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正确的方向凝聚司法力量
2008-07-20 09:25: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何大新
  2008年,注定要在中国人的历史上写上浓重的一笔——因为等待百年才来的奥运会,因为改革开放30周年的纪念,因为年初南方旷日持久的冰雪,更因为巴蜀强震这场刻骨铭心的大灾难!5月12日,天府之国山崩地裂、家园遭毁、近7万骨肉同胞罹难,九州痛彻。举国上下争分夺秒的大营救,让人深切感受到中华民族众志成城、不屈不挠的民族精神,也让人由衷地感受到了人间的大爱、生命的顽强和国家对每一个生命的珍惜与敬重,无数个感人至深的故事让人泪流满面。而温总理那一句要求不惜采取任何手段、不惜任何代价“第一位的是救人”的话语,更是让人体验到了什么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什么是“你把人民放在心上,人民就让你坐在位上”的真正含义。

  目前,灾区的广大群众正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正是以正确的方向凝聚全民族和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准确把握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才战胜和破解了各种挑战和难题,从而赢得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好的国际形象。以正确的方向凝聚力量,实际上就是努力凝聚民心、造就坚实的民意基础。正所谓“群策为之则无不成,群力举之则无不胜”。

  能否以正确的方向凝聚力量,不仅是一个工作方法问题、思维方式问题,更是一个涉及提高把握发展机遇、应对风险挑战能力的大原则问题。什么是方向?方向是指南,是目标,是社会和历史发展的大势。一切充分体现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要求的制度和政策,就是方向。对于人民法院而言,方向主要是指政治方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关系法院工作的成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说:“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努力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各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人民法院的正确方向,就是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以审判服务大局,以司法关注民生。以此来凝聚司法力量,是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的必然选择。

  以正确的方向凝聚司法力量,不是一个空洞的口号,而是人民法院 “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理念的具体实践。以正确的方向凝聚智慧和力量,必须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真正了解老百姓的所思所想,使我们的司法行为最大限度体现人民群众的要求。力量来自于民心,只有真正服务大局,充分关注人民的要求,了解群众的忧乐,让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成为我们努力的方向,才能把握社会脉搏。

  以正确的方向凝聚司法力量,是一个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必须准确认识和把握人民法院工作的性质和职责,努力在司法理论、司法实践、司法改革等各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在司法实践中,要把关注民生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立足点,把维护人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服务大局,大力关心、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这是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承担的历史使命,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客观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以正确的方向凝聚司法力量,是一种思想和工作的境界。看一个法官是否有做好工作的水平,往往要看他能不能在本职工作中胸怀大局、关心民生。这就需要我们有真功夫、真本事,有求真务实的硬作风,需要我们用敬畏之心来对待权力,要以勤勉之行来对待责任。服务大局、关注民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是仅仅体现在一时一事上,需要我们沉下心来,辛勤工作,长期努力,默默奉献,把真诚和感情投诸司法行为的每个细节。我们必须牢记,只有那些尽心竭力为大局服务的人,只有那些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以不同形式关心、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人,才是真正有理想、有信念、有志于为人民法院建功立业的人;才是真正想求真务实,干实事、重实效的人;才是真正具有公仆情怀、境界高尚的人。

  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只要我们以正确的方向凝聚司法力量,人民法院的事业就必将更加壮丽、更加辉煌。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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