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院工作力度 推动农村改革科学发展
2009-02-09 09:21: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院长 韦家川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对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具体分析和部署,深入研究了今后农业、农村、农民发展方向和发展思路的重大问题。今后一个时期,法院各项工作要紧密绕党中央的重大战略决策服务大局,牢牢把握“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找准审判工作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倾情关注民生,多措并举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高度重视与民生息息相关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受教育权、劳动权、获得报酬权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发展,推进农村民主政治进程,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为此,我院将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力度,公正高效地审理好各类涉农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落实便民诉讼措施,创造良好的农村社会治安环境,切实维护农村经济,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涉农审判和执行工作
(一)严厉打击涉农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人民法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最高法院的部署,针对农村社会治安实际状况,严厉打击涉农犯罪,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依法严惩破坏农业和农村工作秩序,破坏农村集体经济的各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称霸一方、横行乡里、为非作歹的流氓恶势力犯罪以及杀人、伤害、拐卖妇女、儿童等多发性犯罪,为农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打击侵犯农民民主权利,危害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犯罪行为,保障农民当家作主;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农用设备和农业基础设施的犯罪活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依法严厉打击抢劫、盗窃、破坏农业生产经营等犯罪,尤其是偷牛盗马、盗伐滥伐林木的犯罪行为,保障农民财产安全;慎重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力保巴马平安。
(二)妥善审理涉农案件,维护农村和谐。依法审理农村各类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保护当事人,尤其是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依法审理好涉及农产品销售、加工、退耕还林等合同纠纷案件,规范农业经济秩序;审理好土地征用补偿案件,既保障对农民的合理补偿,又依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法审理民间借贷和农业贷款案件,在兼顾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要重点保护好债务人合法权益,依法制裁高利贷行为,为农业生产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依法审理索取劳动报酬案件,切实保障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增加农民收入,支持农业生产。
(三)加强涉农行政审判工作,促进依法治县。在审理涉及土地、山林、矿藏等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政案件中,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改善和保障民生以及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努力推动新型行政管理秩序的形成;同时,认真开展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工作,切实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确保涉农案件的执行。对涉农案件,慎用司法拘留、扣押生产资料等强制措施,坚持做到思想疏导与强制执行相结合、严肃执法与文明执行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从着力做好当事人及其亲属、周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工作入手,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努力提高执行和解结案率,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推动农村改革科学发展
(一)完善便民诉讼的各项工作机制,努力打造便民诉讼的宽松环境。通过人民法庭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电话预约办案、电话调解、巡回审理活动等方式,及时受理人民群众的各种诉求,把司法保民、便民、安民、利民、亲民和取信于民的措施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努力做到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特别是在农活季节,积极到当事人田间、地头、庭院巡回审理案件。对处于弱势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诉讼指导,耐心向当事人讲解有关的诉讼知识,告知其法定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提示其诉讼可能存在的风险,通过诉前指导、诉中释法、诉后答疑等工作,指导和帮助他们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二)简化诉讼程序,实现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双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案件分流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改革,不断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坚持难案精审、简案速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也要尽量进行简易化审理,以简便、快捷的方式处理民事纠纷。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缩短办案周期,杜绝超审限案件现象发生,加快民事运转,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全面加强和改进司法调解工作。按照办理“和谐案精品案铁案”工程,在审理涉农民事案件工作中要找准法、情、理的融合点,既理清群众之间不同类型矛盾的法律关系,又细致入微地了解当事人的思想、情绪、性格以及与周围的关系;既明确指出对各种法律行为产生结果应负的责任,又遵循善诱化解当事人之间的隔阂和对立情绪,彻底化解矛盾,灵活运用各种说服的技巧和方法,通过平实、易懂的思想沟通,增强法官的亲和力和化解纠纷的能力,最终达到案了、事了、矛盾了的目的。同时,调解必须依法进行,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防止以判压调,防止少数当事人借调解拖延诉讼时间,做到既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依法化解纠纷,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强化对涉农案件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工作,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进城务工人员、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农村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积极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切实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群众打得起官司,有理有据但正义难以伸张的农民群众打得赢官司。
(五)认真开展公开接访、领导干部下访活动。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工作部署,认真开展院领导带案下访、定点定期接访等活动,始终认识到农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积极深入全县乡镇政府所在地、当事人家中、田间地头开展接访工作,变被动接访为主动接访,变当事人上访为领导干部下访,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畅通了信访渠道,把涉诉信访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初信初访阶段,促进当事人息诉罢访,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六)结合审判抓普法。要把审判工作与普法宣传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巡回办案,送法下乡,努力做好审判工作的延伸,实现审判工作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舆论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巡回办案过程中,人民法庭应主动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提高其调解水平,形成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互动互补的良性机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通过积极参与“五五”普法,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让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护法;通过加强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协作,共同举办法制宣传栏目,将审判活动中的有关情况向农村群众公开,拓宽法制宣传渠道;通过定期或不定组织开展法官“送法进村社”活动,向农民群众宣传法律、帮助农民增进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杜绝不良习俗。
(七)加强基层建设工作力度。基层基础工作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根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是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直接服务于农村的前沿阵地。在新形势下,要改善基层的司法环境,调动基层法官的工作积极性;要巩固和维护辖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成果,为群众诉讼提供坚实的平台;要加快实现基层和中院、高院的三级联网,确保按期投入使用并发挥最大效益;要不断加强法院经费保障工作和物质装备建设,改善执法条件,提高人民法院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
