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立审执联动 从源头化解执行难
2008-11-26 09:13: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长 史国华
  近年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党组在开展执行工作中,以标准化建设为总抓手,以建立“三位一体”的执行格局为目标,以建立立审执联动机制为切入点,依法和谐执行与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并举,以公正促执行、以执行促稳定,着力提高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能力。经过实践,我们形成了立案、审判、司法警察等多部门协助的执行工作机制,通过方方面面的良性互动,调动自身的审判资源和力量,多管齐下,凝聚合力,形成了参与主体多元化,解决方式多样化的立审执联动体系,实现了当事人自动履行率逐年上升,申请执行率逐年下降的可喜局面。

  一、党组重视,提高认识,把执行工作纳入工作全局考虑

  我院党组深刻的体会到对执行工作的重视程度,是构建立审执联动机制的关键,要想适应当前执行工作的严峻形势就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来考虑和谋划执行工作,否则思路就难以开阔,立审执联动工作就难以开展。为此我院党组着重做了以下三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决策作用

  我院加强了对执行工作的领导力度,把执行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党组的工作日程,与全局工作进行统一研究、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充分发挥院党组的领导决策作用,使执行工作紧跟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为了追求最佳执行效果,我院党组悉心研究适应执行工作特点的运行机制,率先在全市基层法院中制定出台了《立审执联动工作操作规程》、《立审执联动机制实施意见》等制度,推行分权制约的标准化运行新机制,对职责权限、办案流程、办案时限、款物管理、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严格规定,加大立审执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为破解“执行难”建立了一道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制度屏障。

  我院对执行工作实行了“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了“党组负责谋划,院长负责监管,局长负责落实”的三层管理模式。针对我院执行工作实际,我们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如何创新开展执行工作,如何有效的实施立审执联动机制,从执行工作的体制、机制等根源问题出发,通过转变观念,促进执行工作实现发展。在具体监管上,院长王菲同志经常性的深入执行一线,听取个案的进展情况,制定执行措施,对正在审理的可能出现执行障碍的案件,组织审判部门和执行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应对方案,寻求解决办法。对可能出现的上访案件,亲自带领执行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走访,耐心细致的做释法答疑工作,通过最和谐的方式执结案件。

  (二)消除隐患,牢固树立“审执并重”的思想

  我院党组把执行工作贯穿于审理活动的全过程,做到受案时考虑执行,审理时兼顾执行,判决生效后及时执行。我们从完善机制入手,注重协调立案部门、审判部门、执行部门三者之间的关系,把执行工作要素分解到各个岗位,建立了涵盖我院案件流转全过程的大执行工作格局,有力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效率。

  针对以往有些审判人员存在审判案件是主业,案件执行与否与已无关的思想认识,我院党组多次召开全院工作会议,进行思想发动,使审判人员充分认识到执行和审判都是法院的重要职能,是法院每一名工作人员都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缺一不可,要将执行工作提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多协助、多支持,争取在审判环节消除执行。在立审执联动机制的实施过程中,我院的审判人员曾经出现过一种倾向,认为立审执联动是新一项新兴事物,没有经验可以借鉴,通过自身很难解决,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针对这种情况,我院党组开展了多次专项研讨会,党组成员亲自参加、亲自发言,和相关审判业务部门的同志,交流想法、制定措施,树立审判人员参与立审执联动机制的信心。

  (三)提高素质,加强审判人员立审执联动能力

  为实施好立审执联动机制,针对审判人员执行意识淡薄的实际情况,我们加强了审判队伍立审执联动能力建设。一是结合专项活动,开展教育。近年来在组织审判人员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大学习、大讨论”、“正规化管理”等教育活动中,我们注重提高审判人员的司法能力,努力提高了审判人员的政治素质。二是加强业务培训。为提高审判人员业务素质,我们坚持每周组织全院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由党组成员就执行实务进行专题辅导,从执行法规到执行方法,全方面的提高审判人员的立审执联动能力。三是重视廉政建设。针对在实施立审执联动机制的过程中,由于执行工作的提前介入而可能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我们不断加强执行纪律教育和执行监督制约制度建设,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贯通环节,完善机制,注重立审执联动机制的实效性

  在立审执联动机制的具体构建上,我们从贯通环节和完善机制入手,注重联动机制的实效性,通过“以点带面”、“以执促审”、“以案树形”全面提升审判工作的正规化程度。

  (一)厘清源头,贯通四大环节畅通立审执

  我们将执行关口前移,狠抓四大工作环节,最大限度减少“空调白判”现象,遏制积案产生。一是完善立案环节强化风险告知。对当事人不能提供对方财产证据和财产线索的案件,在立案时释明诉后执行不能的风险,建议当事人保留诉权,防止大量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二是完善诉前财产保全。我们建立了财产保全提示制度和保全期限承诺制度,鼓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向当事人承诺,被保前财产在我院辖区范围内的,将在保全裁定作出后8小时内采取保全措施。由于保全直接触动了当事人的利益,所以经保前的案件只有极少部分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三是完善审理环节调解保全工作。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程,加大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的适用广度和力度,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不仅使当事人在诉讼环节达成共识、止纷息诉,最大限度解决执行包袱。在审理过程中,我们要求承办法官在查清事实的同时,还要注重对义务人履行能力及诚意的了解和掌握,力避“空头裁决”,为结案后执行打好基础。四是完善快速高效的财产保全机制。我们成立了由执行人员和司法警察组成的保全组,专门负责办理财产保全案件。由于人员的固定化和专业化,避免了以往保全不到位,不及时,不规范的弊端,也防范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可能面临的风险和难度,保全组建立以来,保全案件的执结到位率达到了100%。

