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管理建机制 狠抓规范创一流
2008-07-19 10:17: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山西省浮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杨益明
  浮山地处临汾东部,全县9个乡镇,总面积960平方公里。浮山县人民法院现有法官及其工作人员45人,其中法官23人,下设一个基层人民法庭,辖区内13万人口。全院年平均受理各类案件300余件。2007年10月,新建的现代化审判办公大楼投入使用,浮山县人民法院以此为契机,紧紧围绕稳定、和谐、发展工作大局,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通过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着力建立“事事有规则,人人有责任,时时有控制,环环有考核”的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先后建立和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岗位目标考核、案件质量评查、廉政惩戒教育和服务保障等“五大”长效机制,在全院形成了党组集体领导,分管领导主抓,纪检监察监督,部门各负其责,全体法官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履职的良好氛围,法院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物质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一、建立健全审判流程管理机制

  强化立案庭职能,建立健全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对案件的审判、执行全过程进行流程管理,制订出台了《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实行立案庭统一立案,做到审立、审执、审监三分立,对案件受理、开庭、宣判、执行、归档等各个环节全程跟踪监督,强化立案庭对各业务庭案件审判、案件审限结案归档的流程管理和跟踪监督。审判流程运行的具体情况是:(一)建立案件信息。立案后,将所受理案件的信息及时输入微机,打印案件审理流程信息表,并加盖“已入微机”章附卷。(二)实行排期开庭。将所受理的案件按顺序依次分到每位审判员和执行员。为激励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采取将个人审理案件的数量与审判津贴直接挂钩,出台了《案件分配排期办法》,促使法官提高工作效率,多办案、快结案、办好案,排案顺序根据每位审判员和执行员结案数量每月确定一次。(三)严格案件审限。对临近审限的案件,及时予以提示,由立案庭向案件主审法官发出督办通知书,督促及时结案或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报请延长审限。通过这一措施,有效预防了案件超审限现象的发生,树立了人民法院公正、高效的良好形象。(四)规范案件审结。案件审结后,业务庭须持所审结案件的相关文书,到立案庭加盖“结案已登记”章,并将结案信息输入微机,使用设计、打印统一规格的卷宗封面,实行书本化装订。由立案庭统一用“扣子”的形式装订案卷,案卷装订更加规范、整齐,案卷装订书本化已成为我院工作的一大特色。(五)建立案件信息数据。每月根据微机中审判流程信息生成统计报表,及时上报。同时对各类案件的信息及时进行分析,为指导审判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六)建立上诉、发还、改判案件档案。对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案件,及时向中院移送案卷;对二审发回的案件,将审理结果及时登记,并将发返原因等情况及时反馈给承办法官、分管院长及案件质量考核单位予以考核,而后移交相应业务庭。通过审判流程管理,由立案庭对全院收案和结案情况全面掌握,不仅杜绝了抽屉案、账外案,同时还为司法统计分析提供了准确详实的数据,为审判工作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

  二、规范实施岗位目标考核机制

  为对全院的各项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我们根据本院实际,制定了《绩效量化考核办法》。从出勤、案件数量、案件质量、信息调研、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考核。考核结果,每月一通报,每季度一排队,每半年一大评,年终进行总评。岗位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健全的监督机制。用动态考核的方法,强化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实际运作,对收结案情况、案件质量情况、卷宗评查情况等实行每月通报,为法官自我管理、自我激励提供确定性的标准和尺度;二是完善的考核机制。建立法官审判质量档案,把对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的考核具体量化为结案率、调解率、服判率、发还改判率、申请执行率、自觉履行率、执行和解率等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三是严格的审限管理机制。通过审判流程管理实行审限预警和催办制度,对审限将要届满的案件亮黄灯,并由分管领导督促办理,坚决杜绝案件超审限。同时,在保证程序合法的前提下,便捷送达,压缩审限,办案效率大大提高。在绩效量化考核中,特别是把对民商事案件的调解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办“和谐案”作为工作不懈追求的目标。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开展了“民事调解年”活动,把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探索出了“12354”调解工作方法和措施,即树立“一个理念”,坚持“两项原则”,要求“三个做到”,采取“五步调解流程”,运用“四种调解技能”。树立一个理念就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坚持“两项”原则就是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追求调解,服务和谐”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要求“三个做到”就是要用事实说话,要以理服人,要保证调解的公正性,不能跨越法律进行调解;“五步调解流程”就是立案时进行调解、移送审判庭由独任法官第一次进行调解、独任法官邀请民调员下乡巡回调解、邀请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开庭调解和判前调解;“四项调解技能”就是灵活把握调解的策略性、充分调动代理人的积极性、增强调解的公开性和体现法官的真诚性。通过这一措施,提高了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率,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2007年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67件,审结163件,案件审结率达到了97.60%。调解(含撤诉)132件,其中人民陪审员、民调员参与调解85件,调解成功73件,调解率(含撤诉)达80.98%。响水河人民法庭除缺席判决的案件外,调解(含撤诉)率达100%。这一做法,《人民法院报》、《人民代表报》、《临汾日报》都作了报道,为构建平安浮山、和谐浮山营造了良好的司法氛围,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坚持推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为确保案件质量,将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和谐案”,我院专门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小组,由审监庭具体承办,制定了《案件评查标准和细则》,逐步健全和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坚持全面评查原则,将案件的程序、实体、适用法律、社会效果、裁判文书、卷宗归档等整个办案过程全部纳入评查范围,案件审结后五日内,业务庭要将案件全部材料移送评查小组逐案评查。具体措施为:第一、构建案件评查网络。为确保案件评查效果,在全院范围构建起案件质量评查网络,将审判监督庭评查、庭室自查和分管院长督察相结合,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作为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司法行为、树立司法形象的有效途径。院长和分管院长亲自抓案件质量,将案件质量作为庭、室和法官个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评查组在评查过程中发现对影响案件质量的共性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业务庭,并提出相应整改意见。第二,全面评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每月各庭、室首先对自己审结的所有案件进行自查,然后由评查组再进行评查,尤其是对群众有反映、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再审改判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找出问题与不足,写出书面分析报告,并将评查结果作为评定案件质量、追究责任的重要依据。对评查中质量高、效果好的案件予以通报表扬,进一步激发全院法官争先创优和案件质量第一意识。第三,坚持公示裁判文书。案件评查小组每周将裁判文书在本院公告栏内公示,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并征求意见和建议。第四,注重效果抓落实。在案件评查过程中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不断完善评查标准,确保立案、庭审、送达、执行和归档各个环节规范化。第五、坚持通报制度。将在评查中发现的案件质量差错和问题,列明案件名称、承办人、差错情况、存在问题予以通报。通过案件质量评查,促进了案件质量的大幅提升,从源头上堵住了可能造成涉诉上访的苗头,2007年未出现一起涉诉信访案件。

