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矛盾纠纷 促进社会和谐
2008-07-25 16:32: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院长 郭铁相
  党的十七大报告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作为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基石”。人民的衣食住行、社会的公平正义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是我国目前最重要的问题。人民法院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在审判工作中充分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推进审判工作的着力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审判工作的根本的标准,把十七大精神落实到保障和服务民生中去。

  顺义区人民法院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线,以平安奥运为中心,维护首都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为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为建设现代文明和谐新顺义、创造安全祥和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推动经济发展、保障群众权益、调节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多重职责,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审判制度。2007年受理各类案件15007件,上年旧存834件,审结15247件。其中,受理民商事案件9626件,占全院收案总数的64.1%。涉诉标的额5.7亿元。今年上半年新收各类案件8918件,其中新收民商事案件5635 件,占全院收案总数的63.1%。涉诉标的额1.74亿元。

  一、民事案件的新特点

  近年来,民事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利益诉求多样化、复杂化。除传统的婚姻家庭、财产继承以及分家析产、财产权利、权属争议案件以外,还受理了票据、股东权纠纷等新类型案件;二是大案、要案及疑难案件逐年上升。由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就业方式的转变,劳动争议案件、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等案件均呈上升趋势。这类案件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处理不当,即会影响社会稳定;三是群体性纠纷案件审理难度加大。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首都机场东扩、奥运场馆建设、新城建设等一批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在城乡一体化的复杂背景下,引发了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和有关拆迁补偿、物业管理纠纷等群体性纠纷。这类案件利益冲突加剧,容易造成连锁反应,带来群诉群访;四是涉外案件等敏感性案件逐年增多。大量社会矛盾和纠纷集中到法院,一方面说明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诸多手段和方法中,司法日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说明人民法院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已经更多地担负起平复社会矛盾、依法调节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职责。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和谐社会建设,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最为紧迫的任务。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我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群众权益、调节利益关系、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等多重职责,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树立大局意识,注重民事审判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我院从促进社会和谐出发,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做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各类民事案件严格依法办理,各类民事纠纷获得公正裁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受到平等保护。

  通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多种教育活动,引导和要求全体民事审判人员从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民事审判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把民事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统一谋划,准确把握民事审判职能的科学定位,在服务大局的过程中实现民事审判工作的全面发展。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和着力点,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协调、妥善处理了一批冲突激烈、矛盾复杂的案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成功调解解决了涉及首都机场东扩、京平高速公路建设引发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奥运场馆、新城建设拆迁补偿案件,确保了国家和我区重点工程的顺利进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高度重视、妥善审理涉农案件,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近年来,随着党的农村政策的落实,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土地权属等纠纷迅速增多,我院要求全体民事审判人员充分认识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慎重处理涉农案件。对可能引发矛盾激化的案件,不轻易下判,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立案、审判、执行各个阶段向涉农案件倾斜。指定专人负责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并适用统一的法律标准。对时令性和季节性较强的案件,依法快审快结快执,确保不误农时;妥善处理农村民间借贷、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纠纷案件,倡导农村新道德、新风尚。妥善解决了49件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保障了党的农村和农业政策的落实,保护了农民合法权益,维护了农村管理秩序,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依法维护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公平正义既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平等保护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自由、有序的市场竞争是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重要职责。我院通过审理涉及合同纠纷案件,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市场诚信的建立。特别是对政治性、政策性强的敏感案件,多做协调工作,处理好政策与法律的关系,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审结涉及金融纠纷案件167件,涉诉标的7121万元。积极配合国家整顿金融秩序,化解金融风险,维护了金融秩序;审结股东权纠纷以及票据、证券纠纷等新类型案件24 件,规范了社会经济秩序。通过审理案件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促进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四)坚持司法为民,全面落实便民利民措施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宗旨。民事审判工作与社会经济生活关系最为直接、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最为贴近。我院全面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一是继续实行诉讼指南和诉讼风险提示、司法专邮等制度,努力实现诉讼便民化、快捷化。二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司法救助的规定,对农民工追讨工资等诉讼案件视情况给予减、缓、免收诉讼费用79.58万元;三是推行巡回办案。就地公开审理案件,到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住所地开庭,在农忙季节到案发地开庭,以实际行动实践司法为民。四是着力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调解工作,拓宽调解范围,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

  我院把加强调解作为今年民事审判工作要点中的亮点。结合审判工作实践,抓好亮点工程,现已初见成效。

  一是建立“三级联动”调解机制。杨镇人民法庭从化解纠纷、维护稳定出发,与镇司法所、村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化解纠纷“三级联动”诉调对接机制。“三级联动”机制运行以来效果良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庭收案上升的压力。二是推行“判前调解判后答疑”新举措。民二庭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出发,制定了《案件判前调解规定》和《案件判后答疑规定》。同时,实行判后答疑例会制度,对答疑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收集汇总,探索有效的解决方法。该举措实施以来,民二庭案件调解撤诉率51.9%,比上年同期提高了2个百分点。三是创新调解工作新机制,探索“平民调解”。李遂人民法庭聘请有较高威望和多年基层工作经验、熟悉当地风土人情和风俗习惯、了解当事人心理的本地居民、退休干部担任调解员,参与一些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的特定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调解员已成功调解纠纷30余起,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我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注重发挥调解优势,在坚持自愿、合法原则的基础上,努力提高调解结案率,并从制度上积极探索调动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积极性。按照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调解结案的案件减半收取诉讼费用,促使当事人把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高度重视调解的实际执行效果。探索审判人员督促当事人调解后及时、自动履行的措施。2007年民事案件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的共5589件,调解撤诉率为 57.76%,比上年提高了3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民事案件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的共2572 件,调解撤诉率为64.25 %。

