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法院:“柔性”执行显成效
2009-04-30 13:47:18
     中国法院网讯 (董俊俊)  4月30日上午,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王某主动到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履行了赔偿义务,支付赔偿金6250元。“这样的判决结果,我服!这六千多块钱我掏的明白!”王某离开法院时说道。

  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垦利法院采取双管齐下的作战方式,既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又注重采用“柔性”举措,引导当事人和解或自动履行,2008年以来,该院自动履行、和解案件456件,占执行总数的60%,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过程中,该院积极运用“耐心倾听法”、“先例对比法”、“权衡利弊法”等柔性方法,赢得当事人信任,逐渐消除其不愿履行法定义务的对抗情绪。同时,加强庭室之间的联系,确保审判、执行“分工不分家”,积极推行判决到期提示制度,全面掌握当事人相关情况及履行义务的时间、期限,对到期未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进行提示和教育,并告知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确保履行到位。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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