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场擅自提价引发经销商罢市被清除市场
2008-06-16 14:37:19
     中国法院网讯 (姜光鑫)  生猪屠宰场想歪招用猪肉做文章,擅自提高屠宰价格引发猪肉经销商罢市,最终自食苦果。日前,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生猪屠宰场先予执行,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辖区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2006年2月24日,会泽县商务局将位于会泽县金钟镇北郊的生猪屠宰场出租给朱某经营管理,双方签订《承包协议》,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继续按原承包协议履行。今年以来,由于猪肉市场价格持续上涨,而该生猪屠宰场是城区唯一的猪肉定点屠宰场所,朱某遂在猪肉屠宰市场上做起了文章。今年4月13日,朱某擅自提高了屠宰加工费用,引起猪肉经销商的不满,续而引发猪肉经销商13至15日全面罢市,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商务局于5月10日向朱某发出了关于不再续签合同的书面通知,并要求朱某在3日内退出承租场地。在遭到朱某拒绝的情况下,商务局于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提出先予执行。

  该院审查后认为,如果朱某继续占用该生猪定点屠宰场地,将会影响到县城猪肉屠宰的有效管理,并给县城的猪肉市场带来混乱和不可预测的风险,还会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猪肉市场关乎民生,为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罢市风波,该院裁定对商务局的请求先予执行,并及时将生猪定点屠宰场地和相关设施一并交由县商务局管理,以确保辖区居民能够吃上价格合理、质量放心的猪肉,维护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该院法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增强,更加关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案要案,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确立了“快立、快审、快执”的办案机制,对一些涉及民生的案件及时有效地先予执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构建。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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