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科学发展观 实现法院工作新跨越
2009-02-18 09:01: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湖北省郧县人民法院院长 杨为祖
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如何更好的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我认为,我们应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三个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切实抓好“审判质量、队伍建设、法院改革”三件大事,为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现对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认识的新跨越。把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载体,进一步深化对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的认识,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把观念转变到科学发展观上来,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牢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真正做到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感情认同。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理念。紧紧围绕县委确定的工作重点开展各项工作,把对大局的准确把握体现在具体的审判实践中,体现在工作的各个环节上,找准为大局服务的切入点、着眼点和结合点,确保县委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效果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以公正的裁判、和谐的手段,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真正把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作为强化工作措施、加强自身建设的依据,真正使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正确处理好依法独立审判与自觉接受监督的关系。虚心接受人大的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强化审判委员会和院长、庭长对司法活动的管理监督、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之间的互相监督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对干警的纪律监督,以监督保公正、促廉洁、树形象。
(二)充分履行职能,实现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新跨越。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加强刑事审判,坚持“严打”方针,加大对重大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平安郧县”建设。加强民商事审判,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结案率,努力做到胜败皆明、案结事了。加强行政审判,进一步发挥司法手段在维护经济社会管理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管理关系的和谐。加大执行力度,全力推进执行积案清理活动,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积极探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尽可能地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处理在诉讼之前。加强立案信访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扎实推进法院改革,实现规范管理的新跨越。在县委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改革。进一步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管理,强化合议庭内部监督,确保案件质量与效率。全面推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证据采信公开、事实认定公开、判决理由和结果公开、执行过程公开、办案纪律公开等制度,将审判、执行活动最大限度地置于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改革完善法官业绩考评机制,调动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按照科学、畅通、务实、有效、便捷的要求,建立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加强与群众的交流沟通。认真落实“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不断拓宽改革领域,创新改革措施,增强改革效果。结合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进一步完善司法便民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并切实方便人民群众行使诉讼权利。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改善司法条件,树立司法形象。
(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实现队伍建设的新跨越。队伍建设是法院公正司法的关键和根本,也是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要以强烈的忧患意识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班子干事创业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坚决做到“管好自己发挥表率作用,抓好班子增强凝聚力,带好队伍确保不出问题,干好工作让党和人民满意”。加强队伍素质建设,着力提高干警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五个严禁”规定(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深入开展先进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真正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进一步加大正面宣传的力度,树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在全院形成一种奋发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五)全面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实现司法为民效果的新跨越。认真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完善立案工作机制,为当事人诉讼提供全方位的立案服务。充分履行释明义务,对涉诉群众进行风险提示和诉讼引导。推行远程立案、预约办案、休息日办案等方式,尽最大努力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充分考虑农村社会现状,以农民群众听得懂、能接受的方式依法审理好各类涉农案件,确保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坚持巡回审判,为群众提供零距离服务,把人民法庭建设成为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窗口。探索建立司法协助网络,拓展司法救助范围,在各个方面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便捷的服务,努力实现以便捷的方式救济民权,以优质的服务减轻民负,以快速的审理解除民忧,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以有效的执行实现民愿,以亲和的形象赢得民心。
(六)自觉服从县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实现法院整体工作的新跨越。始终不渝地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确保法院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决议,严格落实对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复工作。积极加强与政府的联系和沟通,坚持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进一步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确保审判和执行工作在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下健康发展,发挥好人民法院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作用。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现对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认识的新跨越。把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载体,进一步深化对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的认识,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把观念转变到科学发展观上来,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牢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真正做到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感情认同。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理念。紧紧围绕县委确定的工作重点开展各项工作,把对大局的准确把握体现在具体的审判实践中,体现在工作的各个环节上,找准为大局服务的切入点、着眼点和结合点,确保县委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效果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以公正的裁判、和谐的手段,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真正把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作为强化工作措施、加强自身建设的依据,真正使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正确处理好依法独立审判与自觉接受监督的关系。虚心接受人大的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强化审判委员会和院长、庭长对司法活动的管理监督、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之间的互相监督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对干警的纪律监督,以监督保公正、促廉洁、树形象。
(二)充分履行职能,实现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新跨越。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加强刑事审判,坚持“严打”方针,加大对重大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平安郧县”建设。加强民商事审判,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结案率,努力做到胜败皆明、案结事了。加强行政审判,进一步发挥司法手段在维护经济社会管理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管理关系的和谐。加大执行力度,全力推进执行积案清理活动,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积极探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尽可能地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处理在诉讼之前。加强立案信访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扎实推进法院改革,实现规范管理的新跨越。在县委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改革。进一步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管理,强化合议庭内部监督,确保案件质量与效率。全面推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证据采信公开、事实认定公开、判决理由和结果公开、执行过程公开、办案纪律公开等制度,将审判、执行活动最大限度地置于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改革完善法官业绩考评机制,调动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按照科学、畅通、务实、有效、便捷的要求,建立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加强与群众的交流沟通。认真落实“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不断拓宽改革领域,创新改革措施,增强改革效果。结合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进一步完善司法便民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并切实方便人民群众行使诉讼权利。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改善司法条件,树立司法形象。
(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实现队伍建设的新跨越。队伍建设是法院公正司法的关键和根本,也是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要以强烈的忧患意识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班子干事创业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坚决做到“管好自己发挥表率作用,抓好班子增强凝聚力,带好队伍确保不出问题,干好工作让党和人民满意”。加强队伍素质建设,着力提高干警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五个严禁”规定(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深入开展先进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真正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进一步加大正面宣传的力度,树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在全院形成一种奋发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五)全面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实现司法为民效果的新跨越。认真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完善立案工作机制,为当事人诉讼提供全方位的立案服务。充分履行释明义务,对涉诉群众进行风险提示和诉讼引导。推行远程立案、预约办案、休息日办案等方式,尽最大努力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充分考虑农村社会现状,以农民群众听得懂、能接受的方式依法审理好各类涉农案件,确保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坚持巡回审判,为群众提供零距离服务,把人民法庭建设成为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窗口。探索建立司法协助网络,拓展司法救助范围,在各个方面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便捷的服务,努力实现以便捷的方式救济民权,以优质的服务减轻民负,以快速的审理解除民忧,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以有效的执行实现民愿,以亲和的形象赢得民心。
(六)自觉服从县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实现法院整体工作的新跨越。始终不渝地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确保法院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决议,严格落实对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复工作。积极加强与政府的联系和沟通,坚持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进一步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确保审判和执行工作在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下健康发展,发挥好人民法院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作用。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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