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后释法 被告明理悔罪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完善“判后释法”制度效果凸显
2008-09-26 15:20:02
     中国法院网讯 (方云)  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坚持边学习边整改,积极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及便利诉讼措施。在刑事审判中,不断完善“判后释法”制度,取得良好效果。近日,一名被告人致信该院,在诚恳悔过的同时对法官的人文执法及判后释法表示高度赞扬。

  被告人王某因犯贪污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闭庭后,主审法官会见了被告人,口头解释了其在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一些问题。随后,又根据被告人的疑问,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制作了情理交融的书面解答。被告人对判决心服口服,也被法院的做法折服,不但未提起上诉,还在给法院的信中写到:“法官们对当事人的态度都是依据法律,文明执法、人性化办案,对当事人苦口婆心,使自己充分认识到个人犯罪行为给国家和企业造成的损失。谢谢你们,是你们给了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会知错就改,回报社会,回报人民,多学习,做学法、懂法、遵法的好公民。”

  判后释法自2006年在该院试行以来,不仅保障了被告人的知情权,而且消除了他们的不解或误解,在促进案结事了、服判息诉、节约司法成本、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两年多来,该院共审结案件130余件200余犯,仅有两件案件上诉。今年至9月份,更是没有一件上诉案件。

  在“大学习大讨论”中该院发现,此前的“判后释法”,仅仅是审判人员的口头做法,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各审判人员做法不一,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不严谨的情况。为此,该院着手修订了判后释法制度,在口头解答形式之外,对疑难、复杂案件,增加了书面解答及法官寄语形式。对判后释法的参加人员、过程、需注意的事项等问题,也都予以详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这一制度。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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