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解决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2008-06-15 09:16:3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长 孙光
自2006年下半以来,因江苏省徐州市行政区划调整,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司法管辖范围扩大,加之2007年4月1日诉讼收费减少、诉讼“门槛”降低,新类型案件比例不断提高,以及今年2月基层法院管辖民商事案件标的额的提高,使鼓楼区法院年受理案件数由几年前的年增10%-17%,发展到近两年的年增30%。相对于原有的审判力量来说,案件涨幅呈“爆炸势”增长。
2006年6月至今,徐州市鼓楼区法院人均受理案件数和审判人员结案数一直位居全市法院之首。尽管我们采取了如:人力向一线“倾斜” 、政策向一线“倾斜”、 财力物力向一线“倾斜”、广泛深入地开展诉调对接等举措,但目前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许多干警加班加点、超负荷运转,工作压力巨大。面对当前形势,如何有效缓解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齐头并进、多措并举:
一是严格法官职业准入,把好法官“进出口”关。法院在通过公务员招录进人时,要选择已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大学生、研究生或有一定司法实践经验的律师。对法院辅助人员(如文秘、档案、计算机人员)的招录,应以具备法律理论功底同时掌握学科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优先,以使新进人员能够尽快适应工作要求,缓解少数人审理案件的压力。对于经考核不能适应法院工作要求的人员,应当通过适当程序辞退或调离,以畅通法院人员“进出口”渠道,确保队伍战斗力。
二是提高法官司法为民意识,提升队伍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当前,在营造和谐稳定、公正高效的社会环境中,法院的责任越来越重。广大法官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复杂因素保持清醒认识,一定要对法院所要发挥的重要作用和所要承担的重要职责保持清醒认识。通过政治教育、职业教育和尊荣教育,使法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将对人民高度负责、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情感融入法官的灵魂,使法官真正热爱司法工作,发扬无私奉献精神,用感情、用真心为百姓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三是加强在职在岗培训,提高法官司法能力。能力养成是提高审判效率、降低审判成本的有效途径,没有优秀的技能型法官就不可能有高质量、高效率的案件审判。职业法官除应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外,还必须具有准确明断是非,运用审判策略从容应对复杂局面,游刃有余驾驭审判,熟练运用法律解决纷争,与时俱进自我提高等司法能力。这就要求法官自身要终身学习,不断提高;要求法官学院建立起审判技能学科,使法官接受统一的职业技能训练,使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不出现偏差;要求法院能够从各类案件的审理中寻找出规律、总结出经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司法尺度,实现裁判的稳定性,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四是法官应当更多运用法律释明技巧,提高说理、调解和息诉息访的能力。法官在立案、审判、调解、执行各环节都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重视发挥释明和风险告知的作用,提高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预见性。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说理、法律释明,降低当事人的对抗性、使矛盾逐步得到化解,从而达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息诉息访。
五是建立科学、高效的审判管理运行机制,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审判流程管理要符合法院自身工作特点和规律、具有较强管理效能。通过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和审判运行态势,定期分析本院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差距问题、审判资源配置是否有效合理,立案、审判、执行是否协调衔接;运用案件流程跟踪监督制度、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制度、法官审判业绩考核评估制度,保障案件审判的合法、高效、优质和法官队伍主流风气的树立。
六是建立科学的、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法官考评奖惩机制。制定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岗位职责办法,使工作定位于职、责、权、利四者相统一上,实行分类考核。对审判法官的考核,着重从思想素质、办案能力、办案效率、办案质量、调研能力等方面,由政治处、办公室、立案庭、审监庭、监察室进行考核,将考核成绩记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法官奖惩、晋职、晋级的依据。对法官的奖励一般高于对其他人的奖励。但对办案法官的要求,实行案件(质量、信访)负责制,办错案件须重罚,做到奖罚分明;以此激励、调动法官办案积极性,解决案多人少、案件积压的矛盾。
