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高新区法院推行“院长释法明理制度”
2008-08-11 14:16:02
     中国法院网讯 (张德金 胡静伟 何心)  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推出了“院长释法明理制度”,使当事人进法院能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第一人次见到和听到法院领导为他们分析案情、明理是非、满足诉求。

  这项制度推行以来,这个法院坚持每天都有一名院长,到立案大厅,为来访以及来诉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让一些盼望见院领导的百姓实现了自己的心愿;让一些打官司难的百姓得到了就地排难解忧,从而满足了群众的诉求,减少了他们的诉累和成本,拓宽了法院的审判空间,推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大庆高新区法院由于把“院长释法明理”制度,贯穿于法院审判工作的全程,取得了明显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今年以来院长共接待当事人480人次,释法明理265次,就地息诉纠纷136起,就地立案121件,使当事人满意率达到百分之百,全院实现了零投诉、零违纪、零上访。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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