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法院抓好“三环节”做好少年审判
2008-07-19 08:48:44
中国法院网讯 (王志忠 宋斌 刘玉坤) 山东省肥城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基本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抓住庭前、庭审和庭后三个环节,全面抓好少年审判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庭前重“查”。案件受理后,为每一名未成年被告人填写《未成年人个人情况调查表》,让其家长填写《未成年人家庭情况调查表》,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心理状态、成长环境、过去表现、犯罪原因等,便于研究庭审教育方案;邀请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耐心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取得配合,共同教育未成年被告人。推荐优秀辩护人,保障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权利;对一些“恶习”较深或罪刑较重的未成年被告人,少年合议庭召开“庭前会诊会”,分析犯罪原因,研究庭审教育方案。
二是庭审中重“教”。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圆桌审判”,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结合未成年被告人的具体情况,以审判人员为中心,充分发挥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的作用,从法、理、情的不同角度,对被告人进行法制、道德、亲情等方面教育,从不同角度教育感化未成年被告人;注重教育方法,尽量使用易于理解和接受的语言,消除被告人恐惧感,启发、疏导未成年人如实供述罪行,并根据庭前所掌握的被告人的身心状况、犯罪原因、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等情况,“对症下药”,选择最恰当的方法进行教育。
三是庭后重“帮”。对被判处缓、管、免刑罚的未成年人犯,建立回访考察档案落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回访考察,并要求缓刑少年犯每季度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确保思想和行动不失控;广泛开展“一帮一”活动,每一个庭室队至少要帮教一名判处缓、管、免刑罚的未成年人犯。对被判处实刑的少年犯,定期到少管所看望和帮教,帮助树立改造信心;主动深入校园普法送法,并与学校联系,帮助被判处缓、管、免刑罚的未成年学生重返校园,预防重新犯罪。
一是庭前重“查”。案件受理后,为每一名未成年被告人填写《未成年人个人情况调查表》,让其家长填写《未成年人家庭情况调查表》,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心理状态、成长环境、过去表现、犯罪原因等,便于研究庭审教育方案;邀请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耐心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取得配合,共同教育未成年被告人。推荐优秀辩护人,保障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权利;对一些“恶习”较深或罪刑较重的未成年被告人,少年合议庭召开“庭前会诊会”,分析犯罪原因,研究庭审教育方案。
二是庭审中重“教”。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圆桌审判”,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结合未成年被告人的具体情况,以审判人员为中心,充分发挥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的作用,从法、理、情的不同角度,对被告人进行法制、道德、亲情等方面教育,从不同角度教育感化未成年被告人;注重教育方法,尽量使用易于理解和接受的语言,消除被告人恐惧感,启发、疏导未成年人如实供述罪行,并根据庭前所掌握的被告人的身心状况、犯罪原因、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等情况,“对症下药”,选择最恰当的方法进行教育。
三是庭后重“帮”。对被判处缓、管、免刑罚的未成年人犯,建立回访考察档案落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回访考察,并要求缓刑少年犯每季度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确保思想和行动不失控;广泛开展“一帮一”活动,每一个庭室队至少要帮教一名判处缓、管、免刑罚的未成年人犯。对被判处实刑的少年犯,定期到少管所看望和帮教,帮助树立改造信心;主动深入校园普法送法,并与学校联系,帮助被判处缓、管、免刑罚的未成年学生重返校园,预防重新犯罪。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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