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法院细做调解工作
命案审判谱写“情与法”和谐乐章
2008-09-08 11:14:21
     中国法院网讯 (黄梅法宣)  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以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坚持从实际出发,狠抓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执法理念教育,把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作为司法工作的目标,作为司法为民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真心真意为当事人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

  今年4月1日,黄梅法院刑庭受理一件由黄梅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江某某等五名未成年人故意伤害一案,同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汉华、熊玉凤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该案通过开庭审理查明,上述五被告人于2007年7月23日晚11时许,殴打了被害人黄某后,并从黄某身上搜走了二部手机、一部MP3,五十元现金及一包香烟。在事隔六天后,2007年7月29日上午在一废弃的厕所里,发现了被害人黄某的尸体。此时天气炎热,被害人的尸体已高度腐败。经法医鉴定,死者的致命伤是钝器致颅骨骨折而死亡。由于上述被告人所持有的是砍刀,未使用过钝器,也无人打击过被害人头部的事实与被害人的死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而该案定性存在很大的争议。公诉机关在审查起诉环节曾两次以事实不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察。被害人死亡后,由于被害人的父母在未得到一分钱赔偿的情况下,情绪失控,多次上访。

  由于指控上述五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认为没有打死被害人就不愿赔偿一分钱,而被害人方认为其儿子黄某是上述五被告人的行为所致,必须赔偿近三十万元,双方僵持不下,矛盾一触即发。

  为了妥善解决纠纷,法官们本着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的目的,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并向县政法委有关领导汇报了案情。通过与公诉机关沟通案情后,公诉机关变更了起诉,指控上述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为此,法官主动找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做协调工作,让他们从思想上转变观念。办案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反复做劝导说服工作,结合法庭的教育,双方愿意接受办案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即由上述五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对被害人家属补偿人民币50000元。刑事部分,法官依法对五被告人进行了定罪量刑。

  一起多方关注全县影响极大的刑事案件,得以公正的判处,被告人亦服判息诉。被害人的父母拿到补偿款时激动地对我们办案法官说:“这50000元虽然买不回儿子的生命,却体现了法官为人民排忧解难,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