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法院真情促执行 “钉子户”主动撤出风景区
2008-06-23 15:40:39
中国法院网讯 (王瑶 黄永生 吴乃造) 6月23日上午,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办公室的电话突然响起,电话另一端传来了熟悉的声音:“我是双恩红,现在我的房子已拆除,请你们来看一下”。庭长吴乃造放下电话,立即驱车前往旅游景区邦腊掌查看,两年前孤立在景区中央的民房已被拆除,呈现在眼前的是一片美丽的景象。至此,龙陵县城乡建设局申请执行双恩红拆迁房屋行政裁决案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6年,龙陵县委、县政府决定提升改造邦腊掌温泉旅游景区,景区涉及30余户居民需要拆迁房屋。经过龙陵县城乡建设局的努力,只有个体经商户双恩红不愿拆房。拆迁人多次与双恩红协商,均不能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又经相关部门多次与双恩红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拆迁人遂依法向县城乡建设局申请裁决。县城乡建设局作出裁决,要求双恩红拆房,但双恩红拒不履行拆迁裁决。裁决生效后,龙陵县城乡建设局于今年5月1日向龙陵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龙陵县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拆迁行政裁决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后作出裁定准予执行,法院副院长匡云朝、行政庭长吴乃造带领执行员前往执行。
在执行初期,双恩红抵触情绪非常大,拒绝与法院执行组接触。虽然多次碰壁,但执行人员并没有气馁,多次到被执行人双恩红家中,以拉家常的形式消除其对抗情绪,结合龙陵县旅游业发展全局,讲解法律法规知识。最终,双恩红被法官的执着所打动,同意拆迁。
6月12日,双恩红与拆迁人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由双恩红于6月17日前自行拆除房屋211平方米,拆迁人一次性支付安置补偿费25万余元。
为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引向深入,落到实处,龙陵县法院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司法服务意识,在处理县域经济拉动与人民群众利益纷争时,变强制执行为协调执行,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积极组织人员进行专题调研,在实践中摸索出一套非诉行政案件协调执行的机制,运用稳定的观点,和谐的观点,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实现了执行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起非诉行政案的协调执行,也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高度赞扬。县委副书记说:“对双恩红房屋的拆迁,我们做了很多工作、穷尽很多办法,但因涉及拆迁户多,安置补偿费都是经评估后确定的补偿标准,又不能你多我少,一直拖了两年。通过法院帮助协调执行,双恩红满意,我们也非常满意!”
2006年,龙陵县委、县政府决定提升改造邦腊掌温泉旅游景区,景区涉及30余户居民需要拆迁房屋。经过龙陵县城乡建设局的努力,只有个体经商户双恩红不愿拆房。拆迁人多次与双恩红协商,均不能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又经相关部门多次与双恩红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拆迁人遂依法向县城乡建设局申请裁决。县城乡建设局作出裁决,要求双恩红拆房,但双恩红拒不履行拆迁裁决。裁决生效后,龙陵县城乡建设局于今年5月1日向龙陵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龙陵县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拆迁行政裁决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后作出裁定准予执行,法院副院长匡云朝、行政庭长吴乃造带领执行员前往执行。
在执行初期,双恩红抵触情绪非常大,拒绝与法院执行组接触。虽然多次碰壁,但执行人员并没有气馁,多次到被执行人双恩红家中,以拉家常的形式消除其对抗情绪,结合龙陵县旅游业发展全局,讲解法律法规知识。最终,双恩红被法官的执着所打动,同意拆迁。
6月12日,双恩红与拆迁人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由双恩红于6月17日前自行拆除房屋211平方米,拆迁人一次性支付安置补偿费25万余元。
为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引向深入,落到实处,龙陵县法院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司法服务意识,在处理县域经济拉动与人民群众利益纷争时,变强制执行为协调执行,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积极组织人员进行专题调研,在实践中摸索出一套非诉行政案件协调执行的机制,运用稳定的观点,和谐的观点,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实现了执行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起非诉行政案的协调执行,也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高度赞扬。县委副书记说:“对双恩红房屋的拆迁,我们做了很多工作、穷尽很多办法,但因涉及拆迁户多,安置补偿费都是经评估后确定的补偿标准,又不能你多我少,一直拖了两年。通过法院帮助协调执行,双恩红满意,我们也非常满意!”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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