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县法院“四结合”抓好少年审判
2008-07-02 16:46:35
     中国法院网讯 (胡庆元 郑国良)  四川宜宾县人民法院重视抓好少年刑事审判工作,采取“四结合”措施抓好对青少年被告人的惩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该院一是注重庭审准备与庭前教育相结合。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向被告人讲明被指控的罪行和有关法律政策,了解被告人的认识和心态,深入到被告人住所地、就读学校等了解被告人的有关情况,找准感化点,做好庭审准备。二是法庭辩论与法庭教育相结合。法庭辩论中注意引导控辩双方围绕事实、证据、定性、量刑等方面的有关法律规定,以及社会危害性、应吸取的教训,充分发表意见,使教育感化体现在庭审各个环节。三是庭审方式与庭审气氛相结合。针对少年审判工作的特殊性,采取“对话式”的审判方式,营造一种既宽松又不失威严的庭审气氛,问话平缓、简洁、明确,注重语气、节奏和耐心。四是庭后教育和社会效果相结合。宣判后,对被告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指出其错误认识和做法,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造的措施。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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