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积极创新服务方式
2008-07-03 14:54:3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院长 冯勇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核心的职能作用就是通过审判执行活动来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咸丰县人民法院转变工作思路,变被动受案为主动服务,致力于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妥善处理于司法程序中,为县域经济转型、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构建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为优化环境加快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这些经验概括起来有四点:立足本职、加强配合、开门纳谏、规范管理。

  (一)立足本职。只有各个国家机关各司其职,各自做好本职工作,才能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动转。县法院紧扣审判执行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其审判职能作用。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四年来共审理刑事案件340件,对420名罪犯给予了刑事处罚。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盗窃、聚众斗殴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的罪犯给予了严厉惩罚。2008年1月,县法院又从重从快审结了冯劲强、冯德谨等21人涉黑团伙犯案,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依法调节各种民事关系,多措并举共促社会和谐。四年来,共审结民商事案件2483件,调解结案率达69%,收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效果。三是按双向保护的原则审理行政案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加快依法治县的进程。四是卓有成效地开展执行工作,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四年来共办理执行案件1908件,执行标的额达4114.7万元。五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四年来共接待群众立案、咨询等计9000余人次,处理领导交办件和部门转办件93件。通过信访接待,达到了“减压、疏导、化解”的目的,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二)加强配合。县法院以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县进程、有利于加快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县域经济转型为标准,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主动与其它部门配合,在配合中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一是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安排刑庭资深法官给侦查员讲课,提高了侦查员的取证水平;二是就公诉、抗诉、法律监督方面经常与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增进了双向理解和配合协调;三是就如何将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这一课题与县司法局多次联席座谈,人民法庭和司法所的维稳作用同时得到加强。四是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指导。为了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县法院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和联系,主动走访行政机关,了解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座谈、讲课、办培训班等方式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帮助。每年坚持走访了工商、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等近20家行政执法机关。2006年,针对全县山林、土地纠纷较多的实际,县法院深入全县11个乡镇调查研究,分析此类纠纷产生的原因,寻求解决的办法,写出了调研报告,提出了司法建议,有效地减少了行政争议,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度下降,为优化全县行政执法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得到了州人大、州中院的充分肯定。

  (三)开门纳谏。夜郎自大、唯我独尊等作风,必然导致一个单位因循守旧、退化落伍。为了使法院工作与时俱进,及时发现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法院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广泛收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县法院每年由院长带队组成调研小组走访全县所有乡(镇、区),虚心听取了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主动邀请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县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落实相应的措施,修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四)规范管理。为使全院干警适应日益繁重的审判需要,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县法院确立了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的管理机制,引导和规范法官按照院党组的要求,正确、积极、主动、有序、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自2004年以来,县法院共出台各类管理制度45项,涉及到综合管理、政务管理、审务管理、司法行政管理以及奖惩等方方面面。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案件质量明显提高,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案件优秀率已达到80%以上,四年来,全部干警无一件违法违纪事件发生。今年,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县法院又补充、修改和完善了各项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的机制焕发出更加强大的生命力。

  2008年,咸丰县委、县政府确立了紧扣“三大任务”、实施“三大战略”、打造“三大基地”的宏伟目标。围绕这一中心工作,县法院确立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工作思路,为优化发展环境贡献力量。

  一、以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为“三大任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现代司法理念,注重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重点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又要重视依法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

  (二)以优质的民商事审判和行政审判服务于全县中心工作

  通过妥善处理婚姻、继承、抚养、抚育、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妥善化解就业、就医、就学、住房、社会保障等涉诉案件,促进民生问题的有效解决;通过进一步审理好农村土地承包与征收征用、农业产业化及农村村镇化等涉农纠纷,推动新农村建设向纵深发展;通过公正高效地审理金融纠纷、合同纠纷,为县域经济转型营造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法治软环境。在民商事审判中大力推进诉讼调解工作,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调解与“速裁”结合,将调解工作贯穿民商审判全过程,尽量通过调解实现定纷止争的目的。

  在行政审判中通过妥善处理好城市拆迁、安置补偿等案件,确保重点工程的顺利进行;通过妥善处理土地山林确权、流转纠纷,为全县林权制度改革、农业产业化提供法律支持,维护农村的稳定。根据“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行政审判原则,加强庭外协调力度,注重案外疏导工作,消解防范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对立情绪,促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积极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三)强化执行工作,维护国家公权机关的高效运转。