七是优化资源配置、适用法官助理和其他审判资源,有效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在现有人员难以满足审判工作需要、新进人员难以接手审判的情况下,基层法院领导要改变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根据各业务庭室的工作量、工作压力和审判、执行规律,优化和整合资源,结合审判人员的业务专长、年龄状况、工作经验、气质特点和岗位需要等,将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充实到审判、执行一线。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实行案件和其他审判工作的合理分流;协助法官做好审判案件的辅助性工作,使职业法官能够以主要精力履行案件裁决的职能,有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性,裁判的公正性和审判程序的规范性。实行案件分流,综合部门有审判职称的,分流适当案件,以减轻业务庭法官的审判压力。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院、庭长个个都是办案排头兵,青年法官争当“办案能手”;陪审员既参加合议庭审理,又参与案件执行;人民调解员既可参加诉前调解、诉讼调解,还可协助送达、协助执行;老同志发挥余热,到立案、信访等岗位,全院上下形成多办案、办好案、办精品案、办和谐案的热潮。
八是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减少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人民法院要积极利用社会各界力量化解社会矛盾,要充分取得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通过政法委组织协调,社会综治机构,社区办事处、群众团体积极参与等,广泛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拓宽诉讼调解渠道;在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开展诉调对接。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加大保全力度,促进案件调解、执行,完善速裁机制,提高简易案件的调解率。
九是为案件审判、执行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首先是司法体制上的保障。建议省高院从新的形势要求出发,增加基层法院的员额编制,增加法官编制,单独增设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编制,解决人少问题。基层法院领导要多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取得经费上的支持和保障,以确保法院办公经费、网络建设、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方面的建设和正常运转。其次是法院行政管理上的保障,法院行政装备、档案管理、司法警察和后勤保障等,要本着重服务大局、服务审判的精神,从车辆装备、档案利用、押解安保、机关安全、伙食营养安全等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总之,建设和谐诉讼环境,法院内部工作与外部支持都要求得广泛协调发展。我们要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对待目前基层法院普遍存在的案多人少的矛盾,直面问题和不足,想方设法,多措并举,科学的、又快又好的解决好这一问题,从而减轻法官和法院的压力,使法院能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案件质量与效率,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2006年6月至今,徐州市鼓楼区法院人均受理案件数和审判人员结案数一直位居全市法院之首。尽管我们采取了如:人力向一线“倾斜” 、政策向一线“倾斜”、 财力物力向一线“倾斜”、广泛深入地开展诉调对接等举措,但目前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许多干警加班加点、超负荷运转,工作压力巨大。面对当前形势,如何有效缓解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齐头并进、多措并举:
一是严格法官职业准入,把好法官“进出口”关。法院在通过公务员招录进人时,要选择已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大学生、研究生或有一定司法实践经验的律师。对法院辅助人员(如文秘、档案、计算机人员)的招录,应以具备法律理论功底同时掌握学科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优先,以使新进人员能够尽快适应工作要求,缓解少数人审理案件的压力。对于经考核不能适应法院工作要求的人员,应当通过适当程序辞退或调离,以畅通法院人员“进出口”渠道,确保队伍战斗力。
二是提高法官司法为民意识,提升队伍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当前,在营造和谐稳定、公正高效的社会环境中,法院的责任越来越重。广大法官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复杂因素保持清醒认识,一定要对法院所要发挥的重要作用和所要承担的重要职责保持清醒认识。通过政治教育、职业教育和尊荣教育,使法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将对人民高度负责、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情感融入法官的灵魂,使法官真正热爱司法工作,发扬无私奉献精神,用感情、用真心为百姓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三是加强在职在岗培训,提高法官司法能力。能力养成是提高审判效率、降低审判成本的有效途径,没有优秀的技能型法官就不可能有高质量、高效率的案件审判。职业法官除应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外,还必须具有准确明断是非,运用审判策略从容应对复杂局面,游刃有余驾驭审判,熟练运用法律解决纷争,与时俱进自我提高等司法能力。这就要求法官自身要终身学习,不断提高;要求法官学院建立起审判技能学科,使法官接受统一的职业技能训练,使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不出现偏差;要求法院能够从各类案件的审理中寻找出规律、总结出经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司法尺度,实现裁判的稳定性,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四是法官应当更多运用法律释明技巧,提高说理、调解和息诉息访的能力。法官在立案、审判、调解、执行各环节都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重视发挥释明和风险告知的作用,提高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预见性。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说理、法律释明,降低当事人的对抗性、使矛盾逐步得到化解,从而达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息诉息访。
