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法院四项措施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008-09-23 14:35:07
     中国法院网讯 (刘素红)  今年以来,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通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把审判质量监督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截止目前,共评查案卷3575案4716册,对七个业务庭室的庭审工作进行了抽查,提出存在的问题19处,提出合理化建议7条。审判质量和效率取得了显著成效。

  该院为加强审判质量的监督管理,采取了以下四项措施:首先,健全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成立了由院长、分管副院长、专职审委会委员和审监庭、立案庭、纪检组、监察室、政工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审判质量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审判质量考评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在审监庭加挂了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的牌子,具体负责监督全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其次,是制定《案件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从立案到归档等各环节的具体时限、要求、督办、计分和奖惩办法。第三是充分利用院内局域网,实行数字化管理。使每一件案件的每一个办理环节都置于组织监控之下,并适时公开办案流程、办案时限、办案应遵守的规章制度等审判工作信息。第四,充分发挥审监庭作用,把住案件“出炉”关。每月10日前,各业务庭室将上月所结案件送评查,防止久结不检;对审监庭评查合格的案件,及时归档档案室;对卷宗材料不规范的案件,退回承办庭督促承办人补充完善;对案件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是否进行再审。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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