  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领导,探索并建立案件执行全程公开制度和公正执行评价标准,增加社会对执行工作的认同感和理解,努力在破解“执行难”方面有新突破。通过对裁判文书的执行提升司法公信力,通过对公证债权文书、仲裁文书、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法律文书的执行,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仲裁机关依法仲裁提供坚强的法律后盾。

  二、升华服务理念,把握四个环节,将为民服务贯穿于工作始终

县法院以州委提出的“两提高、两满意”活动为契机,通过经常性的教育,升华全院干警的服务理念。建立相应的服务制度,按照“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的总体要求,重点把握好日常、立案、审理、审后四个环节,着力提高法院的服务水平,争取人民群众更高层次的满意。

  把握四个环节要求:一是在日常工作环节中,通过街头法律宣传、送法进农家等主题活动大力普及法律知识,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继续坚持发放便民联系卡,为人民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各人民法庭建立与农村作息时间相适应的值班制度,使农民农忙、诉讼两不误。二是在立案环节,继续坚持巡回立案、口头立案、诉讼风险告知、司法救助等措施,让那些交不起诉讼费、不会写起诉状、空闲时间少的群众都能平等享受国家司法资源。同时搞好配套服务,在机关立案大厅和各人民法庭设立当事人休息区,提供茶水、桌椅、墨水等方便。三是在审判环节将坚持实行程序繁简分流、巡回审理,让当事人少误工、少跑路;加强诉讼调解,达到“审好一案、教育一片、和谐一方”的目的。四是通过案件回访、督促自动履行等工作做好结案后的后续工作,巩固办案成果。

  三、着力加强信访接待和涉法涉诉上访处理工作,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一是解决好涉法涉诉个体矛盾的化解工作。要采取定时限、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处理的“四定一包”工作机制,切实处理好每一件涉法涉诉信访。二是继续推行判后答疑和申诉首访由原审判庭负责制,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增进当事人与法院的互信和理解,强化办案人员职责意识,提高裁判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涉诉涉法信访。三是疏通渠道、理顺关系,保护和引导当事人依法有序信访。努力构建法院主办、政府支持、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处理涉诉信访大格局,有序地将重大矛盾纠纷引入司法诉讼渠道,促进信访秩序的根本好转。四要依法制裁恶意信访,坚决抵制信访当事人通过恶意信访谋取非法得益的行为。

  四、部门联动、相互配合,整体提升职能部门的维稳能力

  (一)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探索人民法院提前介入纠纷化解的路子。通过司法行政部门和法院的密切配合,使人民调解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将绝大部分矛盾纠纷化解于基层人民调解过程之中。

  (二)进一步发掘村调解委员会、治安中心户长、村干部的维稳潜力。建立和完善与村调解委员会、治安中心户长、村干部的联系制度。对于相邻权纠纷、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纠纷、维持收养关系纠纷等容易发生情况变化的案件,委托他们定期回访、适时校正;对于赡养、扶养、抚养等给付次数多、给付时间长的案件,要委托他们督促当事人按时履行,减轻当事人的诉累,防止矛盾的积累和转化。

  (三)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与配合,联手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大环境。

  (四)完善执行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细则,争取逐步提高执行工作在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中所占比重,通过有效化解执行难,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

  人民法院在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构建和谐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依法治国进程不断深入,人民法院的工作将变得更加重要。但是,也有诸多因素制约着人民法院职能的进一步发挥。一是部分法官司法能力有待加强。一些在职干警业务不精、司法理念滞后,制约着司法水平和司法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培训任务十分繁重。二是经费保障无法适应日益增长的办案需要。案件数在增加,物价在上涨,但办案经费却未增加,原本拮据的经费更显得捉襟见肘。三是部分人民群众的法治理念、依法维权意识落后,与现代司法理念无法实现紧密衔接,普法工作任重道远。四是非正常信访不断冲击依法审判,维护社会稳定与依法审判在个别时候矛盾突出,部分地区、部分部门“以妥协求和谐”的方式处理非正常信访,更是对法治化进程的严峻挑战。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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