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危机” 语境下金融案件执行难的对策分析
2008-12-19 13:37: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瞿森斌
  近年来,金融执行案件呈逐渐上升趋势,金融执行案件的未结案件逐年增加,执行标的到位率低,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难点,也是当前全国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的难点。特别在今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形势下执行难“执行难”问题会特别突出的表现出来,预计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执行工作也会受到“金融危机”的持续性影响而变得更加困难。

  金融案件执行难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既有金融部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问题,也有经济发展和社会干预因素的影响。笔者认为要解决金融案件执行难有以下几方面的对策:

  一、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讲究执行艺术,解决执行难。人民法院要针对金融案件的特点,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多方面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区分案件情况,采取不同的执行方法,将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相结合,集中执行与专项执行相结合,现金偿还与以物抵债相结合。在执行中要协同相关机构,穷尽查找执行财产的措施。协同房屋土地车辆等管理部门,对房屋土地车辆状况、实际所有人和抵押状况等逐一调查,通过工商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及担保公司的相关信息,尽最大可能查找执行线索,同时保证相关法律手续的完备与司法程序的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针对金融执行案件贷款标的流动性强、贷款主体较为分散、人员特点差异较大等特点,可采取通过媒体发布悬赏公告、拒执人名单等措施,制造舆论压力,构建执行威慑机制,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对重大复杂金融案件要和地方党委、人大搞好协调沟通,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稳妥谨慎地执行好案件。

  二、加强法院审判、执行延伸服务工作。帮助金融机构提高自我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及时把审理和执行金融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金融业务管理方面的疏漏和违规情况反馈给有关部门,帮助了金融机构规范管理。在立案阶段,法院要加强对涉金融案件的立案审查,对符合金融诈骗条件的,建议金融机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在审理阶段,对于有财产的被告,要及时有效的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以防止其转移或变卖财产。

  三、金融部门要加强监管,规范借贷业务,严格把关、控制源头。严格贷款审批程序,完善贷款手续,特别是担保手续,严格审查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担保物情况,确保担保真实足额有效。对贷款人的资金使用、经营状况以及担保物资的保管、处置等情况,随时加以了解掌握,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请求法律保护。同时,提高信贷人员素质,增强依法办事观念,杜绝“人情款”、“关系款”,并建立有效的信贷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只有从源头上控制住不良贷款的产生,才能为以后的债权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和外部执法环境,倡导优良的信贷理念,同时消除各种形式的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应当在全社会倡导光荣守信的良好风气,积极尝试建立个人和企业的金融信贷信誉档案体系,法院也将不守信用的被执行人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让欠款人无处藏身,敦促其自动履行义务,并以此建立守信光荣、背信可耻的金融信用风尚,为解决金融案件执行难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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