  四、强化完善廉政惩戒教育机制

  从培养全体党员干部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入手,对全院党员干部坚持进行廉政惩戒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建立党组统一领导,党组成员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具体监督,庭、室、队共同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强化队伍教育和管理,增强全体党员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以杜绝办金钱案、关系案和人情案。成立了警示教育办公室,负责对全院法官及其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强化教育管理。警示教育办公室定期和不定期到各部门检查监督法官及其工作人员的纪律作风,直接参与院长接待日和日常信访接待工作,主动接受当事人的举报和投诉。对不良作风和行为及时开展戒勉谈话,加大查处力度,形成了完备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使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了制度保障,形成了人人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各个自觉廉洁自律的良好局面。2007年未出现一起违法违纪的人和事。结合本院实际,2008年又制定了《纪检监察工作要点》,明确了2008年纪检监察的主要工作任务。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各庭、室、队负责人层层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了具体措施:一是开展以“革命传统教育、先进事迹教育、反面典型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三项教育活动;二是开展案件回访活动,纪检组和案件质量评查组,每月要选择典型案件,开展一次回访活动,认真听取当事人对案件审理的意见和对法院工作及法院工作人员的意见,调查承办人员有无作风不廉洁、工作不扎实等行为;三是认真开展好“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打造建立服务保障机制

  去年10月份,浮山法院搬迁到新建审判办公大楼,新的审判办公环境极大地激发了大家争创一流的积极性。为营造奋发向上的学习氛围,打造“学习型”法院,我们坚持每天早上半小时的学习制度,狠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培训计划,政治业务学习坚持做到有安排、有笔记、有心得、有体会、有考试、有评比、有总结。采取“请进来”,邀请专家到法院授课,“走出去”,选送业务骨干到外地法院和上级法院学习培训。为保障学习落到实处,院党组确立了每年每名法官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平均不少于两千元的标准。二00八年,全院外出学习的法官达到100%,既开阔了视野,又学到了知识,收到了观念、知识双更新的学习效果。在每天的学习中,做到了每周明确学习内容,按照“逐庭检查、逐人落实、及时通报”的方法和步骤,坚持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投资两万余元,建起了阅览室,为法官及其工作人员学习创造条件,着重培养法官自我学习、自我改造、自我奋进的意识,变“要我提高”为“我要提高”。为提高办案效率,为各业务庭、室配备了办案用车;为确保案件质量,为每名书记员配备了笔记本电脑,更新了打印机。在文化建设方面,以机关五楼健身房为依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积极组织各类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同时,注重宣传报道,借助电台、电视、报纸等传媒功能,通过庭审直播、开辟宣传专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五个机制的建立,规范了司法行为,使浮山县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07年,先后被市委政法委授予“先进集体”、“政法系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集体”。被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先进集体”、“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被县委授予“维护县域经济秩序奖”、“基层组织先进奖”、“政法单位先进集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2008年4月,被市中院授予“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5月,被临汾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记“集体三等功”,并有8名同志被记功和嘉奖。荣誉和成绩更加激发浮山县法院奋发向上,争创一流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008年初,浮山法院又提出了“一年树形象,二年迈大步,三年创一流”的工作目标,制定了“1454”工作措施,即坚持一个宗旨,搞好四项工作,树立五个形象,达到四个目标,将法院的各项工作推向新的阶段。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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