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司法权威的基石
??以基层法院队伍建设为视角
2008-11-04 09:11: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王文杰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组织保证。”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也是司法回应民众信任和期待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的核心内容。

  科学发展观告诉我们,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法院的发展既有硬件的,也有软件的。从软件方面说,提升司法能力和管理水平,是树立司法权威的根本途径。

  一、旗帜要鲜明。我们先后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大学习、大讨论”和“树形象”活动以及将要开展的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就是教育干警明大局、识大体、辩方向、举旗帜的活动。所以说,政治教育绝不能是学文件、听报告了事,还必须通过知识竞赛、自我剖析、执法检查等干警乐于参与、看得见摸得着的载体,使广大干警自觉成为思想政治建设的组织者、参与者、受益者,使每位干警从维护自身形象出发,自觉成为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的旗手,切实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思想认识,自觉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自己工作的标准。

  二、领导要有高度。法院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品质、操守、管理能力和理念对法院各项建设和人事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群雁高飞头雁领,一把手的视野和管理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法院的发展方向和远景。院长必须带领党组一班人做到:

  (一)政治上靠得住。要通过认真落实政治学习制度和民主决策等制度,强化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真正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自觉成为全院干警的旗帜。

  (二)品行上行得正。“其身正,不令而从;其身不正,虽令不行”。[1]领导的言行举止具有放射性效应,院领导必须加强自身修养,清正廉明,以良好的形象成为全院干警的风向标。

  (三)管理上有办法。要建立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积极营造风正气顺的良好氛围、良性向上发展环境;要善于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推动全院干警形成一个知识和信仰的共同体;要善于调动所有的积极因素,把健康向上的力量聚合起来,使全体干警体会到受重视的尊荣和被理解爱护的温暖,为每一个干警施展才能提供平台。

  三、法官要精英化。“法官就是法律由精神王国进入现实王国控制社会关系的大门,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尘世”,[2] 法律因为法官而有了生命力。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也认为,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性权力,因为“法律是普遍的。应当根据法律来确定的案件是个别的。要把个别现象归结为普遍现象,就需要判断。判断是棘手的事情。要执行法律就需要法官。如果法律可以自习运用,那么法官也就多余了”。[3]法官是一个跟社会生活,跟人心的洞察,跟人类利益有着最紧密联系的职业,要求法官不仅要具备专业知识,还要具备对人和社会的观察和理解能力。一个好的法官,在当事人的诉讼对抗中,不但要有公正之心,不仅要准确解读法律,还应当善于运用司法技巧和政治智慧,通过完善的程序、中立的态度、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化解矛盾冲突,达到“三个效果”统一,案结事了,促进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官必须是法律的化身,社会的精英。但是,现实和理想有着距离,提升法官素质,既不能好高骛远,更不能知难而退。我们必须在现实的基础上有所作为。

  (一)整合现有法官资源。基层法院法官不足和断档现象日益凸显。在法官待遇没能大幅度提高和基层法院并无进人决定权的背景下,期待吸引一流法律院校毕业生充实法官队伍,无异于望梅止渴。因此,基层法院要采取更为务实的做法,一是整体现有法官力量,安排部分党组成员到一线从事审判工作,对行政庭、林业庭等案件较少的业务庭,采取类似于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方式,保证各项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转;二是通过学习时间保证、智力和经济支持以及对通过司法考试的干警及时任命为助理审判员等方式,鼓励年轻干警积极参加司法考试,为法官队伍注入新生力量。

  (二)提升司法能力要有针对性。提升司法能力不是空对空的理论灌输,更不能抱着“多年媳妇熬成婆”的心态,放任由法官自我磨练成熟。党组要充分认识到学习是提升素质最有效途径,是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手段,要有素质强院的长远规划。要让干警特别是法官明白,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飞速发展、知识更新不断加速的社会环境下,知识“报废周期”日益缩短的必然性,增强提升自身素质紧迫感和主动性。

  一要强化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系统学习。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随着民主法制建设蓬勃发展,而基层法官队伍专业理论上系统教育的先天不足,不断加剧队伍学术素养上的差距。这是培养高素质法官队伍过程中必须正视的现实问题。因此,要通过学历升级、邀请专家学者和上级法院高级法官授课、提供充足的书籍供干警学习,提升法官理论素养;要引导干警积极参与调研活动,在实践中增长真知灼见;要积极扶持法官沙龙等活动,开展一人一月一本书学习并在大会讲授学习心得等,发挥学习的放射性效应,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要强化司法规范化培训。审判是高度规范的活动,每一个环节,乃至文书制作都有严格的规范要求。要把司法规范作为法官和辅助人员素质的基础性培训内容,使审判的每一步都依法有序进行。这是保证案件质量的基本条件,也是诉讼参与人在审判活动中对自身利益预期判断的基础。司法又是高度实践性活动,要让法官在实践中磨练成长,庭审观摩交流、案件质量考评、岗位轮换必不可少。建立、完善法官办案质量和效率累进制考评管理、保持专业审判队伍的稳定性与流动性有机统一应当是重点内容。

  三要把相关学科知识培训摆上素质教育的应有位置。优秀的法官不仅要精通法律、还要掌握相关学科知识。要把社会学、语言学、逻辑学、诉讼心理学、调解艺术、谈判艺术等纳入培训议程。

