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实践和运用
2009-01-07 13:44: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晓芬
  摘要:今年年初,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求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法院系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紧紧地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具体司法实践上。”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我们党的执政理念的一次重要升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科学发展观为促进现代司法理念和司法为民思想的形成提供了强大的理论基础,为推进人民法院工作提供了不竭的动力。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确定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方略和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继续推进人民法院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是摆在各级法院面前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本文拟从科学发展观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性,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以及怎样以科学发展观促进审判工作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  队伍建设  审判工作

  一、科学发展观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性

  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承担着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能。人民法院的工作如何,直接影响到党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国家的水平,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也包含了对人民法院审判事业的发展要求。人民法院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才能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才能使法院自身的发展跟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步伐。所以,我们必须充分认识人民法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性。科学发展观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

  一是科学发展观是推动法院工作的内在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一个全面进步的社会必然是一个现代化的社会、文明的社会、法治化的社会。法治化是现代化的一项必要条件和重要内容,它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衡量现代化的重要指标。而法院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保障和促进人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通过法律自身特有的功能和方式,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财产交易安全,维系正常的家庭关系,规范公民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基本行为。同时,对实施侵害行为的侵权者给予惩处,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监督,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贪污腐败者给予法律制裁。因此,科学发展观为法院工作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是推动法院工作的内在要求。【1】

  二是科学发展观是新时期、新阶段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人民法院一方面要依法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发展,服务党的中心工作,牢牢把握依法服务大局的正确方向。另一方面,要在依法服务中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调处各类经济、社会矛盾,协调各种关系的能力。如果没有一支讲政治、顾大局、重团结、守纪律的法院领导班子,就无法凝心聚力,带好法院队伍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的目标。如果没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扎实的法官队伍,就不可能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

  三是科学发展观也是评价法院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准。在法院工作中,既要统筹处理好案件质量、队伍建设、法院管理、作风建设、后勤保障、基础建设等各个方面的关系,更要体现审判的公正与效率,这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关键和命脉。在利益的保护上既要维护好国家的公共利益,又要依法维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正当利益;在稳定的保障上,既要建立“严打”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又要调节、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和经济纠纷;在审判的结果上,既要追求良好的法律效果,又要追求良好的社会效果,才能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规范有序的法制环境,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2】只有真正做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我们的审判工作才能真正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就是以人为本。法院的发展,人才是关键。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坚持教育与管理并重、职业素养与业务技能并长、从优待警与从严治警并举,全面加强基层法官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法官素质。

  第一,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在队伍建设上谋求新形象。落实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法院改革,关键是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的是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引,确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作风观,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公正司法,廉洁奉公。一是坚定理想信念。要以学习新党章活动为载体,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永葆法官执法如山、清廉似水的本色,让党放心,使人民满意;二是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以公正和效率作为法官的共同价值追求,确立法官崇尚法律、遵从规则、严格程序的行为习惯,塑造法官群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业尊荣,同时大力加强“和谐法院”建设,打造和谐团队,构建融洽、团结向上的人际关系和健康、优美舒心的工作环境;三是浓化学习氛围。大兴学习之风,深入调查研究,加大法官业务培训的力度,开展司法论坛和法官讲坛活动,不断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四是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纠正法院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形象。

  第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加强教育和培训工作。要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充分认识人才对法院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性。创新育才机制,组织法官参加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组织召开理论研讨会,增强法官的调研能力,强化学历教育培训,鼓励通过函授、自考提升学历层次;鼓励在职干警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培养专家型法官,培养一支适应新时代要求的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法官队伍。

  第三,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在职业道德修养过程中,不仅注重学习,也要勤于思考,善于分析,自觉地进行个人道德观念、道德意识的自我更新,严于律己,勇于解剖自己,达到自我完善;要慎微慎独,无人监督的时候,也能做到非常严谨,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上发挥示范作用。古人云:“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领导的威信,除去权力的因素,更多的来源于人格力量。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做学习的表率、勤政的表率、廉洁的表率,不断提高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

  第四,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加强队伍管理。“严是爱、松是害”,严格要求、严明纪律、严加管理是带好队伍的有效办法。法官职业是高尚职业,也是高危职业,一念之差就足以使一名执法者沦为阶下囚。因此,要运用科学发展观,全面把握审判工作的特点和内在规律,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探究研究法院管理新举措,加强法官队伍管理,靠管理建院兴院。建立以法官业绩考核机制为核心的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建立法官业绩档案,建立健康向上的激励机制,努力营造一个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干警耐得住寂寞,顶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经得住考验。

  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审判工作

  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在审判工作上谋求新业绩。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是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自觉服从、服务于这个中心:一是加大刑事审判工作力度,服务社会治安稳定;二是加大民商事审判工作力度,服务经济协调发展;三是加大涉农案件审判工作力度,服务新农村建设;四是加大行政审判工作力度,服务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最后,我们要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3】切实做到了以上五个方面,我们就真正做到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坚持科学发展观,必须把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要贯彻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不断增强司法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始终坚持把为发展第一要务服务作为法院工作的中心任务。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国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人民法院实际,认真研究如何立足平等保护,依法保障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促进市场的统一开放和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如何立足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严格规范各类市场行为,依法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如何立足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依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4】当我们把上述问题都搞懂弄透了以后,科学发展观也便在我们的审判工作中得到了很好的贯彻。

   综上所述,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必须要适应新的时代和新的发展要求,必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得以体现,因此,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的全部工作,促进法院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只有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才能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才能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才能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的提出,既为法院自身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又对法院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法院必须充分认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增强立足审判工作为科学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自身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的各项工作,树立“和谐司法”理念,通过大力加强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积极创建和谐的诉讼模式和诉讼秩序,才能实现司法平衡、司法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最终促进人民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

  注释:

【1】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工作

http://www.sina.com.cn,江西日报,2004年07月29日

【2】农会清:以科学发展观推进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广西法院网,2008年10月15日

【3】刘瑞祥,江苏经济报,2008年1月2日。

【4】张国庆:正确认识和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人民法院工作,2008年7月10日。

作者单位: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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