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足用好执行措施 树立执行工作权威
2008-09-19 16:35: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丁凯
  为了切实加强执行工作,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近几年来,我院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52号文件、37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安排部署,强力推进执行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2006年度,全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325件,执结911件,结案率为68.75%,其中和解结案409件,和解结案率为44.90%;2007年度,全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773件(含旧存414件),执结692件,结案率为89.52%,其中和解结案272件,和解结案率为39.31%。保证了有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全部执结,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穷尽了执行措施,实现了执行收结案件的基本平衡,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交易秩序,执行难问题得到了极大改观,初步形成了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抓的执行工作格局。涉及执行问题的投诉、上访案件大幅度下降,赢得了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一、工作情况简单回顾。

  2005年前,因受大的执行环境影响,被执行人执行意识差,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干预、人情干扰现象严重,加之执行人员的主观原因,导致出现执行难、乱执行现象,法院对外形象较差。直至中政委52号文件下发,最高法院部署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执行局,抽调精兵强将充实了执行力量,加大执行力度,立足穷尽措施,强力推进,取得了明显效果。我院执行工作也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2007年度,被省高院评为“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2008年度,被省委解决执行难问题协调领导小组评为解决执行难暨清积工作先进单位。具体执行中,做到两个坚持:

  一是坚持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相结合,既正面宣讲法律规定,告知被执行人不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促使被执行人权衡利害,引导、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同时,又坚持对经教育说服无效仍然消极拖延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果断地采取强制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2006年,我院先后对161名被执行人决定罚款、拘留,当年所执结的911件案件中,当事人执行和解的409件,强制执行的71件。由于坚持宣讲法律政策,注重说服教育,绝大多数被执行人明确了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全年先后依法决定对161名被执行人司法拘留、罚款,无一人提出复议,71名被执行人被拘留后全部履行了义务,其余被执行人分别制定了分期分批履行计划。2007年,又先后对99名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罚款措施,今年截至目前,又做出了37份处罚决定,均取得了较好效果。随着处罚决定的逐年减少,从中看到了公民自觉执行意识的增强;

  二是坚持常规执行与突击执行相结合,对同类案件或同一区域的案件,发布限期执行公告,在公告栏与互联网上公开曝光,召开集中兑现执行标的大会,几年来先后张贴公告2500余份,公布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211件226人,一些被执行人迫于法律与舆论的双重压力履行了义务。还有部分在外务工的被执行人亲属看到法院限期执行公告后,感到脸上无光,写信动员亲友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义务。

  经过三年的打拼,扩大了执行影响,提高了法院形象,树立了执行权威,已逐步形成了以自觉履行法院判决为荣,不履行判决为耻的执行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或困惑

  尽管我院在解决执行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成效并不是十分理想,即使穷尽了执行措施,执行到位率和结案率仍然不够理想,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我院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大部居住山区,经济欠发达,且有少许本身属于特困群体,靠低保维持生活,执行能力差;    

  二是被执行人外出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部分被执行人在接到限期通知书,有的甚至在审理时即连家起营外出,无办法执行;

  三是被执行人有财产但执行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或因涉府或涉及改制企业而难以执行。涉及企业的,一执行就群体上访;涉及政府的,一执行就干预。我院曾试图冻结过9个涉及案件执行的乡镇账户,结果掀起勃然大波,结果只有个别乡镇制定了还款计划,其余的都不了了之;

  四是被执行人法治意识淡薄抗拒执行,有的甚至以死抗争,曾经有过服毒自杀的被执行人法院还得送医院抢救、陪护、承担医药费,法院在穷尽执行措施后移送公安机关按抗判处理时,又往往得不到支持;

  五是基层组织配合执行工作的力度不够,不配合或者配合不积极的现象普遍存在,甚至是执行威慑机制的成员单位有些也只是流于形式;

  六是基层法院下设的人民法庭警力不足,审判、执行难以兼顾;

  七是执行人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责任心有待进一步增强,主要是主观上有消极、怠于执行现象;

  八是执行体制、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不畅,制约着执行工作,配合意识欠缺,包括本院内部审执配合、省内法院之间和外省法院之间的配合,实践中,外省法院的配合要优于省内法院的配合;   

  三、今后工作思考和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执行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强力推进执行工作列入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组织执行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中政委52号、37号文件精神、本院加强执行工作的决定,充分认识执行工作的严峻形势,树立打好攻坚战的信心;

  二是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加大贯彻落实52号、37号文件精神的力度,特别是即将在全国开展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精神,做到认识再深化,措施再落实,力度再加大,责任再落实,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认识和明确法院生效法律文必须执行,对法院的执行不能抗、拖、躲,力争执结一批大要难案件;

  三是突出重点,严格落实责任制。对清积准备工作梳理出来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因案制宜,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顺序清理,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基层法院执行局要加强对法庭执行工作的督办、指导、协助力度,力促法庭执行工作不拖全院后腿。对怠于执行、消极执行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对于重大、疑难和复杂的案件,不仅要做到专人负责,合议庭负责,而且要做到领导负责,必要时深入第一线指挥协调。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分级督查,层层抓落实的监督机制;

  四是加大执行力度,力争将积案数量减少到最低限度。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用好用足法律规定的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搜查等各种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采取悬赏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申报、集中教育和兑现标的大会等方式,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五是加大对小额债务执行案件和金融机构执行案件的清理力度。多做调解工作,促进双方当事人和解执行。对双方当事人均为特困群体的执行案件,积极争取各界支持,完善特困群体案件执行的救助基金制度,对特困群体的申请执行人给予适当救助,确保社会稳定;

  六是加大对执行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创新宣传方式,积极做好舆论宣传教育引导,集中一段时间,有选择有重点、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同时选择一些抗拒、阻碍执行工作的反面典型进行宣传报道,提高自动履行和协助执行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以配合、协助、支持人民法院执行为荣,以抗拒、阻碍、干预人民法院执行为耻的舆论氛围和良好风尚;

  七是加强信息、统计工作。对专项活动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出现的问题,做到及时上报信息,及时请示汇报。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上报各类统计数据,便于准确掌握各类信息;

  八是要加大执行经费、装备的投入,保证执行工作正常开展,上级法院可争取财政部门建立执行工作专门经费,逐年为基层法院解决车辆等装备问题。逐步解决执行部门、执行人员的职级待遇,增设执行人员岗位津贴,提高执行人员工作信心和决心。

  作为法院执行机构,一定要紧紧抓住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执行措施,树立执行工作权威,夯实工作任务和措施,改革创新执行方式,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队伍整体素质,力争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责任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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