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充分调查 庭中教育引导 庭后跟踪帮教
泰顺法院开展少年审判有全程保护机制
2008-08-09 08:59:25
中国法院网讯 (陈祥勇) 日前,记者从泰顺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开展少年审判工作,2006年以来,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2件,涉案41人,其中适用缓刑14人,占结案数的34.15%,并且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均未重新犯罪。这一组数据吸引了记者对该院少年审判工作作进一步的了解,以试图挖掘隐藏其间的工作机制。
泰顺法院有这样一个案例:2006年7月2日凌晨4时许,当时只有16岁的小鲍(化名)和被告人吴某一起骑摩托车在泰顺县城关一交叉路口处,飞车抢夺一骑自行车路过的单身女性的提包,包内有现金3000元和一部价值150元的旧手机等物。泰顺法院在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这是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该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对小鲍的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犯罪动机和目的、悔罪表现作了一番庭前调查。
经调查,小鲍在十二岁时,母亲患肾炎,家境困难,因无力负担教育费用而休学。后来,小鲍被送到城关一家铝合金店做学徒,工作时能吃苦、较听话,平常住师傅家中,很少外出,因交友不慎结识刚刑满释放的吴某,后随同吴某参与抢夺,得手后,因害怕而未接受吴某所分赃款,但嗣后与吴某一起花销了赃款。案发后,小鲍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悔悟,先在亲友陪同下自动投案自首,后由其亲属向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其亲属、师傅对法庭的教育工作也给予积极配合。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并充分考虑了以上因素,泰顺法院对小鲍依法从轻处罚,并决定适用了缓刑,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像这样在开庭审理前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庭前调查,把调查结果作为量刑参考的案例在泰顺法院还很多。我们不难发现,近几年泰顺法院少年审判工作之所以能呈现出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应该说主要归功于该院在审判实践中逐步建立完善的、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整个审判流程的少年审判保护机制。庭前充分调查了解、庭中有效教育引导、庭后坚持跟踪帮教,这三个有序衔接的步骤在泰顺法院已经形成一种工作机制。
“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在开庭审理前,除了依法履行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告知其可以委托辩护人等法定职责外,我们还把庭前调查作为一项例行工作来开展,调查获取的有关情况作为量刑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来对待。”泰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董赞说。
“庭中教育对于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利用法庭这样一种特殊的场合,对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进行法律教育,往往能让未成年人在心灵上产生震撼,达到幡然悔悟的效果。”董赞说。在庭审中,泰顺法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和特点,有的放矢地进行思想、法律教育,让其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配合法庭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其切实感受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同时,使其真实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
“‘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强化司法关怀,给予挽救机会’是我院少年审判工作始终坚持的方针。在量刑方面,对于那些主观恶性不大、情节比较轻微,能够适用缓刑的我们都适用缓刑,尽量为未成年人早日回归、融入社会创造条件。”泰顺法院院长潘光林说。
为了减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泰顺法院还充分利用社区及相关组织的矫正功能,教育和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贯彻执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处罚原则;对于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与其家长及相关组织、单位共同配合做好矫正的思想工作,经常与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谈心,掌握其思想动态,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通过近几年来的努力,泰顺法院所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都没有重新犯罪,少年审判全程保护机制发挥了良好的教育挽救功能。
泰顺法院有这样一个案例:2006年7月2日凌晨4时许,当时只有16岁的小鲍(化名)和被告人吴某一起骑摩托车在泰顺县城关一交叉路口处,飞车抢夺一骑自行车路过的单身女性的提包,包内有现金3000元和一部价值150元的旧手机等物。泰顺法院在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这是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该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对小鲍的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犯罪动机和目的、悔罪表现作了一番庭前调查。
经调查,小鲍在十二岁时,母亲患肾炎,家境困难,因无力负担教育费用而休学。后来,小鲍被送到城关一家铝合金店做学徒,工作时能吃苦、较听话,平常住师傅家中,很少外出,因交友不慎结识刚刑满释放的吴某,后随同吴某参与抢夺,得手后,因害怕而未接受吴某所分赃款,但嗣后与吴某一起花销了赃款。案发后,小鲍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悔悟,先在亲友陪同下自动投案自首,后由其亲属向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其亲属、师傅对法庭的教育工作也给予积极配合。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并充分考虑了以上因素,泰顺法院对小鲍依法从轻处罚,并决定适用了缓刑,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像这样在开庭审理前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庭前调查,把调查结果作为量刑参考的案例在泰顺法院还很多。我们不难发现,近几年泰顺法院少年审判工作之所以能呈现出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应该说主要归功于该院在审判实践中逐步建立完善的、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整个审判流程的少年审判保护机制。庭前充分调查了解、庭中有效教育引导、庭后坚持跟踪帮教,这三个有序衔接的步骤在泰顺法院已经形成一种工作机制。
“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在开庭审理前,除了依法履行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告知其可以委托辩护人等法定职责外,我们还把庭前调查作为一项例行工作来开展,调查获取的有关情况作为量刑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来对待。”泰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董赞说。
“庭中教育对于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利用法庭这样一种特殊的场合,对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进行法律教育,往往能让未成年人在心灵上产生震撼,达到幡然悔悟的效果。”董赞说。在庭审中,泰顺法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和特点,有的放矢地进行思想、法律教育,让其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配合法庭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其切实感受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同时,使其真实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
“‘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强化司法关怀,给予挽救机会’是我院少年审判工作始终坚持的方针。在量刑方面,对于那些主观恶性不大、情节比较轻微,能够适用缓刑的我们都适用缓刑,尽量为未成年人早日回归、融入社会创造条件。”泰顺法院院长潘光林说。
为了减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泰顺法院还充分利用社区及相关组织的矫正功能,教育和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贯彻执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处罚原则;对于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与其家长及相关组织、单位共同配合做好矫正的思想工作,经常与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谈心,掌握其思想动态,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通过近几年来的努力,泰顺法院所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都没有重新犯罪,少年审判全程保护机制发挥了良好的教育挽救功能。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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