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莒县法院
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实现“四明确”
2019-02-20 15:24:0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宝红
  为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提高民事审判和指导法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近日,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建立民事审判指导法庭工作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同时强调要符合“四个明确”要求。

  据介绍,“四个明确”包括:明确人员组成。会议领导小组由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机关业务庭和10个人民法庭的员额法官组成,必要时邀请相关行业专家与会,参加会议的法官地位、权责平等。明确会议时间。会议每月举行一次,开会地点按照方便有利的原则确定。明确讨论事项。会议研究讨论新类型、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裁判规则、尺度有待统一或者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组织学习、研讨最新民事法律法规和审判动态等内容。明确会议权限。会议讨论形成的意见仅供办案参考,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或独任法官独立决定是否采纳,并对案件最终处理结果负责。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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