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拒执行的预防
2008-12-18 11:23: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孙桂泉
暴力抗拒执行(暴力抗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指当事人或围观人员在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过程中所产生的针对法院执行活动而为的违法犯罪活动。暴力抗拒执行的主要外在表现形式有冲击执行现场、围攻殴打执行人员或当事人、毁坏执行装备、抢夺执行标的物等,它严重威胁着执行干警的人身安全,影响和制约了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极大地损害了人民法院的权威,破坏了国家的法制形象。近几年来,每年均发生了几起影响较大的抗法事件,至于小规模的则不胜枚举,预防暴力抗拒执行行为的发生,对人民法院顺利开展审理、执行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要预防暴力抗法行为的发生,首先要创造良好的执法外部环境,大环境好了,则具体个案处理也就顺了。针对目前公民的法律意识,虽说已基本扫除了法盲,但仍需要进一步开展普法教育。守法程度同民众法律知识的高低密切相关,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教育公民遵守法律,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使学法、知法、守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统一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这是搞好法院搞好审理、执行工作,避免暴力抗法发生的基础。
二、诚实信用意识和机制的建立健全也有利于减少暴力抗法行为的产生。法院可结合建设法治中国,构建和谐社会和各地开展的争创诚信镇、诚信社区等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提倡诚信为本理念,从思想源头上教育群众遵纪守法,诚信做人,诚信经营。同时可对一些“老赖”的被执行人采取上“黑名单”和被执行人名录等执行威慑措施,让群众切实了解到拒不执行所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和不利后果,激起广大公民的正义感,从而为执法活动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进一步减少纠纷,构建和谐社会。
三、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人大的支持,对可能发生抗拒执行事件的案件可视情通报,依靠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排除干扰,清除阻力,依法执行。对涉及阻挠执行的干部要通报当地纪委,严肃查处,对策划、组织、指挥者及主要行为人,更要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严肃处理。同时针对现阶段大量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基层法院处理,涉案当事人又大多是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制意识不强的农民的现状,法院在有条件的区域可积极构建执行在场人网络,充分发挥当地街道、村委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在法院执行现场,邀请该些组织指定专人,对执行现场进行监督、协助,并对执行过程进行见证,一旦有抗法苗头,可由执行在场人协调进行疏导、劝解,有效预防抗法事件的发生,而且一旦产生抗法事件,也有利于获取证据,便于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在构建和谐社会,推行诉调对接的背景下,积极进行调解工作,也有利于减少抗法事件的发生。对于人民法院来说,通过卓有成效的诉讼调解工作,充分运用情、理、法的有机结合,通过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平等的协商达成协议,可使大多数案件当事人之间弃嫌言和,实现息诉止争、钝化社会矛盾的目的,促使当事人之间的扭曲的社会关系得以恢复到正常状态,既满足当事人的诉讼心理和诉讼预期,也有助于增强当事人对法律的认同和对法院公正司法的信心,而且此类案件即使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也往往会对自身不履行调解协议有愧疚感,无形中吸收或消除了被执行人产生抗法行为的心理诱因。
五、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把握教育与强制的关系,注重做思想工作,避免简单生硬的执行方式也可有效避免抗法事件发生。在现场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应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以案说法,利用典型案例教育围观群众。执行中,对被执行人要喻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症下药”,耐心细致地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对那些有履行能力而一味拖延,甚至阻饶,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经济状况不好,履行能力较差的被执行人,要用教育疏导的方法对其加强法律意识教育,使他们改变思想观念,争取从多方面增加收入来积极履行义务,要做到教育一人、影响一片,执行一案、带动多案,使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六、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理暴力抗拒执行的人员,可以间接预防抗法事件的发生。目前,一些法律、法规、规范性意见从多个方面对处理暴力抗拒执行作出了一些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些规定存在缺乏可操作性、各部门权责不甚分明、暴力抗法范围界定模糊等一些问题,笔者期望在《强制执行法》(或其他)中能予以归纳明确,并与《刑法》衔接,从而在对暴力抗法事件的处理上来说,做到处理一件事,教育一大片,让人民群众了解那些暴力抗法者都没有得到好下场,都要受到了法律严厉的惩罚,使那些蠢蠢欲动的抗法者以此为戒。
