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中院“三巡”制度推动廉政建设
2008-06-18 10:59:50
     中国法院网讯 (冯卫 肖文淑)  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借助大学习、大讨论之东风,日前,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了“三巡”制度。

  “三巡”制度主要内容即巡视、巡查、巡检。包括对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尤其是基层法院班子建设的巡视;对各基层法院在庭审纪律、上班纪律、接待当事人情况、八小时外行为规范遵守情况等进行巡查;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任全面落实情况的巡回监督检查。为使“三巡”制度落实到实处,中院先后制订了《关于巡视工作的具体办法》、《关于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落实情况的具体办法(试行)》、《纪律作风巡查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对“三巡”工作的内容、方式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专门召开了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组织各县(市)、区法院院长、纪检组长进行认真学习。中院成立了以院领导挂帅的“三巡”工作小组,负责对“三巡”工作的具体实施。

  自5月开始,衡阳中院“三巡”工作组先后对衡东县人民法院、衡山县人民法院、衡阳县人民法院、耒阳市人民法院、雁峰区人民法院等7家基层法院、5个人民法庭进行了“三巡”检查,走访人大、县委、政法委、纪委等领导机关20多人次,与基层法院领导班子讨论 10余人次,组织召开中层领导干部、庭长座谈会100余人次,力地促进了全市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落实。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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