三、以人为本,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人民法院要为农村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既给人民法院创造了良好的发展契机,同时也带来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新考验。思想政治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根本,工作作风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关键,司法能力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基础,反腐倡廉建设是当前紧迫的任务。我们必须以思想政治建设为主线,全面加强人民法院队伍的工作作风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培养一支既懂政治又懂法治的法官队伍,必须要提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提高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提高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提高准确理解法律精髓的能力。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涉农审判和执行工作
(一)严厉打击涉农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人民法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最高法院的部署,针对农村社会治安实际状况,严厉打击涉农犯罪,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依法严惩破坏农业和农村工作秩序,破坏农村集体经济的各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称霸一方、横行乡里、为非作歹的流氓恶势力犯罪以及杀人、伤害、拐卖妇女、儿童等多发性犯罪,为农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打击侵犯农民民主权利,危害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犯罪行为,保障农民当家作主;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农用设备和农业基础设施的犯罪活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依法严厉打击抢劫、盗窃、破坏农业生产经营等犯罪,尤其是偷牛盗马、盗伐滥伐林木的犯罪行为,保障农民财产安全;慎重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力保巴马平安。
(二)妥善审理涉农案件,维护农村和谐。依法审理农村各类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保护当事人,尤其是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依法审理好涉及农产品销售、加工、退耕还林等合同纠纷案件,规范农业经济秩序;审理好土地征用补偿案件,既保障对农民的合理补偿,又依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法审理民间借贷和农业贷款案件,在兼顾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要重点保护好债务人合法权益,依法制裁高利贷行为,为农业生产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依法审理索取劳动报酬案件,切实保障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增加农民收入,支持农业生产。
(三)加强涉农行政审判工作,促进依法治县。在审理涉及土地、山林、矿藏等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政案件中,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改善和保障民生以及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努力推动新型行政管理秩序的形成;同时,认真开展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工作,切实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确保涉农案件的执行。对涉农案件,慎用司法拘留、扣押生产资料等强制措施,坚持做到思想疏导与强制执行相结合、严肃执法与文明执行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从着力做好当事人及其亲属、周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工作入手,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努力提高执行和解结案率,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推动农村改革科学发展
(一)完善便民诉讼的各项工作机制,努力打造便民诉讼的宽松环境。通过人民法庭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电话预约办案、电话调解、巡回审理活动等方式,及时受理人民群众的各种诉求,把司法保民、便民、安民、利民、亲民和取信于民的措施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努力做到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特别是在农活季节,积极到当事人田间、地头、庭院巡回审理案件。对处于弱势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诉讼指导,耐心向当事人讲解有关的诉讼知识,告知其法定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提示其诉讼可能存在的风险,通过诉前指导、诉中释法、诉后答疑等工作,指导和帮助他们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二)简化诉讼程序,实现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双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案件分流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改革,不断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坚持难案精审、简案速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也要尽量进行简易化审理,以简便、快捷的方式处理民事纠纷。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缩短办案周期,杜绝超审限案件现象发生,加快民事运转,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全面加强和改进司法调解工作。按照办理“和谐案精品案铁案”工程,在审理涉农民事案件工作中要找准法、情、理的融合点,既理清群众之间不同类型矛盾的法律关系,又细致入微地了解当事人的思想、情绪、性格以及与周围的关系;既明确指出对各种法律行为产生结果应负的责任,又遵循善诱化解当事人之间的隔阂和对立情绪,彻底化解矛盾,灵活运用各种说服的技巧和方法,通过平实、易懂的思想沟通,增强法官的亲和力和化解纠纷的能力,最终达到案了、事了、矛盾了的目的。同时,调解必须依法进行,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防止以判压调,防止少数当事人借调解拖延诉讼时间,做到既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依法化解纠纷,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强化对涉农案件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工作,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进城务工人员、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农村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积极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切实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群众打得起官司,有理有据但正义难以伸张的农民群众打得赢官司。
(五)认真开展公开接访、领导干部下访活动。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工作部署,认真开展院领导带案下访、定点定期接访等活动,始终认识到农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积极深入全县乡镇政府所在地、当事人家中、田间地头开展接访工作,变被动接访为主动接访,变当事人上访为领导干部下访,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畅通了信访渠道,把涉诉信访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初信初访阶段,促进当事人息诉罢访,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六)结合审判抓普法。要把审判工作与普法宣传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巡回办案,送法下乡,努力做好审判工作的延伸,实现审判工作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舆论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巡回办案过程中,人民法庭应主动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提高其调解水平,形成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互动互补的良性机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通过积极参与“五五”普法,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让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护法;通过加强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协作,共同举办法制宣传栏目,将审判活动中的有关情况向农村群众公开,拓宽法制宣传渠道;通过定期或不定组织开展法官“送法进村社”活动,向农民群众宣传法律、帮助农民增进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杜绝不良习俗。
(七)加强基层建设工作力度。基层基础工作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根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是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直接服务于农村的前沿阵地。在新形势下,要改善基层的司法环境,调动基层法官的工作积极性;要巩固和维护辖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成果,为群众诉讼提供坚实的平台;要加快实现基层和中院、高院的三级联网,确保按期投入使用并发挥最大效益;要不断加强法院经费保障工作和物质装备建设,改善执法条件,提高人民法院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
三、以人为本,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人民法院要为农村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既给人民法院创造了良好的发展契机,同时也带来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新考验。思想政治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根本,工作作风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关键,司法能力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基础,反腐倡廉建设是当前紧迫的任务。我们必须以思想政治建设为主线,全面加强人民法院队伍的工作作风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培养一支既懂政治又懂法治的法官队伍,必须要提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提高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提高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提高准确理解法律精髓的能力。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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