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科学发展观 实现法院新发展
2008-07-22 14:30: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李郧
  科学发展观是十七大报告的精髓,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就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而言,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不断深化对人民法院工作规律性的认识,理清工作思路,夯实司法基础,提高审判质效,增强发展后劲,实现法院工作全面、健康、跨越式发展。

  一、强化大局意识,发挥审判职能,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好中求快发展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县法院在工作思路上要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坚持“四个注重”,既要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好中求快发展,又要实现法院自身的新发展。

  一是要注重推动发展。当前全县上下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县域经济发展迅猛。面对这一形势,我们必须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准确把握县情,把贴近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作为审判工作的价值取向;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切实履行好人民法院的裁判执行权、法律解释权和司法建议权。认真研究县委、政府的工作意见和工作部署,尽力使法院工作与党政工作合拍。

  二是要注重维护稳定。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要进一步强化稳定意识,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决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特别是危害地方经济发展的涉恶势力犯罪,要快审快结危害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的案件,对犯罪分子从重从快从严处理,努力为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投资环境。在民商事案件审判中,要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在法律的框架内消除一切不稳定因素,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发展空间。今年4至5月份,竹溪县法院集中受理涉及竹溪鄂坪电站的承建单位——竹溪宏林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各类合同欠款纠纷案25件,涉案标的额2029万余元。该案债权人多,标的额大,被告人难找,处理不慎将影响一方稳定。我们对此高度重视,院主要领导亲自办理此案,几经努力,终于在武汉找到被告,竭尽全力解决了送达难题,调解结案22件,涉案标的额1974万元,判决3件,为维护稳定很好的发挥了职能作用。

  三是要注重服务大局。审判是手段,不是目的,审判的目的是推进法治竹溪、平安竹溪、和谐竹溪进程。在审判工作中,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积极服务服从于全县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态度,对重点工业项目、社会事业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经济、民事和刑事案件,实行立案、审理、执行“一条龙”服务,做到专案专办,特案特办。今年竹溪县法院受理了县环卫所诉鄂坪乡九湾村李艳坤等人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因县环卫所租用九湾村一条荒沟处理城区垃圾,李艳坤等人以倒垃圾污染了他们居住环境为由,强行阻挠环卫所的垃圾清运,致使垃圾在城区大量积压,严重影响了竹溪城区机关居民的生活环境,环卫所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先予执行。竹溪县法院审查后当即立案,及时作出了先予执行裁定,立即送达,并制定了执行预案,组织警力妥善顺利执行,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四是要注重保障民生。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化解各类矛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之策。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增强,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期待:不仅要求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更为广泛的其他社会权利;不仅要求对案件依法作出裁判,还期待从根源上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不仅要求司法结果公正,还期待司法过程公开透明;不仅要求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还期待对司法活动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不仅要求法官公正、清廉,还期待法官和蔼、亲民。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竭尽所能、力所能及的采取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护民措施。一是拓宽便民渠道。我们坚持定期到巡回办案点审理案件,实行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并使之制度化,要求各人民法庭每月巡回办案不少于三次。并先后开展了法律六进活动,各业务庭加强与相关业务单位联系,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解决民间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加大调解力度。在审判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调判兼顾,调解优先”的原则,用激励机制鼓励调解,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把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紧密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化解和减少社会矛盾。三是重视涉诉信访工作。信访工作始终是法院工作重点,院主要领导坚持对每件信访件亲自过问,对当事人情况、矛盾焦点、处理进展了如指掌,并商定处理意见。在今年的“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中,院主要领导多次接访,赢得了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好评,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遵循以人为本原则,抓好法院队伍建设

  在法院的各项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必须与时俱进不能丝毫放松,只能加强不能懈怠。在学习型社会的进程中,法院学习任务尤其繁重。近年来,竹溪县法院坚持经常性学习教育不放松,坚持勤审为民教育不放松,将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结合、讲议结合、读写结合、学用结合、单位组织学习与参加理论超市学习、上级业务培训相结合,收到了很好的效果,2007年被县委表彰为理论学习先进单位。今后,还需要总结经验,不断丰富完善,坚持法官队伍建设常抓不懈。