  四是“学徒式”传带模式理性回归。司法不仅是高度的专业化活动,更是高度的经验性、实践性、地域性活动。司法权威的树立很大程度上以普通民众的认可和服从为评判标准。而一般民众对一个判决结果是否满意的判断,往往基于朴素的道德认同和传统文化心理上的认可,而这种道德和文化情感认同是带着浓厚的乡土气息的,具有明显的地域性、时空性特征。这就是法学素养不如学院出身法官的乡土式经验型法官反而在群众中更有威信的根本原因。

  在审判中,理性的法律思维只有以感性的司法技巧为载体,让司法公正得到民众情感上广泛认同才能发挥司法的最大效应。因此,必须让“学徒式”传带模式理性回归,就是要把社会经验比较欠缺的青年法官与经验丰富的法官组合成相对固定的审判组织,起到互相取长补短的作用,促进青年法官迅速成长。

  四、全力构建队伍的精神家园。人们常说,家庭是生活的港湾。因为,家是家庭成员间精神寄托所在。一个正常人,无论他漂泊到何方,家总是他心中的乐园。一个高明的院长,必须考虑把法院建设成全院干警的精神家园。我的思考,最根本的就是要打造法院文化,努力构筑共同的信仰、情感认同和精神归属。

  那么,何为法院文化?要了解法院文化,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文化。“文化”一词很早就见诸于中国古籍,《易经》:“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4]汉人刘向《说苑·指武》:“圣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兴,谓不服也,文化不该,然后加诛”。历代学者还多有论述,在此不一一列举。《辞海》对文化的定义是:“从广义上说,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上说,指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对照“文化”概念,法院文化就是以审判为职业的群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所形成的、具有鲜明审判色彩的道德观念、价值理念、思维模式、行为规范以及承载这些精神产物的物质载体的总和。

  如果说,人因为可爱才美丽,法院、法官则更需要有法律文化底蕴所折射的强大人格魅力提升司法的综合效应。但是,文化既是精神的,也以实物形态显露;既是思想的,更体现在行动和形象上。

  (一)法院文化必须有物质载体。必须建设好具有司法特点和地域特色的法院整体环境、办公、审判建筑,规范的法庭格局装备、人员服饰仪表,完善的生活娱乐设施等。近年来,我们花了不少精力和资金建设法院主体建筑和景观,独具法文化特色的办公综合大楼、审判法庭大楼建成并投入使用,园林式机关的绿化、美化,使法院成为县城独具魅力的风景;去年以来,还先后建成了塑胶篮球场、羽毛球馆,乒乓球馆、健身房和图书馆等生活娱乐和学习设施。

  (二)法院文化必须有活动载体。法院文化必须要通过各种主题鲜明的,有组织的活动来培育。各种体育活动,读书、演讲、知识竞赛、学术研讨、书法、摄影、法官文学创作以及积极参与地方文化建设活动,都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大力开展法院文化活动,今年以来,在省、市法院系统的学术论文、书法、摄影、法官文学征文和县委打造海西绿色腹地文化活动中,8人13次获奖;我院制作的改革开放30年图片展得到上级法院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法院文化建设有效提升了干警的社会形象,在年初人代会和半年人大常委会上,与会代表和常委会对法院工作给予高度评价,没有一份批评性意见;整个队伍从2007年以来,保持了零投诉的良好局面;汶川地震发生后,自5月14日起,全院65名干警先后4次为灾区捐款达4万元……

  (三)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核心,是法院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文化心理、文化水平作为一种个体心理特征,运用到实践中,体现在行为上,就是一种能力。法院文化蕴含了法官群体的司法意识、司法理念、司法技能、知识修养、道德操守、精神追求、行为方式等一系列的职业涵养、职业气质及职业氛围。这种文化状况体现在每名法官身上,就是一种综合素质;体现在审判实践中,就是司法能力——“软实力”。所以,这种“软实力”正是法院文化的一种凝练,是司法公信力的保障。而法院文化建设正是塑造或提升这种“软实力”——进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优先途径。[5]法院文化建设必须围绕牢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为指导这一内核,以干警良好的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职业形象,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构建职业化司法辅助队伍。构建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离不开书记员、司法行政管理人员、司法警察等司法辅助性工作人员的有效配合。就以书记员来说,一起案件,从受理到审结、归档,书记员要独立或配合完成许多工作,其工作的好坏,对能否保证案件质量有直接影响。但是,由于培训工作的缺失、书记员分类管理改革不到位以及书记员队伍缺少稳定性,这几年的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书记员工作中不少瑕疵,比如记录不完整、字迹潦草难以辨认、各种文书、表格填写错漏、卷宗装订不规范等等。这直接影响到案件质量,损害司法权威。必须把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培训工作纳入提升软实力的重要议事日程。

  总之,党的十七大已经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目标。人民法院必须顺势而为,完善司法权规范、有序、高效运行管理机制,着力提升队伍软实力,以公正高效的司法,实现司法权威。

  参考文献:

[1] [ 春秋 ]孔丘著:《论语》,陕西旅游出版社2004年版,第131页。

[2] [德]拉德布鲁赫著:《法学导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0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0页。

[4]多数学者认为这是关于文化概念的最早记录。

[5] 姜旭:《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优先途径》,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2月27日,总第3872期。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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