五是建立科学、高效的审判管理运行机制,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审判流程管理要符合法院自身工作特点和规律、具有较强管理效能。通过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和审判运行态势,定期分析本院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差距问题、审判资源配置是否有效合理,立案、审判、执行是否协调衔接;运用案件流程跟踪监督制度、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制度、法官审判业绩考核评估制度,保障案件审判的合法、高效、优质和法官队伍主流风气的树立。
六是建立科学的、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法官考评奖惩机制。制定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岗位职责办法,使工作定位于职、责、权、利四者相统一上,实行分类考核。对审判法官的考核,着重从思想素质、办案能力、办案效率、办案质量、调研能力等方面,由政治处、办公室、立案庭、审监庭、监察室进行考核,将考核成绩记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法官奖惩、晋职、晋级的依据。对法官的奖励一般高于对其他人的奖励。但对办案法官的要求,实行案件(质量、信访)负责制,办错案件须重罚,做到奖罚分明;以此激励、调动法官办案积极性,解决案多人少、案件积压的矛盾。
七是优化资源配置、适用法官助理和其他审判资源,有效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在现有人员难以满足审判工作需要、新进人员难以接手审判的情况下,基层法院领导要改变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根据各业务庭室的工作量、工作压力和审判、执行规律,优化和整合资源,结合审判人员的业务专长、年龄状况、工作经验、气质特点和岗位需要等,将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充实到审判、执行一线。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实行案件和其他审判工作的合理分流;协助法官做好审判案件的辅助性工作,使职业法官能够以主要精力履行案件裁决的职能,有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性,裁判的公正性和审判程序的规范性。实行案件分流,综合部门有审判职称的,分流适当案件,以减轻业务庭法官的审判压力。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院、庭长个个都是办案排头兵,青年法官争当“办案能手”;陪审员既参加合议庭审理,又参与案件执行;人民调解员既可参加诉前调解、诉讼调解,还可协助送达、协助执行;老同志发挥余热,到立案、信访等岗位,全院上下形成多办案、办好案、办精品案、办和谐案的热潮。
八是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减少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人民法院要积极利用社会各界力量化解社会矛盾,要充分取得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通过政法委组织协调,社会综治机构,社区办事处、群众团体积极参与等,广泛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拓宽诉讼调解渠道;在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开展诉调对接。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加大保全力度,促进案件调解、执行,完善速裁机制,提高简易案件的调解率。
九是为案件审判、执行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首先是司法体制上的保障。建议省高院从新的形势要求出发,增加基层法院的员额编制,增加法官编制,单独增设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编制,解决人少问题。基层法院领导要多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取得经费上的支持和保障,以确保法院办公经费、网络建设、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方面的建设和正常运转。其次是法院行政管理上的保障,法院行政装备、档案管理、司法警察和后勤保障等,要本着重服务大局、服务审判的精神,从车辆装备、档案利用、押解安保、机关安全、伙食营养安全等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总之,建设和谐诉讼环境,法院内部工作与外部支持都要求得广泛协调发展。我们要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对待目前基层法院普遍存在的案多人少的矛盾,直面问题和不足,想方设法,多措并举,科学的、又快又好的解决好这一问题,从而减轻法官和法院的压力,使法院能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案件质量与效率,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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