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中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知行合一”
2008-10-16 11:25:17
中国法院网讯 (艾庆平) “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认真巩固活动成果,进一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实现了“知行合一”。
“让领导干部‘真用’科学发展观,法官及工作人员‘真懂’科学发展观,普通群众‘真信’科学发展观是学习活动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德普同志介绍,“法官只有把“亲民爱民为民”融入到学习实践活动中,提高思想认识,才能在司法为民、队伍建设、审判工作、制度创新上取得新实效”。
端正的学习态度是好的学习效果的保证,该院进一步加强纪律管理,要求全院每人一个专用记录本,每次集中学习和讨论指定一个专人记录;每个支部有一个考勤登记本,每人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收到实效,不走过场。
据悉,作为参加重庆市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单位,该院还制定了《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来部署学习活动。整个学习实践活动从2008年9月开始,到2009年2月基本结束,分为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来实施。
“让领导干部‘真用’科学发展观,法官及工作人员‘真懂’科学发展观,普通群众‘真信’科学发展观是学习活动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德普同志介绍,“法官只有把“亲民爱民为民”融入到学习实践活动中,提高思想认识,才能在司法为民、队伍建设、审判工作、制度创新上取得新实效”。
端正的学习态度是好的学习效果的保证,该院进一步加强纪律管理,要求全院每人一个专用记录本,每次集中学习和讨论指定一个专人记录;每个支部有一个考勤登记本,每人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收到实效,不走过场。
据悉,作为参加重庆市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单位,该院还制定了《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来部署学习活动。整个学习实践活动从2008年9月开始,到2009年2月基本结束,分为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来实施。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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