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当好人民法院庭室长
2009-04-03 11:44: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岳桂杰 房丽静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人民法院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承担着打击、保护、规范、调节、引导、监督等重要职能,而这些职能的实现需要落实到法院内部各庭、室的具体工作中。在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中,庭室是人民法院的组织单位,庭室负有贯彻落实院党组决策、审委会决定、院长办公会决定和联系院领导及干警的重要职能,各庭室的工作绩效,会直接影响整合法院的总体水平,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庭室内部管理对新时期人民法院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完善、调整、整合各庭室的管理制度,调动每个干警的积极性,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庭室长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对于庭室长来讲,肩负着审判业务的指导,上下左右协调等重要职责,院党组赋予庭室长一定的职权,可以为他们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也可以大大提高其个人的影响力,但权力并不是发挥他们作用的绝对条件。庭室长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1、正直。庭室长必须真诚、言行保持高度一致。就像马克•吐温说的那样,只有行事正确,才能愉悦一群,惊动一片。2、远见。庭室长能够高瞻远瞩,能够准确预见所制定的庭室目标的可实现度。3、自信。庭室长必须高度的自信,并使之影响干警忠诚地追随他实现即定的目标。4、魄力。庭室长要鼓舞和驱动干警积极工作,必须自身表现出大无畏的精神和魄力,让干警深深地被感动和驱使。5、应变。环境不是一成不变的,庭室长能够积极的应付变革的挑战,以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有效引导本庭室内的干警,用新的方式方法解决新问题。综上所述,何种人能够成为我们基层法院庭室的管理者。不言而喻唯有具备上述基本素质的人,才能对干警进行科学管理,才能把干警的聪明才智开发出来,最终实现本庭室的即定目标。

  1、善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与核心,要做好法院工作,必须要做好人的工作。在人的工作中,思想政治工作极其重要。庭室长的思想和意图的实现只有依靠干警的觉悟和自愿才有可能,而思想政治工作正是提高干警自觉性的主要方法。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本位主义、官僚主义、利己主义,追求精神刺激的种种低级趣味,以及“一切向钱看”的思想等等,这些精神领域里的污泥浊水,严重腐蚀着我们的干警。因此庭室长要想将自己的庭室建成一类庭室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切实认真做好,时刻不能放松。

  2、庭室建设要求庭室长重视科学管理

  管理过程是一个不断地计划、控制、组织和领导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无疑存在着客观规律。只有努力去发现它、掌握它,才能真正按管理规律的要求进行管理。孙子兵法说:“兵形像水,......水固地而制流,兵因敌而制胜。敌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我们的庭室长应该像流水一样,审时度势,根据形势的变化而采取相应的对策。科学发展观是现代化管理的灵魂。是增强凝聚力的基础和保证,庭室长无论从思想、作风和方法上都应当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武装头脑。作为一位新型的庭室长必须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成长、不断地自我更新。这世界惟一不变的就是变。庭室长如果不懂现代审判机制下的管理模式,业务素质低,知识老化、就会很自然地被淘汰。有些庭室长,只注重院领导对他的注意力,而不考虑本庭室内干警对他的认可程度,千万别忘了领导只是与你短暂的接触,而最了解你的是你本庭室的同事,能够得到最了解你的人的认同才是你应该追求的东西,才是你的成功所在。在日常的工作中不断的摸索,不断的总结,善于从自己的经验和教训中学习科学管理的最佳途径,把握本庭室提高工作成效的客观规律,从而加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3、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

  如果庭室长自身没有那么一种热情,没有那么一种拼命的精神,就不会吸引本庭内的其他干警,而缺乏本庭室内干警的工作热情,庭室目标就难以实现。通过科学管理,善于倾听干警的心声,与干警加强沟通。坚持以理服人,反对以权压人。把思想政治工作同平时的工作相结合,与一般干警联起手做,制定一套协调、统一、可行的规章制度,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不能说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现实生活告诉我们,能教育人的道理,一半是讲出来的,一半是做出来的。从根本来说,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身教重于言教。“做”得好,“说”才会有份量,“行”得正,“言”才能有感召力。现在有很多庭室长,平时要求干警的很多,自己却做的很少,老觉得自己有优越感是“庭长”!开会的时候总是要求“你们”怎样怎养。现实生活中的“牧马人”曲啸同志一针见血地指出:为什么现在有些人作报告人们不愿听?就因为你言行不一,群众不信服你讲的那套大道理。言行不一的领导是难以领导群众的。针对当前形式的需要,作为庭室长必须善于用自身的热量去激发别人的工作热情,打破原先通过理性的策略分析拉拢干警所建立起来的冷冰冰的架构式关系,激起干警的高度认同,干警对工作才会格外卖力。

  二、加强庭室内部科学管理的建议

  庭室管理如果只采取建章立制、错案追究制等基础性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与干警的心理呼应。如果想真正向管理要战斗力,要质量,要效力,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加强庭室内部管理,创新庭室管理与完善工作机制相结合。笔者认为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1、庭室长必须做讲政治的表率

