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满意是第一标准
——徐州中院大学习大讨论工作纪实
2008-08-28 15:25: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慈延年 杨梅花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秉承“三个至上”,真正让司法维护民权,走出了一条“优先调解、保障民生、注重和谐、申诉减少、社会公信力提高”的良性循环新路子。今年上半年,该院连续第3年全省法院审判质效综合考核排名第1位。

        优先调解,最大程度追求案结事了

  2006年底,徐州设备修造厂在企业撤并过程中,通过协商和职工分别签定了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并支付了全部经济补偿费用。但不久,部分职工又要求企业支付营养费等补偿金,并多次到北京的总公司、中国总工会、社会劳动保障局等部门上访。

  今年6月,90名职工先后诉至法院。在一次次电话,一份份传真徒劳无功的情况下,徐州中院法官两次去北京的总公司,最终见到了总公司负责人。在法官耐心、诚心的对案情和法理的周密分析后,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90件系列案件彻底了结。

  徐州中院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推进立案调解、庭前调解、申诉和解、执行和解以及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深入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机制。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对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今年上半年,徐州中院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42.59%,连续三年位居全省首位。

        心系民生,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今年 6月下旬以来,徐州中院开展了 “法系民生”集中执行宣传月活动,将拖欠工资、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等以弱势群体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作为集中执行的重点。全市法院整合执行力量,对以躲、拖、匿、赖为手段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加大震慑力度。集中执行活动开展以来,共执结599起案件,执行标的额7163万元。

  徐州中院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解决涉及民生案件的指导思想,完善了一些列关注民生的措施。全面推行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针对判决的案件,不仅在判前就案件所涉及的有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充分释明,且在判后对当事人的疑惑逐一解答,促使当事人明法知理,服判息诉。对劳动争议、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各类弱势群体的民商事案件,坚持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以最快的速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大力开展法官进农村、社区、企业、学校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选择典型案件巡回审理,以案释法,把理说到百姓心里。

        情法并用,寻求最佳的审判效果

  年愈八旬的吴某,在上世纪50年代到新疆生活。2004年初,吴某丈夫去世后,将20万元汇到儿子陈某账户,陈某用该款以其本人名义在本市购买了房屋一套。吴某回徐州后即与陈某夫妇入住该房屋。在一起生活期间,双方纠纷不断。吴某对儿子感到失望与不满,伤心之下,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其将20万元返还给她。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吴某为此多次到法院申诉信访,甚至不断千里迢迢进京上访。

  徐州中院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充分照顾各方当事人利益,朝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向进行疏导。院长李后龙亲自到吴某家走访,进行深入细致的法律释明,经过多方的不懈努力,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陈某每月给其母亲2000元生活费赡养老人,吴某不再要求儿子退还20万元钱,双方对这一结果都表示非常满意。

  徐州中院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不仅注重案件质量和效率,更努力追求最佳的审判效果。特别是针对一些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申诉、信访案件,不是简单的机械司法,而是结合善良民俗习惯,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把案件处理的过程变成思想疏导、理顺情绪、情感交流的过程,努力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年以来,该院积极探索申诉和解机制,民事再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18.92%,同比上升60.8%;申诉复查调解撤诉率达到24.84%,同比上升了72.5%,两项指标在全省名列前矛。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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