  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作用,加强对农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人民法庭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处于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最前沿,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十分重大。4个人民法庭高度重视调解工作,把调解作为全盘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围绕化解矛盾这一主线,拓宽调解的范围。与区司法局密切配合,探索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的衔接机制。法官定期深入到各镇法律服务中心指导调解工作,共指导民调组织200余次。通过举办民调干部培训班、邀请参加旁听案件、及时释明新法及司法解释等形式对各镇和社区人民调解员进行指导,为调解纠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

  按照最高法院和市高级法院的部署,围绕巩固、调整、完善、深化的思路,稳步推进民事审判的各项改革。加强民事案件流程管理,实行电脑审限提示、审限催告,提高了民事案件审判效率;探索案件“繁简分流”和“均衡结案”,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科学安排工作时间,为均衡结案奠定了基础;不断深化民事证据制度改革,实行庭前证据交换、以当事人举证质证为主的审判方式。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建立举证时效制度;优化民事审判组织,强化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的审判职责,实行主要类型案件的专业化审判,促进了审判效率和案件质量的提高;认真落实审判公开制度,提高司法民主性和透明度;设立民事审判第三庭,统一审理全区交通、医疗及工伤事故赔偿案件。今年,民三庭制定出台了《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理规范》,统一了司法尺度,取得了良好成效。

  (七)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提升民事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

  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民事审判队伍。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司法水平。紧紧围绕民事审判实践进行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市高院举办的物权法、破产法、劳动争议、医疗纠纷、民商事调解等审判业务培训班;结合本院实际,以案例讲评、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提高民事审判人员在适用法律、驾驭庭审、制作裁判文书和进行调解等方面的业务能力。同时,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契机,提高审判人员的政治素质,树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要求审判人员既要精通法律,也要通晓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了解相关领域的知识,熟悉社情民意;做到学以致用,将学习能力尽快地向审判能力转化,将学习成果体现在审判实践中。

  二是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考评机制。按照《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的规定,各审判庭和4个人民法庭采取自我评查、重点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质量评查。审判监督庭每季度对全院已审结的案件进行抽查,找出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将评查结果在全院予以通报。通过评查案件,及时发现和纠正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写出分析报告,以引起全院审判人员的重视。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案件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三是大力弘扬先进典型,积极开展“争优创先”活动。通过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干警人人奋发向上,个个积极进取的氛围。面对审判任务繁重与人员不足的困难,全院干警发扬了拼搏奉献精神,加班加点工作,双休日不休息。工作时间开庭、晚上下班以后书写法律文书。许多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的同志仍带病坚持在工作岗位上。41名民事法官人均结案130件,位于全市郊区法院前列。充分体现了干警争优创先、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体现了任劳任怨、不辞劳苦的敬业精神,体现了团结拼搏、无私奉献的政治素质和高尚品德。由于成绩突出,民二庭庭长郭利军荣获全国优秀法官光荣称号。还涌现出被当事人称颂为清正廉洁、依法断案的好法官民三庭助理审判员涂长江同志、全年结案超千件的民一庭助理审判员冯海建同志等一批先进工作者。实践证明,我院的民事审判队伍是一支作风过硬、能打硬仗的队伍。

  四是狠抓法官职业道德和党风廉政教育,民事审判人员的廉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审判作风明显改善,树立起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民事审判的基本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化解社会矛盾、确保首都稳定发展的大局为主线,充分有效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努力创建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审判制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完成这一基本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紧紧围绕全区抢抓奥运机遇、营造奥运氛围、促进经济发展的工作大局,把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统一起来,注重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院重要工作部署及重大工作事项;认真接受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和视察,诚心听取意见。拓宽与代表联系、沟通的渠道, 坚持和完善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更好地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

  (二)切实加强和改进民事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以民事审判管理的制度建设为着力点,大力推进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民商事案件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案件质量监督机制、岗位目标考核机制、廉政监督机制、调研创新机制。合理配备民事审判资源,努力发挥最大效能,继续抓好均衡结案。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评查等制度,切实提高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

  (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调解工作,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

  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对缓和矛盾、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增强调解意识,努力提高调解能力,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大胆探索民事纠纷调解的新举措。搞好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其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力争把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

  继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扎实推进民事审判重要岗位、重点环节的制度化建设。加强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重点是驾驭庭审的能力、准确适用法律裁判案件的能力、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尤其是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努力达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服”。

  党的十七大描绘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迎办奥运会也进入关键阶段。维护稳定是人民法院第一位的政治任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措施和重要内容。我院全体审判人员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审判职能,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服务新北京、办好新奥运、建设新顺义、实现新发展”的战略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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