目前,暴力抗法事件的多发引起了各级法院的高度重视,笔者认为,在预防暴力抗法事件发生的同时,一方面,要关心执行干警在执行公务中的人身安全,强化执行干警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尽可能避免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另一方面,要教育执行人员严格遵守各项执行纪律,讲究执行艺术,改进工作作风,坚决禁止违法执行、野蛮执行的行为,树立依法执行、文明执行的良好形象,同时各级领导要做好执行人员的坚强后盾,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暴力抗法等各种丑恶现象作坚决斗争。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一、要预防暴力抗法行为的发生,首先要创造良好的执法外部环境,大环境好了,则具体个案处理也就顺了。针对目前公民的法律意识,虽说已基本扫除了法盲,但仍需要进一步开展普法教育。守法程度同民众法律知识的高低密切相关,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教育公民遵守法律,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使学法、知法、守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统一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这是搞好法院搞好审理、执行工作,避免暴力抗法发生的基础。
二、诚实信用意识和机制的建立健全也有利于减少暴力抗法行为的产生。法院可结合建设法治中国,构建和谐社会和各地开展的争创诚信镇、诚信社区等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提倡诚信为本理念,从思想源头上教育群众遵纪守法,诚信做人,诚信经营。同时可对一些“老赖”的被执行人采取上“黑名单”和被执行人名录等执行威慑措施,让群众切实了解到拒不执行所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和不利后果,激起广大公民的正义感,从而为执法活动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进一步减少纠纷,构建和谐社会。
三、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人大的支持,对可能发生抗拒执行事件的案件可视情通报,依靠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排除干扰,清除阻力,依法执行。对涉及阻挠执行的干部要通报当地纪委,严肃查处,对策划、组织、指挥者及主要行为人,更要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严肃处理。同时针对现阶段大量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基层法院处理,涉案当事人又大多是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制意识不强的农民的现状,法院在有条件的区域可积极构建执行在场人网络,充分发挥当地街道、村委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在法院执行现场,邀请该些组织指定专人,对执行现场进行监督、协助,并对执行过程进行见证,一旦有抗法苗头,可由执行在场人协调进行疏导、劝解,有效预防抗法事件的发生,而且一旦产生抗法事件,也有利于获取证据,便于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在构建和谐社会,推行诉调对接的背景下,积极进行调解工作,也有利于减少抗法事件的发生。对于人民法院来说,通过卓有成效的诉讼调解工作,充分运用情、理、法的有机结合,通过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平等的协商达成协议,可使大多数案件当事人之间弃嫌言和,实现息诉止争、钝化社会矛盾的目的,促使当事人之间的扭曲的社会关系得以恢复到正常状态,既满足当事人的诉讼心理和诉讼预期,也有助于增强当事人对法律的认同和对法院公正司法的信心,而且此类案件即使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也往往会对自身不履行调解协议有愧疚感,无形中吸收或消除了被执行人产生抗法行为的心理诱因。
五、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把握教育与强制的关系,注重做思想工作,避免简单生硬的执行方式也可有效避免抗法事件发生。在现场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应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以案说法,利用典型案例教育围观群众。执行中,对被执行人要喻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症下药”,耐心细致地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对那些有履行能力而一味拖延,甚至阻饶,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经济状况不好,履行能力较差的被执行人,要用教育疏导的方法对其加强法律意识教育,使他们改变思想观念,争取从多方面增加收入来积极履行义务,要做到教育一人、影响一片,执行一案、带动多案,使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六、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理暴力抗拒执行的人员,可以间接预防抗法事件的发生。目前,一些法律、法规、规范性意见从多个方面对处理暴力抗拒执行作出了一些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些规定存在缺乏可操作性、各部门权责不甚分明、暴力抗法范围界定模糊等一些问题,笔者期望在《强制执行法》(或其他)中能予以归纳明确,并与《刑法》衔接,从而在对暴力抗法事件的处理上来说,做到处理一件事,教育一大片,让人民群众了解那些暴力抗法者都没有得到好下场,都要受到了法律严厉的惩罚,使那些蠢蠢欲动的抗法者以此为戒。
目前,暴力抗法事件的多发引起了各级法院的高度重视,笔者认为,在预防暴力抗法事件发生的同时,一方面,要关心执行干警在执行公务中的人身安全,强化执行干警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尽可能避免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另一方面,要教育执行人员严格遵守各项执行纪律,讲究执行艺术,改进工作作风,坚决禁止违法执行、野蛮执行的行为,树立依法执行、文明执行的良好形象,同时各级领导要做好执行人员的坚强后盾,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暴力抗法等各种丑恶现象作坚决斗争。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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