  如前所述,庭室长必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而其自身必须做讲政治的表率。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工作必须讲政治,作为一名法官必须讲政治,尤其是庭室长在讲政治问题上应当有更高的自觉性,更强的坚定性。作为庭室长必须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通过做充分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其自身的表现,让庭室干警充分认识到,我们是为党、为国家、为人民掌管审判大权。因此,在坚持法制原则的同时,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党的利益,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密切联系群众,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庭室利益与其他利益发生矛盾时,庭室长必须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院党组的中心任务开展审判工作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把严格执法与服务大局有机结合起来。服务大局应贯穿在每项审判工作中,落实到每起案件的审理上。突出审判工作的重点,注重社会效果,始终保持法院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认真克服机械执法和单纯业务倾向。坚持党性原则,增强抗干扰的能力,树立追求真理、不畏权势、刚直不阿的品质,具有不计名利、敢于捍卫法律尊严的勇气。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屈从压力、违法、违纪办案。作为庭室长更要带头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做到不替当事人说情,不替当事人请吃,不替当事人送礼,不对承办案件的人员施加影响和压力。努力给干警创造良好的政治氛围,让他们大胆地去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2、庭室长做廉洁的表率

  廉洁是公正的基础,不廉洁焉能公正。法院是国家重要的司法机关,掌握着生杀予夺的裁判权,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法院是公平的象征,是主持公道的“开封府”,法官是正义的化身,是为民请命的包青天。如果法院司法腐败、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庄严的天平就会倾斜,神圣的法律就会被亵渎,人民群众就会产生司法责任危机,进而危机社会的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讲法院绝对不能产生司法腐败的现象,而基层法院的庭室长都是审判一线上的战斗员,同时也是审判一线上的教导员,庭室长必须从严要求自己,从严管理自己,对干警要早打招呼、早提醒、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这才是对干警真正的爱护,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让干警接受教训,幡然醒悟,这才是对干警政治上最大的关心。进而使整个庭室的所有干警都能够进一步端正认识,正确对待批评与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尽量不出问题,如果出现了问题就及时纠正。

  3、庭室长必须做团结的表率

  庭室长要想使本庭室内的干警都朝着一个方向努力,唯一的好办法是创造一种互相尊重的氛围,打造一种忘我的团队精神。在平时的工作中庭室长应当总是体现出高尚的人格、直率的性格和非凡的鼓动力。鼓舞干警保持自己的个性,尊重他们的人格。并且懂得每个人都值得别人尊重,善于激发干警的自豪感和成就感。人都想有所作为,并希望为这个世界做贡献。无论把这称之为尊严还是成功的欲望,它都归根于一个人的自尊J心。如果干警感到悲观、不满或有怒气,这种情绪就会表现在他们的工作中。庭室内如果都能够互相尊重,就会天天给人一种比较愉悦的感觉,进而能使干警发挥出超常的工作动力,而创造这种氛围的主要责任人在于庭室长。他们恰当的褒贬会对干警产生绝对的影响力。他们应在公开场合表扬和私下批评,善于把握表扬干警的最佳时机。尽管我们知道一个人不可能不犯错误,但是我们总以为自己是对的,尤其是在我们真的做错事的时候,这种感觉就会愈发强烈。即使没有任何其他人在场,批评我们的人也应该有分寸。领导处理错误的金色规律是永远不要旨在惩罚,而是在于帮助。在平常的工作中要注重丰富工作乐趣,不断寻求新的途径激发自己与干警的兴趣,以便使干警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工作上。事实表明在一个集体中如果都能够互相尊重,会更益于沟通,会使这个集体更团结,更有凝聚力和战斗力。俗话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集体的智慧比个人的才能要大的多。庭室长应当努力营造一种团结的氛围,最大限制度的调动其他干警的智慧。

  作为庭室长同时也是一名法官,除了管理庭室,还应当具备与职业相适应的心理素质。首先,作为庭室长更应该具备持久的工作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行使职责所采取的各种决定,应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整个庭室负责,对自己从事的职业负责。其次,要有较强的协调能力。不但善于与兄弟庭室搞好关系,而且调节好案件审理与庭室之间的关系。庭室长必须明白审理案件并不是主审法官一个人的事情,而应树立这样一种观念,这是我们整个庭室共同的事业。多组织外出学习或讲课。给一般干警创造锻炼的机会,不断总结经验和学习他人的长处。以科学发展观的理念自觉地加强心理修养,逐渐培养适应审判方式改革需要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法官人格。

  总之,作为庭室长,都应具备“十种素质”,树立“五种形象”。十种素质即:深厚的业务功底;坚定的政治立场;严格的执法观念;公正的职业道德;强烈的开拓意识;独特的识别能力;唯物的科学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牢固的群众观念;科学的处世哲学。五种形象即:立场坚定,立党为公的形象;严谨慎独,无私奉献的形象;实事求是,公正为民的形象;胸怀大局,团结协作的形象;开拓进取,争创一流的形象。

  注:本文主要参考书目

  1、肯.谢尔顿编《领导是什么》上海人民出版社

  2、孙钱章主编《现代领导方法与艺术》 (上下册)

  3、《管理科学》

  (作者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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