稳过渡”的执行思路。按照这一思路,济南中院经过努力,最终腾空了2.1万平米的商场,同时又促成了省内一家有实力公司接手海蔚商场,使1000多名商场员工得到妥善安置。
2008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涉企业破产、劳动争议以及合同纠纷等案件随之增多。为此,济南中院及时出台司法应对金融危机措施,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尽量通过债转股、企业重组、兼并、活查封和分期履行等方式促成当事人和解,帮助困难企业度过经济难关。由于历史原因,山东某宾馆经营管理不善,负债累累,对外欠款高达2.8亿。2008年底,该案件进入破产程序后,济南中院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和多方权衡,确立了“适用和解程序,实现多方共赢”的审理思路。在法院的努力下,山东某宾馆采纳了法院的这一建议,并主动向法院提出和解方案及和解申请。最终,山东某宾馆甩掉了沉重的债务包袱,赢得了重新发展的机遇,同时也为千余员工的再就业再上岗创造了条件和机遇。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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