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党组召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研讨会
2008-11-11 11:41:14
     中国法院网讯 (文闻)  11月7日至8日,湖南高院集中两天时间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研讨会。研讨会主要采取个人发言与现场点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研讨会的湖南高院班子成员分别结合前段基层联系点调研的实际情况和具体分管工作,从司法绩效考核、经费保障、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等各个不同角度就如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行了交流和探讨。与会人员围绕主题踊跃发言,集思广益,畅谈了对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湖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康为民在研讨会上要求,人民法院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文明中立、公正高效、服务大局的科学的司法理念,正确处理好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严格执法与保障人权的关系、独立审判与接受监督的关系,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提高司法质量为核心,以法官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基层建设为基础,不断推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同时,人民法院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致力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切实服务保障民生,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好务,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好务,为湖南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协调发展服好务。

  湖南省委驻高院学习实践活动指导组对本次研讨会给予了充分肯定,对省法院学习实践活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行了总结和表扬。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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