  (二)健全体系,建立“三长”模式强化执行

  我们立足执行工作的宏观管理,从强化责任入手,严格落实各个阶段,不同岗位的职责,建立了“审判长、执行长、警长”相衔接的工作模式,使执行、裁决、实施有序进行。我们在执行局内部设立三个执行组,分别由三名执行长担任组长,配备二审一书,同时建立与各业务庭审判长挂钩机制,按照庭别确立各执行组相对固定的执行区域,并在司法警察大队确定三名警长协助开展执行工作。在“三长”负责制的运行模式下,我们强调审判长的基础和先导作用,激活审判工作中的执行动力;注重发挥警长的威慑和保障作用,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在我院形成的大执行工作格局中,出现了即各司其责、又相互衔接的良好局面。

  (三)完善措施,实施“三项联动”执行法。我们及时更新执行理念,将原来“粗放式安排、强制性执行”的运作模式逐步向“多元化参与、多角度威慑、多层次执行”转变。一是建立执行会战统筹机制。科学配置执行资源,变以往单兵执行模式为多元化执行模式。联合执行局与立案部门、审判部门,并有法警力量参与,使“作战”范围由“点”及“面”,增大执行威慑力;科学统筹“作战”方案,将提交执行的案件“一一过堂”,讨论并制定实施方案。同时,对执行突发情况制定先期应对措施,做到案件见底、措施穷尽、保障到位。二是建立执行措施威慑机制。实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登记和财产线索举报制度,加强对执行案件信息的社会化管理,在融资、投资、经营、置产、出境、注册新公司等方面给予被执行人必要的限制。同时,对有履行能力而不自觉履行义务和转移、隐匿、变卖财产逃避执行的当事人,依法强化搜查、查封、扣押财产、拍卖、变卖、冻结、划拨以及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进而形成强大的社会威慑力,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三是建立基层网络协助执行机制。加强与辖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公安、检察、土管、房产、工商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定期通报情况、研究对策,遇有重大执行问题随时研讨,实现职能部门参与、人民法院主办的制度化、经常化工作机制。同时,加强与街道、居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的联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熟悉民情、掌握民风的优势,探寻执行“捷径”,进一步拓展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覆盖面,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三、强化管理,公开执行,以立审执联动机制带动整体工作

  (一)落实制度,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机制。我们在执行工作中,严格落实中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通过全面推行流程管理机制,逐步形成了以分权制约为基础,以期限管理为核心,以执行长与合议庭为主导的崭新高效的工作模式,使流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执行程序一旦启动,在法定期限内,从立案、送达执行通知、执行措施的采取到案件的中止、终结等各个环节,都应确定期限,并合理安排执行工作日程,同时让当事人全程参与案件的进展,以此来增加案件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从而促进公正执行,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

  (二)执行公开,以公开执行促进执法公正。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工作标准化管理,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执行案件公正、公开进行。我院于2007年下半年对执行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制度。通过执行听证,提高了案件的执结率,增加了案件的和解率,降低了强制措施的使用率;通过执行听证,增加了案件的透明度,有效地防止执行员的“暗箱操作”及“人情案”“关系案”的产生;通过执行听证,消除了申请人、被执行人及第三人的对立情绪,增加了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预防和消化了当事人上访。

  (三)以点带面,审判工作得到了全面发展。通过实施立审执联动机制,有效带动了我院的各项审判工作的全面发展。今年上半年我院的综合结案率在全市十个基层法院中排名第一位。通过立审执机制的建立,在立案阶段我们为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在审判阶段,审判法官不放弃任何机会,坚持庭中、庭后做当事人的讲法说理工作,对个案不是一判了之,而是运用协调的方法,尽量做和解工作,避免执行积案的产生。今年我院荣获全省法院系统涉法稳控先进集体称号。

  (四)以执促审,执法水平得到了稳步提升。通过实施立审执联动机制,审判人员更加注重审判行为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注重执法水平的提高,执法水平得到了稳步提升。为了使判决在执行阶段能够得到实际执行,我们从增强审判人员执法能力入手,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切实提高法官驾驭庭审、适用法律、诉讼调解、文书制作等能力,做到“质量更高、速度更快、效果更好、成本更省”地审判案件,妥善化解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提高案件的服判息诉率,努力使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化解在审理环节。经过不懈努力,我们的执法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今年上半年我院先后被市、区两级政法委和省、市两级法院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称号。执行局被区委政法授予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五)以案树形,队伍形象得到有效改善。通过实施立审执联动机制,我们进一步端正了思想,进一步增强了为民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改变了拖拉推诿的工作作风,树立了良好的法官形象。特别是结合立审执联动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判作风,解决了对当事人的感情态度问题,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帮当事人所需,增强工作责任心,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诚心实意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今年3月份,我院执行局被区政法委授予执法质量年活动先进集体。

  经过实践,爱民区法院的“立、审、执”一体化运作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立、审、执三环节在化解“执行难”工作中衔接得更加紧密,案件信息实现了全面共享,执行成功率稳步提升,受到了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执行难明显得到缓解。当然,执行联动机制在我院建立的时间还不长,还属于探索和实践过程中,我们相信随着执行联动工作机制逐步步入规范、高效、优质的运行轨道,执行工作一定会取得长足的进展。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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