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州区法院多举措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促和谐
2014-01-14 10:40:5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吴坚定
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切实把司法救助工作当作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力求让每个当事人在每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2013年,该院共为9名经济困难当事人实行了司法救助,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11.18万多元,真正让困难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在司法救助工作中,该院明确了由立案庭审查申请司法救助案件和办理有关手续,对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实行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社会救济、残疾、失业或企业下岗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在诉讼中申请司法救助的,一般不预收诉讼费,诉讼费待结案后从被告方执行到位;对于经济状况极其困难的企事业单位,则根椐实际情况,减免各种诉讼费用,全力维护其合法利益,帮助其摆脱困境。同时,本着“就宽”的原则,适当放宽对追索抚养费、孤寡老人、残疾人、未成年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审查条件。严格审批程序,由立案庭对当事人的申请救助材料认真审查后,呈报院长审批,杜绝关系救助和人情救助。
对于涉及司法救助的案件,该院突出“快立、快审、快执”原则,在立案阶段,充分利用预约立案、诉讼指导等配套措施,方便困难群众诉讼。此外,在立案庭内部设立调解室,强化便民速裁,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审判资源。在审理阶段,凡依法能适用简易程序者尽可能不适用普通程序。刑事案件中,对未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人及盲、聋、哑被告人为其指定律师辩护。在执行阶段,对涉及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用、人身损害赔偿等困难群众利益的案件,一律优先执行,力争以公正高效赢得最佳效果,以缓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减少执行信访问题。
在司法救助工作中,该院明确了由立案庭审查申请司法救助案件和办理有关手续,对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实行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社会救济、残疾、失业或企业下岗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在诉讼中申请司法救助的,一般不预收诉讼费,诉讼费待结案后从被告方执行到位;对于经济状况极其困难的企事业单位,则根椐实际情况,减免各种诉讼费用,全力维护其合法利益,帮助其摆脱困境。同时,本着“就宽”的原则,适当放宽对追索抚养费、孤寡老人、残疾人、未成年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审查条件。严格审批程序,由立案庭对当事人的申请救助材料认真审查后,呈报院长审批,杜绝关系救助和人情救助。
对于涉及司法救助的案件,该院突出“快立、快审、快执”原则,在立案阶段,充分利用预约立案、诉讼指导等配套措施,方便困难群众诉讼。此外,在立案庭内部设立调解室,强化便民速裁,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审判资源。在审理阶段,凡依法能适用简易程序者尽可能不适用普通程序。刑事案件中,对未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人及盲、聋、哑被告人为其指定律师辩护。在执行阶段,对涉及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用、人身损害赔偿等困难群众利益的案件,一律优先执行,力争以公正高效赢得最佳效果,以缓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减少执行信访问题。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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