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成功带给我们的启示
2009-01-21 10:11: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景生 蔺怀民
  全国法院开展清理执行积案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各地人民法院统一部署,统一行动,集中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干警的积极努力,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行动取得了辉煌战果,截至目前清理执行积案行动取得了巨大成效。成功的背后我们是否应该进行反思执行积案的生成原因,它又给我们带来什么启示?法院在执行工作进入良性运行状态后,应如何工作?

  执行积案已经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具体分析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占全部积案的30%;(二)被执人逃避、抗拒执行。占执行积案的5%—10%;(三)法院执行力度不够。自身原因造成的占积案的20%,一方面普遍存在“执行软”的问题,另一方面执行工作缺乏规范,突出表现为“执行乱”;再者是判决质量低、审执脱节;(四)有协助义务的部门不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占积案的8%;(五)行政干预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占执行积案的5.5%;(六)现行法律制度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目前尚无强制执行法。

  取得清理执行积案的成功给我们带来的启示:

  启示之一: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关键是我们自己认识要到位。执行难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热点问题,“法律白条”的大量存在,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理,而且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和法院的形象,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法律白条问题不解决,司法的公正将无从谈起,即使再公正的裁判也会失去意义。对这个问题的认识逐步深化,逐渐到位,认识上的提高,带来了行动的自觉,形成了全国范围的执行清理积案的决策和行动,从而为解决案件执行难问题探索了一条成功的路子。

  启示之二:解决执行难问题必须依靠全社会的支持配合。执行难是一个社会现象,原因复杂,仅靠法院自身解决是不可能的,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中政委52号、37号文件的发布和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强大的社会舆论和支持力量,是这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行动取得成功的必不可少的外部条件。

  启示之三:解决执行难问题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措施手段。执行案件类型多,当事人千差万别,得不到及时执行的原因不同,决定了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措施手段。在这次行动中通过集中执行,采取的执行联动、执行救助、巡回执行、提及执行、强制执行等等。综合、合理、灵活的运用各种措施,是清理执行积案取得重大成果,特别是一些长期难以执行的案件得以执行的一个重要原因。

  启示之四:解决执行难问题最根本的还要靠我们干警奋力拼搏。各项工作归根到底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正是由于干警的顽强拼搏和牺牲奉献,才换来了执行案件得以执行的辉煌战果,这次行动对我们的执行干警队伍是个考验,更是锻炼。

  集中执行,有利于彻底解决一批长期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骨头”案,“钉子”案,从而带动一大批积案的执行。但是,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集中清理积案只是一种权宜之举,无法彻底解决执行积案的问题,为形成执行工作良性运行的状态,人民法院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转变观念,坚持立审执并重。

  一是在不限制原告诉权的前提下,立案时应尽量考虑判决执行的可能性,要求原告尽可能的提供有关被告财产状况的证据。二是法院必要时应查清当事人财产状况,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三是法律文书表述要明确,特别是涉及财产给付的,要便于执行。四是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执行员必要时与审判人员联系,了解案情,纠正判决与己无关、单纯执行的思想。

  二、用足用活法律规定的各种措施,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执行。

  一要强化申请执行人的举报责任和被执行人的财产申报义务大胆运用强制措施。二要善于运用执行中止制度,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止条件的,要及时裁定中止执行。三要研究执行工作艺术,总结行之有效的执行措施,借鉴各地法院的执行好作法。

  三、要建立和完善执行协作网络,大力治理执行环境,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我们必须看到,造成案件难执行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阻碍案件执行的因素,特别是社会因素并没有因集中执行的成功一同剔除,随着诉讼案件的增多,案件执行难问题在一定条件下还有可能突出起来,人民法院的执行任重而道远。

作者单位: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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