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法院审判工作呈现“四升三降”
2008-08-18 15:46:14
     中国法院网讯 (马兴邦 吴永贤)  今年以来,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上五庄、多巴、汉东和总寨四个人民法庭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结合实际,把所学的政治理论和审判业务知识充分运用于工作实践中,审判工作总体呈现出结案率上升、执结率上升、调解率上升、当庭宣判率上升,案件改判率下降、发回重审率下降、上诉率下降的“四升三降”的良好态势。

  截至6月底,湟中县法院4个人民法庭审结的500余件案件中调解、撤诉结案案件418件,调解、撤诉率达84%,比去年同期的78.3%上升了5.7%,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结案案件257件,自动履行案件138件,自动履行率达54 %,履行标的达861934.4万元。

  各人民法庭通过推行有利于解决纠纷的立案调、送达调、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等各阶段并行的调解方法,尽量发挥调解工作的优越作用,相当数量的案件调解后当庭结清案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注重案件的审理效果,使当事人能够息诉服判。在裁判文书中就争议处理阐明法理的同时,注重说理部分的论述,将法律寓于情理之中,使当事人明确其在法律面前的权利和义务,让胜诉方赢得堂堂正正,败诉方输得明明白白。这样也提高案件的自动履行率。 在结案后,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法官在给当事人送达判决书时,再一次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宣讲法律,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针对部分当事人的抵触心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化解,让当事人真正认识到法院判决是公正的,从而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此外,法官们还强化执行说理,通过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时说理等措施达到了案件“自动履行多,强制执行少”、“口服心服者多,不满上访者少”的效果。对涉及执行的案件,对当事人进行不定期回访,释疑解惑,并征求当事人对法庭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消释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进一步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团结。善后工作的开展,有效地促进了案件的自动履行。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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