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抵触情绪之探析
2008-11-18 08:50: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毛栓紧
  近年来,法院的上访案件不断增多,特别是涉及执行方面的案件更是占了上风。信访案件的增多,一方面说明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另一方面说明我们法院工作人员思想工作不到位。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上访的原因很多,涉及当事人和执行人员发生抵触情绪占很大比例。如何解决纠纷,定纷止争,如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安定,是我们执行工作的首要问题。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为什么和当事人会有抵触,其原因是什么?我们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

  结合执行工作几年来的工作经验,综合执行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我认为,执行员和当事人发生抵触情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对判决书的内容不理解,审理阶段没有给予必要的释明,使当事人对判决书各执一词。如偃师法院受理执行的赵某申请执行李某侵权纠纷一案,判决书注明了李某负此侵权纠纷的主要责任,李某应当清除占用赵某宅基内的砖墙。执行过程中,赵某认为墙已经拆除,但对墙下李某所下的高2米的立柱也应当拆除,恢复原状。对此双方争执不下,法院也无法下手,主要是拆不拆立柱判决书中没有说明。赵某为此纠缠不休,接连上访。

  2、当事人对审理阶段的不满和对审判人员的牢骚带到了执行中。执行中经常见到被执行人一开始就和执行人员大吵大闹。问其原因方知是对审判人员在审理中的个别人不满,认为法院审理不公,偏袒一方。法院判决不公就是不执行,使执行工作陷入僵持状态。

  3、当事人对执行人员苦口婆心的解释听不进去。法律无情,判决之后就要无条件执行。但个别当事人明知自己不对,可嘴上不服输。不管你怎样解释,他总是和你绕圈子,就是不执行。

  4、当事人对执行人员的话语、态度产生误解。个别案件,当事人从一审到二审,打官司几年,好不容易才胜诉。如果执行人员的工作不到位,就会导致当事人上访、告状。

  5、当事人对执行人员因案件本身无法执行而产生抵触情绪。大部分涉及债务案件可以判决但执行难度大。被执行人和法院捉谜藏,家中东西转移,房子、车子移主,或者家中锁门,无人照头。财产扣不住,存款没有,法院只能拘留15日。现在法院不能打不能骂,拘留所又不交钱,看你法院有什么办法,我就是不拿钱。对此,申请人不理解,法院一分钱要不回来,我就跟你闹。还有些案件,按照法律可以判决,但是根本无法执行。如周某申请执行段某宅基侵权案,周某的宅基是按照镇规划批的,这个规划明显占用了大路1米宽,影响了段某的出行。法院审理后周某按照宅基尺寸建房,遭到段某的阻拦。执行人员多次通过村、镇协调,均未进展。按照宅基尺寸建房,明显占用了大路,影响了段某的出行。如果改变尺寸,周某不同意。最后双方都不满意,都去上访。

  诉讼本身存在风险。这种风险包括诉讼标的执行不了,同时也包括投入的费用执行不回来。法院受法律条款的约束,权力有限,可以扣押、冻结、拘留,但是执行的力度明显落后于当前社会的发展。这不是执行人员主观不作为的问题,而是受到法律制约的客观问题。法律落后于当前的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增强,但履行义务的诚信意识淡薄造成的。

  如何减少当事人与执行人员的抵触情绪,减少上访?我认为执行人员应当在现有法律的前提下,努力作到:一诚、二催、三千、四勤、五劝。

  一诚。每一个执行人员都要有一颗为党、为国、为民分忧解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诚心。

  二催。案件各有难度,各有特点,要作到当事人没意见,就要多催。一催申请人,申请人要主动和法院配合,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使执行人员能够即使采取强制措施。二催被执行人,电话催,信件催,出车催,不给被执行人有喘息的机会。在法律的威严下,在执行人员的感召下,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给申请人一个交代。

  三千。执行案件比审理案件难度大的多,案件涉及面广,民事的宅基、离婚、赡养、赔偿纠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没有审理的专业性,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拘留,来不得半点麻糊。对此要发扬“三千”精神:一、不怕“千心万苦”,努力办好每个案件。二、“千方百计”想办法,多动脑筋,根据没个案件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顺利执结。三、办理的案件从实体和程序上,都要成为“千锤百炼”的铁案。

  四勤:即脑勤,嘴勤,手勤,脚勤。脑勤,即执行人员要有清醒的头脑,对每个案件要多动脑,多分析,多归类,根据每个案件的特点,去着手办理。嘴勤,即执行人员要会说话,说好话,执行案件面对的是不同档次的当事人,男女老少,乡村城镇,我们要一个人一个处理方法,省高院执行局曹卫平局长讲过:执行案件要学会讲话,讲好话,要会软会硬,该软则软,该硬则硬,软硬兼施,才能不和当事人相抵触。手勤,即执行案件要养成一个好习惯,每天执行的情况,该做笔录的作好笔录,不做笔录的要记好执行日志,以防日后备查。脚勤,即当事人的合理要求,脚都要跑到,不能懒省事,怕吃苦受累,该查封的没有及时查封,该扣押的没有及时扣押,为以后的执行带来不便。

  五劝:当事人与执行人员有对立情绪,有些是对判决的不理解,有些是对法律适用的不理解,还有的是“认死理”不服输,但作为我们执行人员如何化解矛盾,定份之争减少上诉、缠诉,达到和谐社会,为此,要对当事人进行五个方面的劝解:一是国法劝,判决书既然生效就要无条件的给予执行,任何人均不能凌驾与法律之上,判决书上不理解的要尽量给予解释,判决书上确有错误要通过正当的审判监督程序去解决,但必须以服从法律,执行法律为前提;二是经济劝,当事人一个案件,跑来跑去花费都很大,单是诉讼就涉及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申请费,另外路上花的路费,耽误的工时,都不是一个小数,所以我们执行人员要学会给当事人算帐,让当事人理解执行的难度和苦衷,对小标的案件,没有必要成天跑,费时费力,效果不大,通过算帐,让双方当事人都做出让步,尽量达成和解,使案件早日执结;三是人情劝,很多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都是乡邻或朋友,正是有了乡邻或朋友并且以前关系不错,才有了相邻关系,才有了合伙作生意,有了债权债务关系,对此执行中要充分注意这个关系,利用好这个关系,抛弃以前的恩怨,化解双方的矛盾达到执行的和解;四是刚柔劝,对于执行案件,要依法院的判决为前提,既不能无原则的“和稀泥”,也不能开始就莽撞执行,要该刚则刚,该柔则柔,掌握好一个尺度,对当事人要明确表示坚决执行判决,但也要注意工作方法和工作尺度,达到文明执行,和谐执行。五是诚心劝,对待每一个当事人都要以诚相待,凡事多从当事人身上去思考,转变角度,注意方式,坚持少让当事人跑一趟腿,少给当事人添一点麻烦。用自己的诚心去劝解,用自己的耐心去工作,从而感化当事人,化解双方的矛盾,达到家庭和社会和谐共赢。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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