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有所求 我有所为
三明法院积极落实司法为民措施
2008-07-22 15:54:07
     中国法院网讯 (杨怀荣 吴春迎)  民有所求,我有所为。面对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福建省三明市两级法院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和“树形象”活动中,认真落实各项利民、便民、惠民的司法为民措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便民服务,受到普遍欢迎。

  加大调解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求和谐、求安宁的需求。三明全市法院积极创新调解工作机制,今年4月,梅列区法院在所辖社区设立了7个社区调解联络中心,委派法官进社区,将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功能延伸到社区,依托社区与居民联系密切的优势,实行诉调对接,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大田县法院建设人民法庭,在辖区乡村设置“人民调解工作联络室”;与当地公安派出所联动,在辖区行政村警务室设置“人民法庭调解工作室”;协同有关部门,在所辖的广平镇试行设立“综治服务中心”,以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互动衔接,形成了辐射整个辖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大调解格局。1至6月,全市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5481件,占结案数70%。拓展调解范围,向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执行领域延伸。通过行政协调,解决行政争议27件,占结案数32 %;执行和解498件。

  坚持送法上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延伸审判职能,开展司法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等活动。泰宁法院选派法官,每周安排一天时间,轮流到村镇、企业、社区宣传法律、开展咨询,接待信访,化解纠纷;三元法院开展“司法为民社区行”活动,在社区设立“法律服务便民室”;将乐法院在设立“诉前接访调解服务大厅”,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永安法院与当地驻军签署共建协议,军民共建,法律维军;少年庭开展为“留守儿童献爱心”、“法律进校园”等。

  此外,全市14个人民法庭结合农村实际,普遍推行了诉讼指导、风险提示、上门立案、预约开庭、全日制值班等便民措施;推行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适用简易程序占结案总数90%以上;不断完善巡回办案制度,全市人民法庭巡回办案审结案件占7成。针对农忙季节,推出“夜间法庭”;针对外出务工人员多,试行网上立案、网上开庭,方便群众诉讼,减少当事人讼累。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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