  首先,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主线,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素质。人民法院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加强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根本,工作作风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关键,司法能力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基础,反腐倡廉建设是当前的紧迫任务。必须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广大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提高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提高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提高准确理解法律精髓的能力,培养一支既懂政治又懂法治的法官队伍。

  其次,坚持与时俱进的进取精神,提高法官队伍的业务素质。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官队伍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意志能否在司法中实现,直接影响着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成效。每一名法官要充分认识到肩负的伟大历史使命,对自身现有的能力水平有一个清醒准确的把握。只有这样,才能深刻认识到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性,才能更好地明确努力方向。为此,法院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狠抓班子和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不断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化法官队伍,提高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需求,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审判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第三,做好长远发展的谋划,解决好法院人员不足问题。近年来,竹溪县法院不断采取措施,一是从内部挖潜,对已有工作人员不断强化教育培训,以提高综合素质,并用激励措施鼓励书记员参加司法考试,几年来,已有7人通过司法考试获得审判资格,现都被任命为中层干部。二是向上要求,从高等院校选调大学生充实法院队伍,优化队伍结构,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随着诉讼收费标准的降低和民诉法修改后对诉讼管辖的调整,对基层法院的一审压力增大,而竹溪县法院法官队伍“青黄不接”的现象已有表现,并且有人员外流的倾向,我们作为中部地区基层法院不能享受西部地区法官助理政策,因此,解决法院队伍人员短缺的问题,也是竹溪县法院的当务之急,解决好法官队伍的稳定问题是保证法院发展的治本之策

  三、按照全面、协调要求,实现法院工作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竹溪县法院围绕审判执行、法院改革、队伍管理、廉政建设等工作,坚持了统筹兼顾,基本实现了全面、协调发展,但还要在指导思想、工作思路、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基础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上与时俱进,用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立行之有效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我们为使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司法行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实际制定了很多涉及个各方面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形成了一整套内容丰富、操作性、实用性很强的制度管理体系,其中也包括考核评价体系。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有效化解矛盾、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为群众解决问题,促进公平正义等内容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中,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仅要以提高结案率、执结率、调解率为政绩,更要以止争息诉、案结事了、胜败皆服为政绩;不仅要以推出多少项改革、颁布了多少规定、办了多少案件为政绩,更要以解决了多少实际问题、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社会是否普遍认同为政绩,全面、综合、科学地进行考核,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引导干警严格、公正、文明司法。今年,我们对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了《案件质量考评办法》、《百分考核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了《争创学习型单位实施方案》,强化了案件的质量与效率,努力实现当年收结案基本持平的目标,并从人员、经费、装备、办公办案条件等方面向人民法庭倾斜,收到了很好地调动全院干警尤其是法庭干警的积极性的效果。办案人员办案更加细致,更加注重司法为民,信访接待更加耐心,点滴的细节变化都在逐步提升着法院形象。

  四、搞好五个统筹兼顾,正确处理五个关系。

  人民法院要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三个至上”的原则,准确把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关系,进一步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搞好五个统筹,正确处理五个关系。

  一是要在审判工作中,努力实现“五个统筹兼顾”。要统筹兼顾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统筹兼顾依法判决与诉讼调解的关系,统筹兼顾刑事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与被害人及社会公众感受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树立司法权威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司法工作专业性与坚持群众路线的关系,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思路的与时俱进。

  二是在法院各项工作中,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需要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一要处理法治与政治的关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强化政治意识。二要正确处理好审判工作与党和国家大局的关系,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理念,把审判工作与服务大局联系起来。三要正确处理合法性与党性、人民性的关系,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四要正确处理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关系,牢固树立公平正理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五要正确处理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与加强党的领导,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的关系,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理念,增强加强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
责任编辑:崔真平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