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法院审判联络室架起法院与山区群众"连心桥"
2008-12-15 09:44:46
     中国法院网讯 (杨鑫)  “自从有了审判联络室,我们不仅打官司方便了,进行法律问题和党的惠农政策咨询也有了更好的去处,审判联络室不愧是我们群众与法院的连心桥。”近日,湖南省桂东县四都乡郭名贵老人从该乡审判联络室领到法院民事调解书时,发表由衷的感叹。

  今年来,桂东县人民法院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切实把司法便民、利民、惠民的思想落到实处。针对山区群众上法院打官司极为不方便的实际,该院在该县四都、青山、清泉三个偏远山区乡镇设立“审判联络室”,并配套出台了《桂东县人民法院审判联络室管理办法》。审判联络室由法院派驻联络法官,并聘请素质高、有威望、有工作热心的基层老党员老干部担任审判协理员、人民陪审员和执法监督员。联络法官每三天进行一次集中办案和解答群众法律及政策咨询。审判协理员负责协助法官预立案件、送达诉讼文书、协助参与调解、发放桂东县人民法院有关党的政策宣传资料。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调解。执法监督员负责负责监督司法人员依法办案。对审判协理员、人民陪审员、执法监督员的工作由法院负责适当发放经费补助,提高审判协理员、人民陪审员和执法监督员参与人民法院工作,服务群众的积极性。

  自今年4月份成立运行以来,审判联络室共受理案件372件,当地解决纠纷366件,92.5%的案件以调解结案;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册,解答群众法律及政策咨询1600余次。

  桂东法院院长李雨林算了一笔账。在这372件案件中,以每件案件当事人来法院三次(起诉一次、开庭一次、领取文书一次)计算,以相对离县城最近的青山为例,车费来回需要36元,往返需要2天。一起案件就为当事人节约费用最少为108元,减少诉讼时间6天。因此,审判联络室达到了三重效果。一是实实在在地践行了司法为民思想,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方便了群众诉讼;二是拉近了人民法院与群众的心理距离,人民群众支持配合法院工作的氛围进一步浓厚;三是扩大了司法民主,提升了司法公信。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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