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中院开展案件质量自查活动
2008-08-29 13:59:04
     中国法院网讯 (余作才 尹光华)  为了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2008年4月至8月,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开展了案件质量大评查活动,并于8月28日通报了评查结果。该院采取基层自查、小组评议、征求意见、集中评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等方法,对2007年度桂林中院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各类案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评查。

  在以往的评查中,桂林中院主要是对基层法院案件进行评查,强调的是中院对基层法院案件的监督指导,却缺少了对中院自身审理案件的评查监督。为了弥补这方面的不足,桂林中院决定将改判、发回重审案件作为评查的重点。评查组组织17个基层法院对471件改判和回重审案件进行了自查,其中,民事案件366件,刑事案84件,行政案件21件;对基层法院提出异议的33件案件,进行了重点评查,其中,改判的18件,发回重审的15件,而民事案件25件,占有异议案件的76%,刑事案件7件,占有异议案件的21%,认定其中的22件案件基层法院提出的异议不成立,10件案件基层法院提出的异议成立,1件案件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桂林中院将本次评查活动作为“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评查案件质量,进一步完善案件评查工作制度,使案件评查工作制度化,把定期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结合起来,把案件评查工作与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结合起来。加强对案件的审级监督,强化对案件的内部监督,从而达到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统一法律适用,提高案件质量的目的。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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